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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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諸科 律科 經童科 制舉 武舉 試學士院官 司天醫學試科 自三代鄉舉裡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以盡一時之才,苟足於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遠矣。

    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為吏,由是以緻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以位通顯。

    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於唐、宋,進士盛焉。

    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慊,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

    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考其緻身之所自,進士纔十之二三耳。

    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增損之。

    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

    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文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

    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

    諸宮護衛、及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為依據者乎。

    金治純駁,議者於是每有別焉。

     宣宗南渡,吏習日盛,苛刻成風,殆亦多故之秋,急於事功,不免爾歟。

    自時厥後,仕進之歧旣廣,僥倖之俗益熾,軍伍勞效,雜置令錄,門廕右職,疊居朝著,科舉取士亦復汎濫,而金治衰矣。

     原其立經陳紀之初,所為升轉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條而不紊,百有餘年才具不乏,豈非其效乎。

    奉詔作金史,志其選舉,因得而詳論之。

    司天、太醫、內侍等法歷代所有,附著於斯。

    鬻爵、進納,金季之弊莫甚焉,蓋由財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載食貨志。

     金設科皆因遼、宋制,有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之制。

    海陵天德三年,罷策試科。

    世宗大定十一年,創設女直進士科,初但試策,後增試論,所謂策論進士也。

    明昌初,又設制舉宏詞科,以待非常之士。

    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

    其試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

    律科、經童中選者,曰舉人。

     凡養士之地曰國子監,始置於天德三年,後定制,詞賦、經義生百人,小學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後大功以上親、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孫年十五以上者入學,不及十五者入小學。

    大定六年始置太學,初養士百六十人,後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孫百五十人,曾得府薦及終場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

    府學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處,共千人。

    初以嘗與廷試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親、並得解舉人為之。

    後增州學,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隨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孫,餘官之兄弟子孫經府薦者,同境內舉人試補三之一,闕裡廟宅子孫年十三以上不限數,經府薦及終場免試者不得過二十人。

     凡試補學生,太學則禮部主之,州府則以提舉學校學官主之,曾得府薦及終場舉人,皆免試。

     凡經,易則用王弼、韓康伯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萇注、鄭玄箋,春秋左氏傳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踈,周禮用鄭玄注、賈公彥踈,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踈,孟子用趙岐注、孫奭踈,孝經用唐玄宗注,史記用裴駰注,前漢書用顏師古注,後漢書用李賢注,三國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晉書、沈約宋書、蕭子顯齊書、姚思廉梁書陳書、魏收後魏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徵隋書、新舊唐書、新舊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踈,荀子用楊倞注,揚子用李軌、宋鹹、柳宗元、吳祕注,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凡學生會課,三日作策論一道,又三日作賦及詩各一篇。

    三月一私試,以季月初先試賦,間一日試策論,中選者以上五名申部。

    遇旬休、節辰皆有假,病則給假,省親遠行則給程。

    犯學規者罰,不率教者黜。

    遭喪百日後求入學者,不得與釋奠禮。

     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貢,欲就諸局承應者,學官試,能粗通大小各一經者聽。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興學校,推行三舍法,及鄉以八行貢春官,以設制舉宏詞。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鄧儼等謂:「三舍之法起於宋熈寧間,王安石罷詩賦,專尚經術。

    太學生初補外舍,無定員。

    由外陞內舍,限二百人。

    由內陞上舍,限百人。

    各治一經,每月考試,或特免解,或保舉補官。

    其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故蘇軾有『三舍旣興,貨賂公行』之語,是以元祐間罷之,後雖復,而宣和三年竟廢。

    臣等謂立法貴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學官選試,啟僥倖之門,不可為法。

    唐文皇養士至八千人,亡宋兩學五千人,今策論、詞賦、經義三科取士,而太學所養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僅及千人。

    今若每州設學,專除教授,月加考試,每舉所取數多者賞其學官。

    月試定為三等籍之,一歲中頻在上等者優復之,不率教、行惡者黜之,庶幾得人之道也。

    又成周鄉舉裡選法卒不可復,設科取士各隨其時。

    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禮之六行孝、友、睦、裀、任、恤,加之中、和為八也。

    凡人之行莫大於孝廉,今已有舉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縣官薦之。

    今制,犯十惡姦盜者不得應試,亦六德六行之遺意也。

    夫制舉宏詞,蓋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設此科,不限進士,並選人試之,中選擢之臺閣,則人自勉矣。

    」上從其議。

    遂計州府戶口,增養士之數,於大定舊制京府十七處千人之外,置節鎮、防禦州學六十處,增養千人,各設教授一員,選五舉終場或進士年五十以上者為之。

    府學二十有四,學生九百五人。

    大興、開封、平陽、真定、東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間、濟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遼陽、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慶陽、臨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鳳翔、平涼、延安、鹹平、廣寧、興中府各二十人。

    
節鎮學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

    絳、定、衛、懷、滄州各三十人,萊、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聖州十五人,餘二十三節鎮皆十人。

    
防禦州學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

    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餘十六州各十人。

    
凡千八百人。

     女直學。

    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譯經書頒行之。

    後擇猛安謀克內良家子弟為學生,諸路至三千人。

    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師,以編修官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