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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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壽安宮。
夏四月甲申朔,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四朝。
戊戌,如壽安宮。
五月,不雨。
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廟。
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丙辰,以鷹坊使移剌寧為橫賜夏國使。
戊午,拜天于西苑。
射柳、擊毬,縱百姓觀。
壬戌,祈雨于社稷。
甲子,制省元及四舉終場人許該恩。
己巳,復祈雨于太廟。
庚午,置知登聞鼓院事一人。
丙子,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于北郊。
戊寅,命內外官五品以上,任內舉所知才能官一員以自代。
壬午,以參知政事移剌履為尚書右丞,禦史中丞徒單鎰為參知政事,尚書右丞相襄罷。
六月己醜,制定親王家人有犯,其長史府掾失覺察、故縱罪。
壬辰,奉皇太後幸慶壽寺。
甲辰,勑僧、道三年一試。
秋七月己巳,以禮部尚書王翛等為賀宋生日使。
庚午,朝于隆慶宮。
丁醜,詔罷西北路蝦蟆山市場。
八月癸未朔,禁指託親王、公主奴隸占綱船、侵商旅及妄徵錢債。
乙酉,詔設常平倉。
丁亥,至自壽安宮。
戊子,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己醜,以判大睦親府事宗寧為平章政事。
壬辰,幸玉泉山,即日還宮。
癸巳,罷諸府鎮流泉務。
選才幹之官為諸州刺史,皆召見諭戒之。
戊戌,上諭宰臣曰:「何以使民棄末而務本,以廣儲蓄?」令集百官議。
戶部尚書鄧儼等曰:「今風俗侈靡,宜定制度,辨上下,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
抑昏喪過度之禮,禁追逐無名之費。
用度有節,蓄積自廣矣。
」右丞履、參知政事守貞、鎰曰:「凡人之情,見美則願,若不節以制度,將見奢侈無極,費用過多,民之貧乏,殆由此緻。
方今承平之際,正宜講究此事,為經久法。
」上是履議。
壬寅,勑麻吉以皇家袒免之親,特收充尚書省祗候郎君,仍為永制。
丁未,獵于近郊。
己酉,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壬子朔,天壽節,以世宗喪,不受朝。
丙辰,以廉能進擢北海縣令張翺等十八人官。
己未,以武衛軍副都指揮使烏林荅謀甲為夏國生日使。
庚申,朝于隆慶宮。
壬戌,如秋山。
冬十月丁亥,至自秋山。
戊子,朝于隆慶宮。
丙申,詔賜貴德州孝子翟巽、遂州節婦張氏各絹十匹、粟二十石。
戊戌,以有司言,登聞鼓院同記注院,勿有所隸。
制民庶聘財為三等,上百貫,次五十貫,次二十貫。
丁未,獵于近郊。
十一月乙卯,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五朝。
以惑衆亂民,禁罷全真及五行毗盧。
以僉書樞密院事把德固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巳,制諸職官讓蔭兄弟子姪者,從其所請。
戊辰,召禮部尚書王翛、諫議大夫張暐詣殿門,諭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諫官、禮官即當辯析。
小民之言,有可採者朕尚從之,況卿等乎。
自今所議毋但附合於尚書省。
」辛未,以西上閤門使移剌撻不也為高麗生日使。
丙子,冬獵。
己卯,次雄州。
判真定府事吳王永成、判定武軍節度使隋王永升來朝。
十二月壬午,免獵地今年稅。
丁亥,次饒陽。
己醜,平章政事張汝霖薨。
丁酉,至自饒陽。
甲辰,幸太傅徒單克寧第視疾。
以克寧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賜銀千五百兩,絹二千匹。
乙巳,朝于隆慶宮。
丙午,詔有司,正旦可先賀隆慶宮,然後進酒。
丁未,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世宗喪,不受朝。
癸醜,諭有司,夏國使可令館內貿易一日。
尚書省言,故事許貿易三日,從之。
甲寅,始許宮中稱聖主。
乙卯,皇太後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還。
辛酉,皇太後崩。
丙寅,以左副都點檢{亠回}等報哀于宋、高麗、夏。
庚午,太師、尚書令淄王徒單克寧薨。
甲戌,百官表請聽政,不許。
戊寅,詔賜 括裡部羊三萬口、重幣五百端、絹二千匹,以振其乏。
吳王永成、隋王永升以聞國喪奔赴失期,罰其俸一月,其長史笞五十。
己卯,有司言,漢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諭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復請聽政,不許。
壬辰,上始視朝。
勑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諭有司,進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數。
丙申,以樞密副使夾谷清臣為尚書左丞。
戊戌,更定奴誘良人法。
丙午,初設王傅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國遣使來弔。
癸亥,勑有司,國號犯漢、遼、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
有司議,以遼為恒,宋為汴,秦為鎬,晉為并,漢為益,梁為邵,齊為彭,殷為譙,唐為絳,吳為鄂,蜀為夔,陳為宛,隋為涇,虞為澤。
制可。
丁卯,夏國遣使來祭。
乙亥,高麗遣使來弔祭。
丁醜,宋遣使來弔祭。
四月戊寅朔,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從之。
乙酉,葬孝懿皇太後于裕陵。
戊子,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緻枉有徵免者坐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不以實罪,計贓重從詐匿不輸法。
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純黃銀褐色,婦人勿禁,著為永制。
辛卯,上幸壽安宮,諫議大夫張暐等上踈請止其行,不允。
癸巳,諭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甲午,改封永中為并王,永功為魯王,永成兗王,永升曹王,永蹈鄭王,永濟韓王,永德豳王。
戊戌,增太學博士助教員。
己亥
夏四月甲申朔,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四朝。
戊戌,如壽安宮。
五月,不雨。
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廟。
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丙辰,以鷹坊使移剌寧為橫賜夏國使。
戊午,拜天于西苑。
射柳、擊毬,縱百姓觀。
壬戌,祈雨于社稷。
甲子,制省元及四舉終場人許該恩。
己巳,復祈雨于太廟。
庚午,置知登聞鼓院事一人。
丙子,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于北郊。
戊寅,命內外官五品以上,任內舉所知才能官一員以自代。
壬午,以參知政事移剌履為尚書右丞,禦史中丞徒單鎰為參知政事,尚書右丞相襄罷。
六月己醜,制定親王家人有犯,其長史府掾失覺察、故縱罪。
壬辰,奉皇太後幸慶壽寺。
甲辰,勑僧、道三年一試。
秋七月己巳,以禮部尚書王翛等為賀宋生日使。
庚午,朝于隆慶宮。
丁醜,詔罷西北路蝦蟆山市場。
八月癸未朔,禁指託親王、公主奴隸占綱船、侵商旅及妄徵錢債。
乙酉,詔設常平倉。
丁亥,至自壽安宮。
戊子,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己醜,以判大睦親府事宗寧為平章政事。
壬辰,幸玉泉山,即日還宮。
癸巳,罷諸府鎮流泉務。
選才幹之官為諸州刺史,皆召見諭戒之。
戊戌,上諭宰臣曰:「何以使民棄末而務本,以廣儲蓄?」令集百官議。
戶部尚書鄧儼等曰:「今風俗侈靡,宜定制度,辨上下,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
抑昏喪過度之禮,禁追逐無名之費。
用度有節,蓄積自廣矣。
」右丞履、參知政事守貞、鎰曰:「凡人之情,見美則願,若不節以制度,將見奢侈無極,費用過多,民之貧乏,殆由此緻。
方今承平之際,正宜講究此事,為經久法。
」上是履議。
壬寅,勑麻吉以皇家袒免之親,特收充尚書省祗候郎君,仍為永制。
丁未,獵于近郊。
己酉,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壬子朔,天壽節,以世宗喪,不受朝。
丙辰,以廉能進擢北海縣令張翺等十八人官。
己未,以武衛軍副都指揮使烏林荅謀甲為夏國生日使。
庚申,朝于隆慶宮。
壬戌,如秋山。
冬十月丁亥,至自秋山。
戊子,朝于隆慶宮。
丙申,詔賜貴德州孝子翟巽、遂州節婦張氏各絹十匹、粟二十石。
戊戌,以有司言,登聞鼓院同記注院,勿有所隸。
制民庶聘財為三等,上百貫,次五十貫,次二十貫。
丁未,獵于近郊。
十一月乙卯,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五朝。
以惑衆亂民,禁罷全真及五行毗盧。
以僉書樞密院事把德固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巳,制諸職官讓蔭兄弟子姪者,從其所請。
戊辰,召禮部尚書王翛、諫議大夫張暐詣殿門,諭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諫官、禮官即當辯析。
小民之言,有可採者朕尚從之,況卿等乎。
自今所議毋但附合於尚書省。
」辛未,以西上閤門使移剌撻不也為高麗生日使。
丙子,冬獵。
己卯,次雄州。
判真定府事吳王永成、判定武軍節度使隋王永升來朝。
十二月壬午,免獵地今年稅。
丁亥,次饒陽。
己醜,平章政事張汝霖薨。
丁酉,至自饒陽。
甲辰,幸太傅徒單克寧第視疾。
以克寧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賜銀千五百兩,絹二千匹。
乙巳,朝于隆慶宮。
丙午,詔有司,正旦可先賀隆慶宮,然後進酒。
丁未,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世宗喪,不受朝。
癸醜,諭有司,夏國使可令館內貿易一日。
尚書省言,故事許貿易三日,從之。
甲寅,始許宮中稱聖主。
乙卯,皇太後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還。
辛酉,皇太後崩。
丙寅,以左副都點檢{亠回}等報哀于宋、高麗、夏。
庚午,太師、尚書令淄王徒單克寧薨。
甲戌,百官表請聽政,不許。
戊寅,詔賜 括裡部羊三萬口、重幣五百端、絹二千匹,以振其乏。
吳王永成、隋王永升以聞國喪奔赴失期,罰其俸一月,其長史笞五十。
己卯,有司言,漢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諭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復請聽政,不許。
壬辰,上始視朝。
勑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諭有司,進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數。
丙申,以樞密副使夾谷清臣為尚書左丞。
戊戌,更定奴誘良人法。
丙午,初設王傅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國遣使來弔。
癸亥,勑有司,國號犯漢、遼、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
有司議,以遼為恒,宋為汴,秦為鎬,晉為并,漢為益,梁為邵,齊為彭,殷為譙,唐為絳,吳為鄂,蜀為夔,陳為宛,隋為涇,虞為澤。
制可。
丁卯,夏國遣使來祭。
乙亥,高麗遣使來弔祭。
丁醜,宋遣使來弔祭。
四月戊寅朔,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從之。
乙酉,葬孝懿皇太後于裕陵。
戊子,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緻枉有徵免者坐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不以實罪,計贓重從詐匿不輸法。
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純黃銀褐色,婦人勿禁,著為永制。
辛卯,上幸壽安宮,諫議大夫張暐等上踈請止其行,不允。
癸巳,諭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甲午,改封永中為并王,永功為魯王,永成兗王,永升曹王,永蹈鄭王,永濟韓王,永德豳王。
戊戌,增太學博士助教員。
己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