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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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下曰昭勇大將軍。
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中曰定遠大將軍,下曰懷遠大將軍。
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中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
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中曰顯武將軍,下曰宣武將軍。
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下曰武德將軍。
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下曰武略將軍。
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
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顯校尉。
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
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
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下曰進義校尉。
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下曰進義副尉。
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封爵: 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
正從二品曰郡公。
正從三品曰郡侯。
正從四品曰郡伯。
舊曰縣伯,承安二年更。
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
凡勳級: 正二品上柱國,從二品曰柱國。
正三品曰上護軍,從三品曰護軍。
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從四品曰輕車都尉。
正五品曰上騎都尉,從五品曰騎都尉。
正六品曰驍騎尉,從六品曰飛騎尉。
正七品曰雲騎尉,從七品曰武騎尉。
凡食邑: 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
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
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
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
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
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銜。
司天翰林官,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至天眷定制,司天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中曰正儀大夫,下曰欽授大夫。
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中曰明時大夫,下曰頒朔大夫。
從五品上曰雲紀大夫,中曰協紀大夫,下曰保章大夫。
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
從六品上曰探賾郎,下曰授時郎。
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靈臺郎。
從七品上曰明緯郎,下曰候儀郎。
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
從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
正九品上曰正紀郎,下曰挈壺郎。
從九品上曰司曆郎,下曰司辰郎。
太醫官,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天眷制,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
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
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順大夫。
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沖大夫。
從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
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
從七品上曰成順郎,下曰成和郎。
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
從八品上曰醫全郎,下曰醫正郎。
正九品上曰醫效郎,下曰醫候郎。
從九品上曰醫痊郎,下曰醫愈郎。
內侍,天德創制,自從四品以下,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
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禦大夫,下曰中儀大夫。
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衛大夫。
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
從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
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禦郎。
從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
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內直郎。
從八品上曰司贊郎,下曰司謁郎。
正九品上曰司閽郎,下曰司僕郎。
從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舊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為不稱,乃創定二十五階。
明昌三年,自從四品以下,更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雲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
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長寧大夫,下曰德和大夫。
從五品上曰景雲大夫,中曰雲和大夫,下曰協律大夫。
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
從六品上曰肅和郎,下曰純和郎。
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調音郎。
從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樂郎。
正八品上曰典樂郎,下曰協樂郎。
從八品上曰掌樂郎,下曰和樂郎。
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
從九品上曰和聲郎,下曰和節郎。
凡內外官之政績,所歷之資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滿皆備陳於解由,吏部據以定能否。
又撮解由之要,於銓擬時讀之,謂之銓頭。
又會歷任銓頭,而書於行止簿。
行止簿者,以姓為類,而書各人平日所歷之資考功過者也。
又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
凡縣令,則省除、部除者通書而各踈之。
泰和四年,定考課法,準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
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勤恪匪懈。
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
二曰賦役均平,田野加闢,為牧民之最。
三曰決斷不滯,與奪當理,為判事之最。
四曰鈐束吏卒,姦盜不滋,為嚴明之最。
五曰案簿分明,評擬均當,為檢校之最。
以上皆謂縣令、丞簿、警巡使副、錄事、司候、 判官也。
六曰詳斷合宜,咨執當理,為幕職之最。
七曰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為巡捕之最。
八曰明於出納,物無損失,為倉庫之最。
九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
十曰檢察有方,行旅無滯,為關津之最。
十一曰隄防堅固,備禦無虞,為河防之最。
十二曰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為監督之最。
十三曰謹察禁囚,輕重無怨,為獄官之最。
十四曰物價得實,姦濫不行,為市司之最,謂市令也。
十五曰戎器完肅,扞守有方,為邊防之最,謂正副部隊將、鎮防官也。
十六曰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為法官之最。
十七曰差役均平,盜賊止息,為軍職之最,謂都軍、軍轄也。
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陞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減兩資歷,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減一資歷。
節度判官、防禦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減一資歷;一最而有二善為中,陞為牓首;一最而有一善為下,陞本等首。
又以明昌四年所定,軍民俱稱為廉能者是為廉能官之制,參於其間而定其甄擢焉。
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闢,二曰戶口增,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
六事俱備為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為中等,減二資歷;其次為下等,減一資歷;否則為不稱職,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 大國號二十,曰:恆、舊為遼,明昌二年以漢、遼、唐、宋、梁、秦、殷、楚之類,皆昔有天下者之號,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
邵、舊為梁。
汴、舊為宋。
鎬、舊為秦。
并、舊為晉。
益、舊為漢。
彭、舊為齊。
趙、越、譙、舊為殷。
郢、舊為楚。
魯、冀、豫、絳、舊為唐。
兗、鄂、舊為吳。
夔、舊為蜀。
宛、舊為陳。
曹。
次國三十,曰:涇、<
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中曰定遠大將軍,下曰懷遠大將軍。
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中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
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中曰顯武將軍,下曰宣武將軍。
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下曰武德將軍。
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下曰武略將軍。
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
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顯校尉。
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
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
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下曰進義校尉。
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下曰進義副尉。
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封爵: 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
正從二品曰郡公。
正從三品曰郡侯。
正從四品曰郡伯。
舊曰縣伯,承安二年更。
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
凡勳級: 正二品上柱國,從二品曰柱國。
正三品曰上護軍,從三品曰護軍。
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從四品曰輕車都尉。
正五品曰上騎都尉,從五品曰騎都尉。
正六品曰驍騎尉,從六品曰飛騎尉。
正七品曰雲騎尉,從七品曰武騎尉。
凡食邑: 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
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
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
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
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
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銜。
司天翰林官,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至天眷定制,司天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中曰正儀大夫,下曰欽授大夫。
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中曰明時大夫,下曰頒朔大夫。
從五品上曰雲紀大夫,中曰協紀大夫,下曰保章大夫。
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
從六品上曰探賾郎,下曰授時郎。
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靈臺郎。
從七品上曰明緯郎,下曰候儀郎。
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
從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
正九品上曰正紀郎,下曰挈壺郎。
從九品上曰司曆郎,下曰司辰郎。
太醫官,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天眷制,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
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
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順大夫。
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沖大夫。
從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
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
從七品上曰成順郎,下曰成和郎。
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
從八品上曰醫全郎,下曰醫正郎。
正九品上曰醫效郎,下曰醫候郎。
從九品上曰醫痊郎,下曰醫愈郎。
內侍,天德創制,自從四品以下,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
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禦大夫,下曰中儀大夫。
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衛大夫。
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
從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
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禦郎。
從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
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內直郎。
從八品上曰司贊郎,下曰司謁郎。
正九品上曰司閽郎,下曰司僕郎。
從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舊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為不稱,乃創定二十五階。
明昌三年,自從四品以下,更立為十五階: 從四品上曰雲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
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長寧大夫,下曰德和大夫。
從五品上曰景雲大夫,中曰雲和大夫,下曰協律大夫。
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
從六品上曰肅和郎,下曰純和郎。
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調音郎。
從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樂郎。
正八品上曰典樂郎,下曰協樂郎。
從八品上曰掌樂郎,下曰和樂郎。
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
從九品上曰和聲郎,下曰和節郎。
凡內外官之政績,所歷之資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滿皆備陳於解由,吏部據以定能否。
又撮解由之要,於銓擬時讀之,謂之銓頭。
又會歷任銓頭,而書於行止簿。
行止簿者,以姓為類,而書各人平日所歷之資考功過者也。
又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
凡縣令,則省除、部除者通書而各踈之。
泰和四年,定考課法,準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
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勤恪匪懈。
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
二曰賦役均平,田野加闢,為牧民之最。
三曰決斷不滯,與奪當理,為判事之最。
四曰鈐束吏卒,姦盜不滋,為嚴明之最。
五曰案簿分明,評擬均當,為檢校之最。
以上皆謂縣令、丞簿、警巡使副、錄事、司候、 判官也。
六曰詳斷合宜,咨執當理,為幕職之最。
七曰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為巡捕之最。
八曰明於出納,物無損失,為倉庫之最。
九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
十曰檢察有方,行旅無滯,為關津之最。
十一曰隄防堅固,備禦無虞,為河防之最。
十二曰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為監督之最。
十三曰謹察禁囚,輕重無怨,為獄官之最。
十四曰物價得實,姦濫不行,為市司之最,謂市令也。
十五曰戎器完肅,扞守有方,為邊防之最,謂正副部隊將、鎮防官也。
十六曰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為法官之最。
十七曰差役均平,盜賊止息,為軍職之最,謂都軍、軍轄也。
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陞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減兩資歷,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減一資歷。
節度判官、防禦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減一資歷;一最而有二善為中,陞為牓首;一最而有一善為下,陞本等首。
又以明昌四年所定,軍民俱稱為廉能者是為廉能官之制,參於其間而定其甄擢焉。
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闢,二曰戶口增,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
六事俱備為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為中等,減二資歷;其次為下等,減一資歷;否則為不稱職,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 大國號二十,曰:恆、舊為遼,明昌二年以漢、遼、唐、宋、梁、秦、殷、楚之類,皆昔有天下者之號,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
邵、舊為梁。
汴、舊為宋。
鎬、舊為秦。
并、舊為晉。
益、舊為漢。
彭、舊為齊。
趙、越、譙、舊為殷。
郢、舊為楚。
魯、冀、豫、絳、舊為唐。
兗、鄂、舊為吳。
夔、舊為蜀。
宛、舊為陳。
曹。
次國三十,曰: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