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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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樂 散樂 鼓吹樂 本朝樂曲 郊祀樂歌
傳曰:「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豈二帝三王之彌文哉,蓋有天下者,將一軌度、正民俗、合人神、和上下,舍禮樂何以焉。
金初得宋,始有金石之樂,然而未盡其美也。
及乎大定、明昌之際,日修月葺,粲然大備。
其隸太常者,即郊廟、祀享、大宴、大朝會宮縣二舞是也。
隸教坊者,則有鐃歌鼓吹,天子行幸鹵簿導引之樂也。
有散樂。
有渤海樂。
有本國舊音,世宗嘗寫其意度為雅曲,史錄其一,其俚者弗載雲。
雅樂。
凡大祀、中祀、天子受冊寶、禦樓肆赦、受外國使賀則用之。
初,太宗取汴,得宋之儀章鐘磬樂虡,挈之以歸。
皇統元年,熈宗加尊號,始就用宋樂,有司以鐘磬刻「晟」字者犯太宗諱,皆以黃紙封之。
大定十四年,太常始議「歷代之樂各自為名,今郊廟社稷所用宋樂器犯廟諱,宜皆刮去,更為製名」。
於是,命禮部、學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樂與天地同和之義,名之曰「太和」。
文、武二舞。
皇統年間,定文舞曰仁豐道洽之舞,武舞曰功成治定之舞。
貞元儀又改文舞曰保大定功之舞,武舞曰萬國來同之舞。
大定十一年又有四海會同之舞,於是一代之制始備。
明昌五年,詔用唐、宋故事,置所,講議禮樂。
有司謂:「雅樂自周、漢以來止存大法,魏、晉而後更造律度,訖無定論。
至後周保定中,得古玉鬥於地中,以造尺律,其後牛弘以為不可,止用蘇綽鐵尺,至隋亦用之。
唐興,因隋樂不改,及黃巢之亂,樂縣散失,太常博士殷盈孫以周法鑄鎛鐘、編鐘,處士蕭承訓等校石磬,合而奏之。
至周顯德以黍定律,議者謂比唐樂高五律。
宋初亦用王樸所制樂,時和峴以周顯德律音近哀思,乃依西京銅望臬、石尺重造十二管,取聲下王樸一律。
景祐初,李照取黍累尺成律,以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遂下太常樂三律。
皇祐中,阮逸、胡瑗改造止下一律,或謂其聲弇鬱不和,依舊用王樸樂。
元豐間,楊傑參用李照鐘磬加四清聲,下王樸樂二律,以為新樂。
元祐間,範鎮又造新律,下李照樂一律,而未用。
至崇寧間,魏漢津以範鎮知舊樂之高,無法以下之,乃以時君指節為尺,其所造鐘磬即今所用樂是也。
然以王樸所制聲高,屢命改作,李照以太府尺制律,人習舊聽疑於太重。
其後範鎮等論樂,復用李照所用太府尺,即周、隋所用鐵尺,牛弘等以謂近古合宜者也。
今取見有樂,以唐初開元錢校其分寸亦同,則漢津所用指尺殆與周、隋、唐所用之尺同矣。
漢津用李照、範鎮之說,而恥同之,故用時君指節為尺,使衆人不敢輕議。
其尺雖為詭說,其制乃與古同,而清濁高下皆適中,非出於法數之外私意妄為者也。
蓋今之鐘磬雖崇寧之所製,亦周、隋、唐之樂也。
閱今所用樂律,聲調和平,無太高太下之失,可以久用。
唯辰鐘、辰磬自昔數缺,宜補鑄辰鐘十五,辰磬二十一,通舊各為二十四虡。
」上曰:「嘗觀宋人論樂,以為律主於人聲,不當泥於其器,要之在聲和而已。
」於是,命禮部符下南京,取宋舊工,更鑄辰鐘十有二。
又以舊鐘姑洗、夷則皆高五律,無射高二律,別鑄以補之,乃協。
又琢辰磬各十有二,以其半少劣,擇其諧者而用之。
初,正隆間,海陵營太廟於汴,貞祐南遷,宣宗修之,以祔諸帝神主。
其地,故宋景靈宮之址也,掘其下,得編鐘十三,編磬八,皆刻「大晟」字,時朝廷多故,禮器散亡,竟亦不能備也。
大定十一年,太常議:「按唐會要舊制,南北郊宮縣用二十架,周、漢、魏、晉、宋、齊六朝及唐開元、宋開寶禮,其數皆同。
宋會要用三十六架,五禮新儀用四十八架,其數多,似乎太侈。
今擬太常因革禮,天子宮縣之樂三十六虡,宗廟與殿庭同,郊丘則二十虡。
宜用宮縣二十架,登歌編鐘、編磬各一虡。
又按周禮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六變,謂六成也。
唐、宋因之。
蓋圜鐘,夾鐘也,用為宮者以上應房、心,有天帝明堂之象也。
宮聲三奏,角徵羽各一奏,合陽之奇數,欲神聽之也。
凡樂起於陽,至少陰而止,圜鐘自卯至申其數有六,故六變而樂止
」豈二帝三王之彌文哉,蓋有天下者,將一軌度、正民俗、合人神、和上下,舍禮樂何以焉。
金初得宋,始有金石之樂,然而未盡其美也。
及乎大定、明昌之際,日修月葺,粲然大備。
其隸太常者,即郊廟、祀享、大宴、大朝會宮縣二舞是也。
隸教坊者,則有鐃歌鼓吹,天子行幸鹵簿導引之樂也。
有散樂。
有渤海樂。
有本國舊音,世宗嘗寫其意度為雅曲,史錄其一,其俚者弗載雲。
雅樂。
凡大祀、中祀、天子受冊寶、禦樓肆赦、受外國使賀則用之。
初,太宗取汴,得宋之儀章鐘磬樂虡,挈之以歸。
皇統元年,熈宗加尊號,始就用宋樂,有司以鐘磬刻「晟」字者犯太宗諱,皆以黃紙封之。
大定十四年,太常始議「歷代之樂各自為名,今郊廟社稷所用宋樂器犯廟諱,宜皆刮去,更為製名」。
於是,命禮部、學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樂與天地同和之義,名之曰「太和」。
文、武二舞。
皇統年間,定文舞曰仁豐道洽之舞,武舞曰功成治定之舞。
貞元儀又改文舞曰保大定功之舞,武舞曰萬國來同之舞。
大定十一年又有四海會同之舞,於是一代之制始備。
明昌五年,詔用唐、宋故事,置所,講議禮樂。
有司謂:「雅樂自周、漢以來止存大法,魏、晉而後更造律度,訖無定論。
至後周保定中,得古玉鬥於地中,以造尺律,其後牛弘以為不可,止用蘇綽鐵尺,至隋亦用之。
唐興,因隋樂不改,及黃巢之亂,樂縣散失,太常博士殷盈孫以周法鑄鎛鐘、編鐘,處士蕭承訓等校石磬,合而奏之。
至周顯德以黍定律,議者謂比唐樂高五律。
宋初亦用王樸所制樂,時和峴以周顯德律音近哀思,乃依西京銅望臬、石尺重造十二管,取聲下王樸一律。
景祐初,李照取黍累尺成律,以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遂下太常樂三律。
皇祐中,阮逸、胡瑗改造止下一律,或謂其聲弇鬱不和,依舊用王樸樂。
元豐間,楊傑參用李照鐘磬加四清聲,下王樸樂二律,以為新樂。
元祐間,範鎮又造新律,下李照樂一律,而未用。
至崇寧間,魏漢津以範鎮知舊樂之高,無法以下之,乃以時君指節為尺,其所造鐘磬即今所用樂是也。
然以王樸所制聲高,屢命改作,李照以太府尺制律,人習舊聽疑於太重。
其後範鎮等論樂,復用李照所用太府尺,即周、隋所用鐵尺,牛弘等以謂近古合宜者也。
今取見有樂,以唐初開元錢校其分寸亦同,則漢津所用指尺殆與周、隋、唐所用之尺同矣。
漢津用李照、範鎮之說,而恥同之,故用時君指節為尺,使衆人不敢輕議。
其尺雖為詭說,其制乃與古同,而清濁高下皆適中,非出於法數之外私意妄為者也。
蓋今之鐘磬雖崇寧之所製,亦周、隋、唐之樂也。
閱今所用樂律,聲調和平,無太高太下之失,可以久用。
唯辰鐘、辰磬自昔數缺,宜補鑄辰鐘十五,辰磬二十一,通舊各為二十四虡。
」上曰:「嘗觀宋人論樂,以為律主於人聲,不當泥於其器,要之在聲和而已。
」於是,命禮部符下南京,取宋舊工,更鑄辰鐘十有二。
又以舊鐘姑洗、夷則皆高五律,無射高二律,別鑄以補之,乃協。
又琢辰磬各十有二,以其半少劣,擇其諧者而用之。
初,正隆間,海陵營太廟於汴,貞祐南遷,宣宗修之,以祔諸帝神主。
其地,故宋景靈宮之址也,掘其下,得編鐘十三,編磬八,皆刻「大晟」字,時朝廷多故,禮器散亡,竟亦不能備也。
大定十一年,太常議:「按唐會要舊制,南北郊宮縣用二十架,周、漢、魏、晉、宋、齊六朝及唐開元、宋開寶禮,其數皆同。
宋會要用三十六架,五禮新儀用四十八架,其數多,似乎太侈。
今擬太常因革禮,天子宮縣之樂三十六虡,宗廟與殿庭同,郊丘則二十虡。
宜用宮縣二十架,登歌編鐘、編磬各一虡。
又按周禮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六變,謂六成也。
唐、宋因之。
蓋圜鐘,夾鐘也,用為宮者以上應房、心,有天帝明堂之象也。
宮聲三奏,角徵羽各一奏,合陽之奇數,欲神聽之也。
凡樂起於陽,至少陰而止,圜鐘自卯至申其數有六,故六變而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