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關燈
小
中
大
萬約之為分,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其氣加時黃道日度,即各得其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
每日加一度,以百約每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
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為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 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損益率,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皆加減損益率,餘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 以二至加時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後黃道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 視二至後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後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初限,分後末限,度及分秒,進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餘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末限,分後初限,度及分秒,進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其在初限者,以所減之餘,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太陽黃道十二次入宮宿度 雨水 危十三度三十九分五十九秒外,入衛分,陬訾之次,辰在亥。
春分 奎二度三十五分八十五秒外,入魯分,降婁之次,辰在戌。
穀雨 胃四度二十四分三十三秒外,入趙分,大梁之次,辰在酉。
小滿 畢七度九十六分六秒外,入晉分,實沈之次,辰在申。
夏至 井九度四十七分一十秒外,入秦分,鶉首之次,辰在未。
大暑 柳四度九十五分一十六秒外,入周分,鶉火之次,辰在午。
處暑 張十五度五十六分三十五秒外,入楚分,鶉尾之次,辰在巳。
秋分 軫十度四十四分五秒外,入鄭分,壽星之次,辰在辰。
霜降 氐一度七十七分七十七秒外,入宋分,大火之次,辰在卯。
小雪 尾三度九十七分九十二秒外,入燕分,析木之次,辰在寅。
冬至 鬥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吳越分,星紀之次,辰在醜。
大寒 女二度九十一分九十一秒外,入齊分,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宮時刻 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相近一度之間者求之。
餘以日法乘其分,其秒從於下,亦通乘之,為實;以其日太陽行分為法,實如法而一,所得,依發歛加時求之,即得其日太陽入宮時刻及分秒。
步晷漏第四 中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一十八秒。
冬至初限,夏至末限:六十二日,二十分。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地中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地中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內外法:一萬八百九十六。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氣中積 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之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
以加其氣中積,為其日午中中積。
小餘以日法除為約分。
求二至後午中入初末限 置午中中積及分,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
以上,去中限,為夏至後。
其二至後,如在初限以下,為初限。
以上,覆減中限,餘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副置之。
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十,折半限分併之;除其副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視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上位。
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百約之,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列於上位。
下位置半限。
各百通日,內分,先相減,後相乘。
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
反除上位,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於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至晷差。
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恆氣 增損差 加減差 陟降率 初末率 日出分 冬至 增初九 二十六 末七 九十六 減十 陟一十四十 初空 五 五十 末一 二十六 四 一千五百六十七九十二 小寒 增初七 八十九 末六 五十九 減十 陟二十八七十三 初一 三十六 末二 三十七 三十六 一千五百五十七五十二 大寒 增初六 五十二 末五 二十二 減十 陟四十三五十六 初二 四十三 末三二十五 一十八 一千五百二十八七十九 立春 增初五 一十八 末三 八十八 減十 陟五十五一十九 初三 二十九 末三 九十二 四十二 一千四百八十五二十三 雨水 增初三 八十二 末二 五十二 減十 陟六十三九十 初三 九十五 五十 末四 三十九 八十八 一千四百三十四 驚蟄 增初二 四十八 末一 三十八 減十 陟六十九一十八 初四 四十四 末四 六十七 一十六 一千三百六十六一十四 春分 損初一 三十六 末二 四十 加八 陟六十四六十九 初四 三十七 末四 一十 六十八 一千二百九十六九十六 清明 損初二 五十 末三 五十四 加八 陟五
每日加一度,以百約每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
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為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 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損益率,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皆加減損益率,餘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 以二至加時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後黃道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 視二至後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後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初限,分後末限,度及分秒,進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餘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末限,分後初限,度及分秒,進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其在初限者,以所減之餘,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太陽黃道十二次入宮宿度 雨水 危十三度三十九分五十九秒外,入衛分,陬訾之次,辰在亥。
春分 奎二度三十五分八十五秒外,入魯分,降婁之次,辰在戌。
穀雨 胃四度二十四分三十三秒外,入趙分,大梁之次,辰在酉。
小滿 畢七度九十六分六秒外,入晉分,實沈之次,辰在申。
夏至 井九度四十七分一十秒外,入秦分,鶉首之次,辰在未。
大暑 柳四度九十五分一十六秒外,入周分,鶉火之次,辰在午。
處暑 張十五度五十六分三十五秒外,入楚分,鶉尾之次,辰在巳。
秋分 軫十度四十四分五秒外,入鄭分,壽星之次,辰在辰。
霜降 氐一度七十七分七十七秒外,入宋分,大火之次,辰在卯。
小雪 尾三度九十七分九十二秒外,入燕分,析木之次,辰在寅。
冬至 鬥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吳越分,星紀之次,辰在醜。
大寒 女二度九十一分九十一秒外,入齊分,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宮時刻 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相近一度之間者求之。
餘以日法乘其分,其秒從於下,亦通乘之,為實;以其日太陽行分為法,實如法而一,所得,依發歛加時求之,即得其日太陽入宮時刻及分秒。
步晷漏第四 中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一十八秒。
冬至初限,夏至末限:六十二日,二十分。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地中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地中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內外法:一萬八百九十六。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氣中積 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之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
以加其氣中積,為其日午中中積。
小餘以日法除為約分。
求二至後午中入初末限 置午中中積及分,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
以上,去中限,為夏至後。
其二至後,如在初限以下,為初限。
以上,覆減中限,餘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副置之。
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十,折半限分併之;除其副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視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上位。
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百約之,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列於上位。
下位置半限。
各百通日,內分,先相減,後相乘。
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
反除上位,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於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至晷差。
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恆氣 增損差 加減差 陟降率 初末率 日出分 冬至 增初九 二十六 末七 九十六 減十 陟一十四十 初空 五 五十 末一 二十六 四 一千五百六十七九十二 小寒 增初七 八十九 末六 五十九 減十 陟二十八七十三 初一 三十六 末二 三十七 三十六 一千五百五十七五十二 大寒 增初六 五十二 末五 二十二 減十 陟四十三五十六 初二 四十三 末三二十五 一十八 一千五百二十八七十九 立春 增初五 一十八 末三 八十八 減十 陟五十五一十九 初三 二十九 末三 九十二 四十二 一千四百八十五二十三 雨水 增初三 八十二 末二 五十二 減十 陟六十三九十 初三 九十五 五十 末四 三十九 八十八 一千四百三十四 驚蟄 增初二 四十八 末一 三十八 減十 陟六十九一十八 初四 四十四 末四 六十七 一十六 一千三百六十六一十四 春分 損初一 三十六 末二 四十 加八 陟六十四六十九 初四 三十七 末四 一十 六十八 一千二百九十六九十六 清明 損初二 五十 末三 五十四 加八 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