金史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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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昭祖、太祖開創以來,乃祖佐命,積有勳勞,茲故召用。
卿其勉盡乃心,與丞相議事宜相和諧,率循舊章,無輕改革。
」因賜玉帶,併以蒲剌都所彈事與之,曰:「朕度卿必不爾,故以示卿。
」 舊制,監察禦史凡八員,漢人四員皆進士,而女直四員則文資右職參注。
守貞曰:「監察乃清要之職,流品自異,俱宜一體純用進士。
」一日奏事次,上問司吏移轉事。
守貞曰:「今吏權重而積弊深,移轉為便。
」上嘗嘆文士卒無如黨懷英者,守貞奏進士中若趙渢、王庭筠甚有時譽。
上曰:「出倫者難得耳。
」守貞曰:「間世之才,自古所難。
然國家培養久,則人材將自出矣。
」守貞因言:「國家選舉之法,惟女直、漢人進士得人居多,此舉更宜增取。
其諸司局承應人舊無出身,大定後才許敘使。
經童之科,古不常設,唐以諸道表薦,或取五人至十人。
近代以為無補,罷之。
本朝皇統間,取及五十人,因為常選。
天德間,尋以停罷。
陛下即位,復立是科,朝廷寬大,放及百數,誠恐積久不勝銓擬。
宜稍裁減,以清流品。
」又言節用省費之道,並嘉納焉。
先是,鄭王允蹈等伏誅,上以其家產均給諸王,戶部郎中李敬義言恐因之生事,上又以董壽為宮籍監都管勾,並下尚書省議。
守貞奏:「陛下欲以允蹈等家產分賜懿親,恩命已出,恐不可改。
今已減諸王弓矢,府尉司其出入,臣以為賜之無害。
如董壽罪人也,特恩釋之,已為幸矣,不宜更加爵賞。
」上是守貞所言。
自明昌初,北邊屢有警,或請出兵擊之。
上曰:「今方南議塞河,而復用兵於北,可乎?」守貞曰:「彼屢突軼吾圉,今一懲之,後當不復來,明年可以見矣。
」上因論守禦之法。
守貞曰:「惟有皇統以前故事,捨此無法耳。
」 守貞讀書,通法律,明習國朝故事。
時金有國七十年,禮樂刑政因遼、宋舊制,雜亂無貫,章宗即位,乃更定修正,為一代法。
其儀式條約,多守貞裁訂,故明昌之治,號稱清明。
又喜推轂善類,接援後進,朝廷正人,多出入門下。
先是,上以疑忌誅鄭王允蹈,後張汝弼妻高陀斡獄起,意又若在鎬王允中。
時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踈陳時事,思有以寬解上意。
右拾遺路鐸繼之,言尤切直。
帝不悅。
守貞持其事,獄久不決。
帝疑有黨,乃出守貞知濟南府事,仍命即辭,前舉守貞者董師中、路鐸等皆補外。
上語宰臣曰:「守貞固有才力,至其讀書,方之真儒則未也。
然太邀權譽,以彼之才而能平心守正,朝廷豈可少離。
今茲令出,蓋思之熟矣。
」俄以在政府日嘗與近侍竊語宮掖事,而妄稱奏下,上命有司鞫問,守貞款伏,奪官一階,解職。
遣中使持詔責諭之曰:「挾姦罔上,古有常刑,結援養交,臣之大戒。
孰謂予相,乃蹈厥辜。
爾本出勳門,寖登膴仕。
朕初嗣位,亟欲用卿。
未閱歲時,升為宰輔,每期納誨,共緻太平。
蓋求所長,不考其素,拔擢不為不峻,任用不為不專。
曾報效之弗思,輒私權之自樹,交通近侍,密問起居,窺測上心,預圖趨向。
繇患失之心重,故欺君之罪彰,指所無之事而妄以肆誣,實未始有言而謂之嘗諫。
義豈知於歸美,意專在於要君。
其飾詐之若然,豈為臣之當耳。
復觀彈奏,益見私情,求親識之援而列布宮中,縱罪廢之餘而出入門下。
而又凡有官使,斂為己恩,謂皆涉於回邪,不宜任之中外。
質之清議,固所不容,揆之乃心,烏得無愧。
姑從輕典,庸示薄懲。
」仍以守貞不公事,宣諭百官於尚書省。
承安元年,降授河中防禦使。
五年,改部羅火紮石合節度使。
過闕,上賜手詔責諭之,令赴職。
久之,遷知都府事。
時南鄙用兵,上以山東重地,須大臣安撫,乃移知濟南府,卒。
上聞而悼之。
勑有司緻祭,賻贈禮物依故平章政事蒲察通例。
謚曰肅。
守貞剛直明亮,凡朝廷論議及上有所問,皆傅經以對。
上嘗與泛論人材,守貞乃迹其心術行事,臧否無少隱,故為胥持國輩所忌,竟以直罷。
後趙秉文由外官入翰林,遽上書言:「願陛下進君子退小人。
」上問君子小人謂誰。
秉文對:「君子故相完顏守貞,小人今參知政事胥持國。
」其為天下推重如此。
守能本名胡剌,累官商州刺史。
正隆末,宋人陷商州,守能被執。
大定五年,宋人請和,誓書曰:「俘虜之人,盡數發還。
」完顏仲為報問國信使,求守能及新息縣令完顏按辰於宋,遂與俱歸。
守能等至京師,入見,詔給舊官之俸。
大定十九年,為西北路招討使。
是時,詔徙窩斡餘黨于臨潢、泰州。
押剌民列嘗從窩斡,其弟閘敵也當徙,偽稱身亡,以馬賂守能,固匿不遣。
及受賕補賽也蕃部通事,事覺。
是時,烏古裡石壘部族節度副使奚沙阿補杖殺無罪鎮邊猛安,尚書省俱奏其事。
上曰:「守能由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
向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
」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自刺史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踰此。
前招討哲典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乃敢如此,其意安在。
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上謂宰臣曰:「監察專任糾彈。
宗州節度使阿思懣初之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
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籍。
凡達官貴人,皆未嘗舉劾。
斡睹隻群牧副使僕散那也取部人毬杖兩枝,即便彈奏。
自今,監察禦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
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得去職。
」尚書省奏,守能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抵罪。
奚沙阿補解見居官,并解世襲謀克。
上曰:「此舊制之誤。
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併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
」遂著于令。
特詔守能杖二百,除名。
贊曰:阿離合懣之善頌,宗雄之強識,希尹之敏學,益之以征伐之功,豈不偉哉。
卿其勉盡乃心,與丞相議事宜相和諧,率循舊章,無輕改革。
」因賜玉帶,併以蒲剌都所彈事與之,曰:「朕度卿必不爾,故以示卿。
」 舊制,監察禦史凡八員,漢人四員皆進士,而女直四員則文資右職參注。
守貞曰:「監察乃清要之職,流品自異,俱宜一體純用進士。
」一日奏事次,上問司吏移轉事。
守貞曰:「今吏權重而積弊深,移轉為便。
」上嘗嘆文士卒無如黨懷英者,守貞奏進士中若趙渢、王庭筠甚有時譽。
上曰:「出倫者難得耳。
」守貞曰:「間世之才,自古所難。
然國家培養久,則人材將自出矣。
」守貞因言:「國家選舉之法,惟女直、漢人進士得人居多,此舉更宜增取。
其諸司局承應人舊無出身,大定後才許敘使。
經童之科,古不常設,唐以諸道表薦,或取五人至十人。
近代以為無補,罷之。
本朝皇統間,取及五十人,因為常選。
天德間,尋以停罷。
陛下即位,復立是科,朝廷寬大,放及百數,誠恐積久不勝銓擬。
宜稍裁減,以清流品。
」又言節用省費之道,並嘉納焉。
先是,鄭王允蹈等伏誅,上以其家產均給諸王,戶部郎中李敬義言恐因之生事,上又以董壽為宮籍監都管勾,並下尚書省議。
守貞奏:「陛下欲以允蹈等家產分賜懿親,恩命已出,恐不可改。
今已減諸王弓矢,府尉司其出入,臣以為賜之無害。
如董壽罪人也,特恩釋之,已為幸矣,不宜更加爵賞。
」上是守貞所言。
自明昌初,北邊屢有警,或請出兵擊之。
上曰:「今方南議塞河,而復用兵於北,可乎?」守貞曰:「彼屢突軼吾圉,今一懲之,後當不復來,明年可以見矣。
」上因論守禦之法。
守貞曰:「惟有皇統以前故事,捨此無法耳。
」 守貞讀書,通法律,明習國朝故事。
時金有國七十年,禮樂刑政因遼、宋舊制,雜亂無貫,章宗即位,乃更定修正,為一代法。
其儀式條約,多守貞裁訂,故明昌之治,號稱清明。
又喜推轂善類,接援後進,朝廷正人,多出入門下。
先是,上以疑忌誅鄭王允蹈,後張汝弼妻高陀斡獄起,意又若在鎬王允中。
時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踈陳時事,思有以寬解上意。
右拾遺路鐸繼之,言尤切直。
帝不悅。
守貞持其事,獄久不決。
帝疑有黨,乃出守貞知濟南府事,仍命即辭,前舉守貞者董師中、路鐸等皆補外。
上語宰臣曰:「守貞固有才力,至其讀書,方之真儒則未也。
然太邀權譽,以彼之才而能平心守正,朝廷豈可少離。
今茲令出,蓋思之熟矣。
」俄以在政府日嘗與近侍竊語宮掖事,而妄稱奏下,上命有司鞫問,守貞款伏,奪官一階,解職。
遣中使持詔責諭之曰:「挾姦罔上,古有常刑,結援養交,臣之大戒。
孰謂予相,乃蹈厥辜。
爾本出勳門,寖登膴仕。
朕初嗣位,亟欲用卿。
未閱歲時,升為宰輔,每期納誨,共緻太平。
蓋求所長,不考其素,拔擢不為不峻,任用不為不專。
曾報效之弗思,輒私權之自樹,交通近侍,密問起居,窺測上心,預圖趨向。
繇患失之心重,故欺君之罪彰,指所無之事而妄以肆誣,實未始有言而謂之嘗諫。
義豈知於歸美,意專在於要君。
其飾詐之若然,豈為臣之當耳。
復觀彈奏,益見私情,求親識之援而列布宮中,縱罪廢之餘而出入門下。
而又凡有官使,斂為己恩,謂皆涉於回邪,不宜任之中外。
質之清議,固所不容,揆之乃心,烏得無愧。
姑從輕典,庸示薄懲。
」仍以守貞不公事,宣諭百官於尚書省。
承安元年,降授河中防禦使。
五年,改部羅火紮石合節度使。
過闕,上賜手詔責諭之,令赴職。
久之,遷知都府事。
時南鄙用兵,上以山東重地,須大臣安撫,乃移知濟南府,卒。
上聞而悼之。
勑有司緻祭,賻贈禮物依故平章政事蒲察通例。
謚曰肅。
守貞剛直明亮,凡朝廷論議及上有所問,皆傅經以對。
上嘗與泛論人材,守貞乃迹其心術行事,臧否無少隱,故為胥持國輩所忌,竟以直罷。
後趙秉文由外官入翰林,遽上書言:「願陛下進君子退小人。
」上問君子小人謂誰。
秉文對:「君子故相完顏守貞,小人今參知政事胥持國。
」其為天下推重如此。
守能本名胡剌,累官商州刺史。
正隆末,宋人陷商州,守能被執。
大定五年,宋人請和,誓書曰:「俘虜之人,盡數發還。
」完顏仲為報問國信使,求守能及新息縣令完顏按辰於宋,遂與俱歸。
守能等至京師,入見,詔給舊官之俸。
大定十九年,為西北路招討使。
是時,詔徙窩斡餘黨于臨潢、泰州。
押剌民列嘗從窩斡,其弟閘敵也當徙,偽稱身亡,以馬賂守能,固匿不遣。
及受賕補賽也蕃部通事,事覺。
是時,烏古裡石壘部族節度副使奚沙阿補杖殺無罪鎮邊猛安,尚書省俱奏其事。
上曰:「守能由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
向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
」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自刺史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踰此。
前招討哲典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乃敢如此,其意安在。
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上謂宰臣曰:「監察專任糾彈。
宗州節度使阿思懣初之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
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籍。
凡達官貴人,皆未嘗舉劾。
斡睹隻群牧副使僕散那也取部人毬杖兩枝,即便彈奏。
自今,監察禦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
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得去職。
」尚書省奏,守能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抵罪。
奚沙阿補解見居官,并解世襲謀克。
上曰:「此舊制之誤。
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併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
」遂著于令。
特詔守能杖二百,除名。
贊曰:阿離合懣之善頌,宗雄之強識,希尹之敏學,益之以征伐之功,豈不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