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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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正月庚午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東、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上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
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尚或不從,則具某日行某事以奏。
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
」丙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察明訪皆著政聲,可第其政績,各進官旌賞。
其速議升除。
」庚戌,上如順州春水。
癸醜,還都。
丙辰,詔「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
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錢四十萬貫,杖八十。
三月己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亥,詔尚書省,「贓汙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職,必復害民。
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丁醜,詔遣宿直將軍烏古論思列,冊封王皓為高麗國王。
庚寅,雨土。
癸巳,以前西北路招討使移剌道為參知政事。
回紇遣使來貢。
丁酉,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四月,旱。
癸卯,尚書右丞孟浩罷。
丁巳,西北路納合七斤等謀反,伏誅。
癸亥,以久旱,命禱祠山川。
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至而有政聲者,擢用之。
」以宿直將軍唐括阿忽裡為橫賜夏國使。
乙醜,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王爵,降授德州防禦使。
回紇使使來貢。
丙寅,尚書右丞相紇石烈志寧薨。
丁卯,宋、高麗遣使賀尊號。
阻〈襆,衤改革〉來貢。
五月癸酉,上如百花川。
甲戌,命賑山東東路胡剌溫猛安民饑。
丁醜,次阻居。
久旱而雨。
戊寅,觀稼。
禁扈從蹂踐民田。
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諭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
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
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
」乙酉,詔給西北路人戶牛。
六月甲寅,如金蓮川。
九月丙子,至自金蓮川。
辛巳,以右副都點檢夾谷清臣等為賀宋生日使,右衛將軍粘割斡特剌為夏國生日使。
丁亥,太白晝見,在日前。
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十月,高麗國王王皓遣使謝封冊。
乙未,臨奠故右丞相紇石烈志寧喪,志寧妻永安縣主進鎧甲、弓矢、鷹鶻、重綵。
壬子,召皇太子及趙王永中上殿,上顧謂宰臣曰:「京嘗圖逆,今不除之,恐為後患。
」又曰:「天下大器歸於有德。
海陵失道,朕乃得之。
但務修德,餘何足慮。
」皇太子及永中皆曰:「誠如聖訓。
」遂釋之。
丙辰,以德州防禦使文貲產賜其兄之子咬住,且諭其母:「文之罪,汝等皆當連坐。
念宋王有大功於國,故置不問,仍以家產賜汝子。
」 十一月甲戌,上謂宰臣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於親親之道,有所未弘。
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於詩、書,皆帝王美事也。
」丙子,上以曹國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劉彥弼杖之,主乃折辱令,旣深責公主,又以臺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
以陝西統軍使璋為禦史大夫。
以戶部尚書曹望之為賀宋正旦使。
壬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
戊子,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隱。
可以朕意諭之。
」 十二月乙未朔,以濟南尹劉萼在定武軍貪墨不道,命大理少卿張九思鞫之。
丁酉,詔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德州防禦使文以謀反,伏誅。
辛醜,出宮女二十餘人。
己酉,樞密副使移剌成罷。
辛亥,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
詔金、銀坑冶聽民開採,毋得收稅。
癸醜,獵于近郊。
以殿前都點檢徒單克寧為樞密副使。
己未,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十三年正月乙醜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癸酉,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
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毋令彼國知之,恐復治其罪。
」詔有司嚴禁州縣坊裡為民害者。
閏月壬子,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
」辛酉,太白晝見。
洛陽縣賊聚衆攻盧氏縣,殺縣令李庭才,亡入于宋。
三月癸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卯,上謂宰臣曰:「會寧乃國家興王之地,自海陵遷都永安,女直人寖忘舊風。
朕時嘗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
今之燕飲音樂,皆習漢風,蓋以備禮也,非朕心所好。
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猶尚存之。
恐異時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
甚欲一至會寧,使子孫得見舊俗,庶幾習效之。
」太子詹事劉仲誨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上曰:「東宮諸司局人自有常數,張設已具,尚何增益。
太子生於富貴,易入於侈,惟當導以淳儉。
朕自即位以來,服禦器物,往往仍舊,卿以此意諭之。
」 四月己巳,定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以所繼與本家財產通數均分制。
以有司言,特授洺州孝子劉政太子掌飲丞。
乙亥,上禦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詞。
顧謂皇太子及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嘗暫忘,故時聽此詞,亦欲令汝輩知之。
汝輩自幼惟習漢人風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於文字語言,或不通曉,是忘本也。
汝輩當體朕意,至於子孫,亦當遵朕教誡也。
」辛巳,更定盜宗廟祭物法。
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東、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上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
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尚或不從,則具某日行某事以奏。
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
」丙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察明訪皆著政聲,可第其政績,各進官旌賞。
其速議升除。
」庚戌,上如順州春水。
癸醜,還都。
丙辰,詔「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
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錢四十萬貫,杖八十。
三月己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亥,詔尚書省,「贓汙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職,必復害民。
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丁醜,詔遣宿直將軍烏古論思列,冊封王皓為高麗國王。
庚寅,雨土。
癸巳,以前西北路招討使移剌道為參知政事。
回紇遣使來貢。
丁酉,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四月,旱。
癸卯,尚書右丞孟浩罷。
丁巳,西北路納合七斤等謀反,伏誅。
癸亥,以久旱,命禱祠山川。
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至而有政聲者,擢用之。
」以宿直將軍唐括阿忽裡為橫賜夏國使。
乙醜,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王爵,降授德州防禦使。
回紇使使來貢。
丙寅,尚書右丞相紇石烈志寧薨。
丁卯,宋、高麗遣使賀尊號。
阻〈襆,衤改革〉來貢。
五月癸酉,上如百花川。
甲戌,命賑山東東路胡剌溫猛安民饑。
丁醜,次阻居。
久旱而雨。
戊寅,觀稼。
禁扈從蹂踐民田。
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諭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
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
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
」乙酉,詔給西北路人戶牛。
六月甲寅,如金蓮川。
九月丙子,至自金蓮川。
辛巳,以右副都點檢夾谷清臣等為賀宋生日使,右衛將軍粘割斡特剌為夏國生日使。
丁亥,太白晝見,在日前。
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十月,高麗國王王皓遣使謝封冊。
乙未,臨奠故右丞相紇石烈志寧喪,志寧妻永安縣主進鎧甲、弓矢、鷹鶻、重綵。
壬子,召皇太子及趙王永中上殿,上顧謂宰臣曰:「京嘗圖逆,今不除之,恐為後患。
」又曰:「天下大器歸於有德。
海陵失道,朕乃得之。
但務修德,餘何足慮。
」皇太子及永中皆曰:「誠如聖訓。
」遂釋之。
丙辰,以德州防禦使文貲產賜其兄之子咬住,且諭其母:「文之罪,汝等皆當連坐。
念宋王有大功於國,故置不問,仍以家產賜汝子。
」 十一月甲戌,上謂宰臣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於親親之道,有所未弘。
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於詩、書,皆帝王美事也。
」丙子,上以曹國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劉彥弼杖之,主乃折辱令,旣深責公主,又以臺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
以陝西統軍使璋為禦史大夫。
以戶部尚書曹望之為賀宋正旦使。
壬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
戊子,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隱。
可以朕意諭之。
」 十二月乙未朔,以濟南尹劉萼在定武軍貪墨不道,命大理少卿張九思鞫之。
丁酉,詔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德州防禦使文以謀反,伏誅。
辛醜,出宮女二十餘人。
己酉,樞密副使移剌成罷。
辛亥,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
詔金、銀坑冶聽民開採,毋得收稅。
癸醜,獵于近郊。
以殿前都點檢徒單克寧為樞密副使。
己未,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十三年正月乙醜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癸酉,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
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毋令彼國知之,恐復治其罪。
」詔有司嚴禁州縣坊裡為民害者。
閏月壬子,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
」辛酉,太白晝見。
洛陽縣賊聚衆攻盧氏縣,殺縣令李庭才,亡入于宋。
三月癸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卯,上謂宰臣曰:「會寧乃國家興王之地,自海陵遷都永安,女直人寖忘舊風。
朕時嘗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
今之燕飲音樂,皆習漢風,蓋以備禮也,非朕心所好。
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猶尚存之。
恐異時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
甚欲一至會寧,使子孫得見舊俗,庶幾習效之。
」太子詹事劉仲誨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上曰:「東宮諸司局人自有常數,張設已具,尚何增益。
太子生於富貴,易入於侈,惟當導以淳儉。
朕自即位以來,服禦器物,往往仍舊,卿以此意諭之。
」 四月己巳,定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以所繼與本家財產通數均分制。
以有司言,特授洺州孝子劉政太子掌飲丞。
乙亥,上禦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詞。
顧謂皇太子及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嘗暫忘,故時聽此詞,亦欲令汝輩知之。
汝輩自幼惟習漢人風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於文字語言,或不通曉,是忘本也。
汝輩當體朕意,至於子孫,亦當遵朕教誡也。
」辛巳,更定盜宗廟祭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