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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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姊妹並同。
又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鸞輿服禦,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箇鞘眼之鞍皆須更改。
臣下朝服。
凡導駕及行大禮,文武百官皆服之。
正一品:貂蟬籠巾,七梁額花冠,貂鼠立筆,銀立筆,犀簪導,佩劍,緋羅大袖、緋羅裙、緋羅蔽膝各一,緋白羅大帶,天下樂暈錦玉環綬一,白羅方心曲領、白紗中單、銀褐勒帛各一,玉珠佩二,金塗銀革帶,烏皮履,白綾襪。
正二品:七梁冠,銀立筆,犀簪導,不佩劍,緋羅大袖,雜花暈錦玉環綬,餘並同。
正四品:五梁冠,銀立筆,犀簪,白獅錦銀環綬,珠佩,銀革帶,禦史中丞則獬豸冠、青荷蓮綬,餘並同。
正五品:四梁冠,簇四金鵰錦銅環綬,銀珠佩,餘並同。
正六品至七品:三梁冠,黃獅錦銅環綬,銅珠佩,銅束帶,餘並同。
大定二十二年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禦史獬豸冠、青綬,八品九品冠二梁,餘製並同。
祭服。
皇統七年,太常寺言:「太廟成後,奉安神主,祫享行禮,凡行事、執事、助祭、陪位官,準古典當服袞冕、九章畫降龍,隨品各有等差。
通典雲虞、夏、殷並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於衣,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裳。
周升三辰於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彜,作九章之服,龍、山、華蟲、火、宗彜繪於衣,藻、粉米、黼、黻繡於裳。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
又後魏帝服袞冕,與祭者皆朝服。
又開元禮一品服九章。
又五禮新儀正一品服九旒冕、犀簪、青衣畫降龍。
今汴京舊禮直官言,自宣和二年已後,一品祭服七旒冕、大袖無龍。
唐雖服九章服,當時司禮少常伯孫茂道言,『諸臣之章雖殊,然飾龍名袞,尊卑相亂,請三公服鷩冕八章為宜』。
臣等竊謂歷代衣服之制不同,若從後魏則止服朝服,或用宋服則為七章,若遵唐九章,則有飾龍名袞尊卑相亂之議。
」尚書省乃奏用後魏故事,止用燕京大冊禮時所服朝服以祭。
大定三年八月,詔遵皇統制,攝官則朝服,散官則公服,以皇太子為亞獻,服袞冕。
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謂今之公服也。
泰和元年八月,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
是以袞冕十二旒,玄衣纁裳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
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子之視朝服也。
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朱裳以朝。
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闕,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事,實於典禮未當。
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已有尊卑相亂之論。
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初禮官亦嘗駁議。
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
」上曰:「朝、祭之服,固宜分也。
」 公服。
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官服紫。
三師、三公、親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徑不過五寸,執政官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
二品、三品服散搭花羅,謂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
四品、五品服小雜花羅,謂花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
六品、七品服緋芝{艹麻}羅。
八品、九品服綠無紋羅。
應武官皆服紫。
凡散官、職事皆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紫亦同服色,各依官制品格。
其諸局分承應人並服無紋素羅。
十五年制曰:「袍不加襴,非古也。
」遂命文資官公服皆加襴。
帶制,皇太子玉帶,佩玉雙魚袋。
親王玉帶,佩玉魚。
一品玉帶,佩金魚。
二品笏頭毬文金帶,佩金魚。
三品、四品荔枝或禦仙花金帶,並佩金魚。
五品,服紫者紅鞓烏犀帶,佩金魚,服緋者紅鞓烏犀帶,佩銀魚,服綠者並皂鞓烏犀帶。
武官,一品、二品佩帶同,三品、四品金帶,五品、六品、七品紅鞓烏犀帶,皆不佩魚,八品以下並皂鞓烏犀帶。
司天、太醫、內侍、教坊,服皆同文武官,惟不佩魚。
應殿庭承應五品以下官,非入內不許金帶,又展紫入殿庭者,並許服紅鞓,不佩魚。
又二品以上官,許兼服通犀帶,三品官若治事及見賔客,許兼服花犀帶。
大定二年制,百官趨朝、赴省,並須裹帶。
五品以上官,趨朝則朝服,赴省則展皂,雨雪沾衣則從便。
凡朝參,主寶、主符展紫,禦仙花或太平花金束帶。
近侍給使、供禦筆
又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鸞輿服禦,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箇鞘眼之鞍皆須更改。
臣下朝服。
凡導駕及行大禮,文武百官皆服之。
正一品:貂蟬籠巾,七梁額花冠,貂鼠立筆,銀立筆,犀簪導,佩劍,緋羅大袖、緋羅裙、緋羅蔽膝各一,緋白羅大帶,天下樂暈錦玉環綬一,白羅方心曲領、白紗中單、銀褐勒帛各一,玉珠佩二,金塗銀革帶,烏皮履,白綾襪。
正二品:七梁冠,銀立筆,犀簪導,不佩劍,緋羅大袖,雜花暈錦玉環綬,餘並同。
正四品:五梁冠,銀立筆,犀簪,白獅錦銀環綬,珠佩,銀革帶,禦史中丞則獬豸冠、青荷蓮綬,餘並同。
正五品:四梁冠,簇四金鵰錦銅環綬,銀珠佩,餘並同。
正六品至七品:三梁冠,黃獅錦銅環綬,銅珠佩,銅束帶,餘並同。
大定二十二年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禦史獬豸冠、青綬,八品九品冠二梁,餘製並同。
祭服。
皇統七年,太常寺言:「太廟成後,奉安神主,祫享行禮,凡行事、執事、助祭、陪位官,準古典當服袞冕、九章畫降龍,隨品各有等差。
通典雲虞、夏、殷並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於衣,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裳。
周升三辰於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彜,作九章之服,龍、山、華蟲、火、宗彜繪於衣,藻、粉米、黼、黻繡於裳。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
又後魏帝服袞冕,與祭者皆朝服。
又開元禮一品服九章。
又五禮新儀正一品服九旒冕、犀簪、青衣畫降龍。
今汴京舊禮直官言,自宣和二年已後,一品祭服七旒冕、大袖無龍。
唐雖服九章服,當時司禮少常伯孫茂道言,『諸臣之章雖殊,然飾龍名袞,尊卑相亂,請三公服鷩冕八章為宜』。
臣等竊謂歷代衣服之制不同,若從後魏則止服朝服,或用宋服則為七章,若遵唐九章,則有飾龍名袞尊卑相亂之議。
」尚書省乃奏用後魏故事,止用燕京大冊禮時所服朝服以祭。
大定三年八月,詔遵皇統制,攝官則朝服,散官則公服,以皇太子為亞獻,服袞冕。
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謂今之公服也。
泰和元年八月,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
是以袞冕十二旒,玄衣纁裳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
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子之視朝服也。
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朱裳以朝。
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闕,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事,實於典禮未當。
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已有尊卑相亂之論。
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初禮官亦嘗駁議。
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
」上曰:「朝、祭之服,固宜分也。
」 公服。
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官服紫。
三師、三公、親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徑不過五寸,執政官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
二品、三品服散搭花羅,謂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
四品、五品服小雜花羅,謂花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
六品、七品服緋芝{艹麻}羅。
八品、九品服綠無紋羅。
應武官皆服紫。
凡散官、職事皆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紫亦同服色,各依官制品格。
其諸局分承應人並服無紋素羅。
十五年制曰:「袍不加襴,非古也。
」遂命文資官公服皆加襴。
帶制,皇太子玉帶,佩玉雙魚袋。
親王玉帶,佩玉魚。
一品玉帶,佩金魚。
二品笏頭毬文金帶,佩金魚。
三品、四品荔枝或禦仙花金帶,並佩金魚。
五品,服紫者紅鞓烏犀帶,佩金魚,服緋者紅鞓烏犀帶,佩銀魚,服綠者並皂鞓烏犀帶。
武官,一品、二品佩帶同,三品、四品金帶,五品、六品、七品紅鞓烏犀帶,皆不佩魚,八品以下並皂鞓烏犀帶。
司天、太醫、內侍、教坊,服皆同文武官,惟不佩魚。
應殿庭承應五品以下官,非入內不許金帶,又展紫入殿庭者,並許服紅鞓,不佩魚。
又二品以上官,許兼服通犀帶,三品官若治事及見賔客,許兼服花犀帶。
大定二年制,百官趨朝、赴省,並須裹帶。
五品以上官,趨朝則朝服,赴省則展皂,雨雪沾衣則從便。
凡朝參,主寶、主符展紫,禦仙花或太平花金束帶。
近侍給使、供禦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