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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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
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並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
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
少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
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緫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
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並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
同隨朝來屬。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弓弩刀槊之屬。
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
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
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
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
貞元元年置。
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 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隄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分治監巡河官同此。
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宮地分河道。
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
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淩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
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
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
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
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
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
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隄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
正大二年,外監東置于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
左司諫、右司諫,皆從五品。
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
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
天德二年置。
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
少卿,從五品。
正,正六品。
丞,從六品。
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
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
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
掌檢斷刑名事。
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
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
校理,正八品。
掌校譯經史。
豋聞鼓院 知豋聞鼓院,從五品。
同知豋聞鼓院事,正六品。
掌奏進告禦史臺、豋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
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豋聞檢院 知豋聞檢院,從五品。
同知豋聞檢院,正六品。
掌奏禦進告尚書省、禦史臺理斷不當事。
知法,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
修起居注,掌記言、動。
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
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制。
集賢院。
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
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
同知集賢院,從五品。
司議官,正八品。
不限員。
咨議官,正九品。
不限員。
益政院。
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
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鑒、貞觀政要。
名則經筵,實內相也。
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隸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
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陞。
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
副都一員,從四品。
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
判官一員。
承安三年設。
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 鈐轄十員,正六品。
初設二員。
都鈐轄四員,從七品。
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
都將二十員,從九品。
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
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緫中宮事務。
副尉,從四品。
左常侍,從五品。
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
右常侍,從五品。
常侍官:護衛三十人,同東宮。
奉引八十人,同控鶴。
傘子四人,同控鶴。
執旗二人。
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
內直充。
奉閤一十人。
同
軍器監。
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並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
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
少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
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緫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
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並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
同隨朝來屬。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弓弩刀槊之屬。
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
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
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
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
貞元元年置。
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 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隄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分治監巡河官同此。
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宮地分河道。
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
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淩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
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
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
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
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
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
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隄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
正大二年,外監東置于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
左司諫、右司諫,皆從五品。
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
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
天德二年置。
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
少卿,從五品。
正,正六品。
丞,從六品。
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
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
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
掌檢斷刑名事。
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
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
校理,正八品。
掌校譯經史。
豋聞鼓院 知豋聞鼓院,從五品。
同知豋聞鼓院事,正六品。
掌奏進告禦史臺、豋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
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豋聞檢院 知豋聞檢院,從五品。
同知豋聞檢院,正六品。
掌奏禦進告尚書省、禦史臺理斷不當事。
知法,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
修起居注,掌記言、動。
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
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制。
集賢院。
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
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
同知集賢院,從五品。
司議官,正八品。
不限員。
咨議官,正九品。
不限員。
益政院。
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
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鑒、貞觀政要。
名則經筵,實內相也。
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隸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
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陞。
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
副都一員,從四品。
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
判官一員。
承安三年設。
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 鈐轄十員,正六品。
初設二員。
都鈐轄四員,從七品。
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
都將二十員,從九品。
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
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緫中宮事務。
副尉,從四品。
左常侍,從五品。
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
右常侍,從五品。
常侍官:護衛三十人,同東宮。
奉引八十人,同控鶴。
傘子四人,同控鶴。
執旗二人。
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
內直充。
奉閤一十人。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