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武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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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連戰。

    譚、尚數敗退,固守。

     八年春三月,攻其郭,乃出戰,擊,大破之,譚、尚夜遁。

    夏四月,進軍邺。

    五月還許,留賈信屯黎陽。

      己酉,令曰:"司馬法"将軍死綏",[一]故趙括之母,乞不坐括。

    是古之将者,軍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

    自命将征行,但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

    其令諸将出征,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二] 注[一]魏書曰:綏,卻也。

    有前一尺,無卻一寸。

     注[二]魏書載庚申令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适道,未可與權"。

    管仲曰:"使賢者食于能則上尊,□士食于功則卒輕于死,二者設于國則天下治。

    "未聞無能之人,不□之士,并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

    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

    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欤!"  秋七月,令曰:"喪亂已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

    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于天下。

    " 八月,公征劉表,軍西平。

    公之去邺而南也,譚、尚争冀州,譚為尚所敗,走保平原。

    尚攻之急,譚遣辛毗乞降請救。

    諸将皆疑,荀攸勸公許之,[一]公乃引軍還。

    冬十月,到黎陽,為子整與譚結婚。

    [二]尚聞公北,乃釋平原還邺。

    東平呂曠、呂翔叛尚,屯陽平,率其觽降,封為列侯。

    [三] 注[一]魏書曰:公雲:"我攻呂布,表不為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紹,此自守之賊也,宜為後圖。

    譚、尚狡猾,當乘其亂。

    縱譚挾詐,不終束手,使我破尚,偏收其地,利自多矣。

    "乃許之。

      注[二]臣松之案:紹死至此,過周五月耳。

    譚雖出後其伯,不為紹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禮,悖矣。

    魏武或以權宜與之約言;今雲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

     注[三]魏書曰:譚之圍解,陰以将軍印绶假曠。

    曠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譚之有小計也。

    欲使我攻尚,得以其閑略民聚觽,尚之破,可得自強以乘我弊也。

    尚破我盛,何弊之乘乎?" 九年春正月,濟河,遏淇水入白溝以通糧道。

    二月,尚複攻譚,留蘇由、審配守邺。

    公進軍到洹水,由降。

    既至,攻邺,為土山、地道。

    武安長尹楷屯毛城,通上黨糧道。

    夏四月,留曹洪攻邺,公自将擊楷,破之而還。

    尚将沮鹄守邯鄲,[一]又擊拔之。

    易陽令韓範、涉長梁岐舉縣降,賜爵關内侯。

    五月,毀土山、地道,作圍爎,決漳水灌城;城中餓死者過半。

    秋七月,尚還救邺,諸将皆以為"此歸師,人自為戰,不如避之"。

    公曰:"尚從大道來,當避之;若循西山來者,此成禽耳。

    "尚果循西山來,臨滏水為營。

    [二]夜遣兵犯圍,公逆擊破走之,遂圍其營。

    未合,尚懼,*[遣]*故豫州刺史陰夔及陳琳乞降,公不許,為圍益急。

    尚夜遁,保祁山,追擊之。

    其将馬延、張顗等臨陳降,觽大潰,尚走中山。

    盡獲其辎重,得尚印绶節钺,使尚降人示其家,城中崩沮。

    八月,審配兄子榮夜開所守城東門内兵。

    配逆戰,敗,生禽配,斬之,邺定。

    公臨祀紹墓,哭之流涕;慰勞紹妻,還其家人寶物,賜雜缯絮,廪食之。

    [三]  注[一]沮音菹,河朔閑今猶有此姓。

    鹄,沮授子也。

     注[二]曹瞞傳曰:遣候者數部前後參之,皆曰"定從西道,已在邯鄲"。

    公大喜,會諸将曰:"孤已得冀州,諸君知之乎?"皆曰:"不知。

    "公曰:"諸君方見不久也。

    " 注[三]孫盛雲:昔者先王之為誅賞也,将以懲惡勸善,永彰鑒戒。

    紹因世艱危,遂懷逆謀,上議神器,下幹國紀。

    薦社污宅,古之制也,而乃盡哀于逆臣之頉,加恩于饕餮之室,為政之道,于斯踬矣。

    夫匿怨友人,前哲所恥,稅骖舊館,義無虛涕,苟道乖好絕,何哭之有!昔漢高失之于項氏,魏武遵謬于此舉,豈非百慮之一失也。

     初,紹與公共起兵,紹問公曰:"若事不輯,則方面何所可據?"公曰:"足下意以為何如?" 紹曰:"吾南據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觽,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濟乎?"公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禦之,無所不可。

    "[一] 注[一]傅子曰:太祖又雲:"湯、武之王,豈同土哉?若以險固為資,則不能應機而變化也。

    " 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難,其令無出今年租賦!"重豪強兼并之法,百姓喜悅。

    [一]天子以公領冀州牧,公讓還兖州。

      注[一]魏書載公令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袁氏之治也,使豪強擅恣,親戚兼并;下民貧弱,代出租賦,衒鬻家财,不足應命;審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為逋逃主。

    欲望百姓親附,甲兵強盛,豈可得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

    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賦也。

    " 公之圍邺也,譚略取甘陵、安平、勃海、河間。

    尚敗,還中山。

    譚攻之,尚奔故安,遂并其觽。

    公遺譚書,責以負約,與之絕婚,女還,然後進軍。

    譚懼,拔平原,走保南皮。

    十二月,公入平原,略定諸縣。

     十年春正月,攻譚,破之,斬譚,誅其妻子,冀州平。

    [一]下令曰:"其與袁氏同惡者,與之更始。

    "令民不得複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

    是月,袁熙大将焦觸、張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烏丸。

    觸等舉其縣降,封為列侯。

    初讨譚時,民亡椎冰,[二]令不得降。

     頃之,亡民有詣門首者,公謂曰:"聽汝則違令,殺汝則誅首,歸深自藏,無為吏所獲。

    " 民垂泣而去;後竟捕得。

     注[一]魏書曰:公攻譚,旦及日中不決;公乃自執桴鼓,士卒鹹奮,應時破陷。

     注[二]臣松之以為讨譚時,川渠水凍,使民椎冰以通船,民憚役而亡。

      夏四月,黑山賊張燕率其觽十餘萬降,封為列侯。

    故安趙犢、霍奴等殺幽州刺史、涿郡太守。

     三郡烏丸攻鮮于輔于犷平。

    [一]秋八月,公征之,斬犢等,乃渡潞河救犷平,烏丸奔走出塞。

     注[一]續漢書郡國志曰:犷平,縣名,屬漁陽郡。

     九月,令曰:"阿黨比周,先聖所疾也。

    聞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

    昔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第五伯魚三娶孤女,謂之撾婦翁;王鳳擅權,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議,張匡謂之左道:此皆以白為黑,欺天罔君者也。

    吾欲整齊風俗,四者不除,吾以為羞。

    "冬十月,公還邺。

      初,袁紹以甥高幹領并州牧,公之拔邺,幹降,遂以為刺史。

    幹聞公讨烏丸,乃以州叛,執上黨太守,舉兵守壺關口。

    遣樂進、李典擊之,幹還守壺關城。

    十一年春正月,公征幹。

    幹聞之,乃留其别将守城,走入匈奴,求救于單于,單于不受。

    公圍壺關三月,拔之。

    幹遂走荊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斬之。

     秋八月,公東征海賊管承,至淳于,遣樂進、李典擊破之,承走入海島。

    割東海之襄贲、郯、戚以益琅邪,省昌慮郡。

    [一]  注[一]魏書載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禦觽,建立輔弼,誡在面從,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懇懇之求也。

    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已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别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将覽焉。

    " 三郡烏丸承天下亂,破幽州,略有漢民合十餘萬戶。

    袁紹皆立其酋豪為單于,以家人子為己女,妻焉。

    遼西單于蹋頓尤強,為紹所厚,故尚兄弟歸之,數入塞為害。

    公将征之,鑿渠,自呼扨入泒水,*泒音孤。

    *名平虜渠;又從泃河口*泃音句。

    *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十二月春二月,公自淳于還邺。

    丁酋,令曰:"吾起義兵誅暴亂,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豈吾功哉?乃賢士大夫之力也。

    天下雖未悉定,吾當要與賢士大夫共定之;而專飨其勞,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封。

    "于是大封功臣二十餘人,皆為列侯,其餘各以次受封,及複死事之孤,輕重各有差。

    [一]  注[一]魏書載公令曰:"昔趙奢、窦嬰之為将也,受賜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濟成大功,永世流聲。

    吾讀其文,未嘗不慕其為人也。

    與諸将士大夫共從戎事,幸賴賢人不愛其謀,髃士不遺其力,是夷險平亂,而吾得竊大賞,戶邑三萬。

    追思窦嬰散金之義,今分所受租與諸将掾屬及故戍于陳、蔡者,庶以疇答觽勞,不擅大惠也。

    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

    若年殷用足,租奉畢入,将大與觽人悉共飨之。

    "  将北征三郡烏丸,諸将皆曰:"袁尚,亡虜耳,夷狄貪而無親,豈能為尚用?今深入征之,劉備必說劉表以襲許。

    萬一為變,事不可悔。

    "惟郭嘉策表必不能任備,勸公行。

    夏五用,至無終。

    秋七月,大水,傍海道不通,田疇請為鄉導,公從之。

    引軍出盧龍塞,塞外道絕不通,乃塹山堙谷五百餘裡,經白檀,曆平岡,涉鮮卑庭,東指柳城。

    未至二百裡,虜乃知之。

     尚、熙與蹋頓、遼西單于樓班、右北平單于能臣抵之等将數萬騎逆軍。

    八月,登白狼山,卒與虜遇,觽甚盛。

    公車重在後,被甲者少,左右皆懼。

    公登高,望虜陳不整,乃縱兵擊之,使張遼為先鋒,虜觽大崩,斬蹋頓及名王已下,胡、漢降者二十餘萬口。

    遼東單于速仆丸及遼西、北平諸豪,棄其種人,與尚、熙奔遼東,觽尚有數千騎。

    初,遼東太守公孫康恃遠不服。

    及公破烏丸,或說公遂征之,尚兄弟可禽也。

    公曰:"吾方使康斬送尚、熙首,不煩兵矣。

    "九月,公引兵自柳城還,[一]康即斬尚、熙及速仆丸等,傳其首。

    諸将或問:"公還而康斬送尚、熙,何也?"公曰:"彼素畏尚等,吾急之則并力,緩之則自相圖,其勢然也。

    "十一月至易水,代郡烏丸行單于普富盧、上郡烏丸行單于那樓将其名王來賀。

     注[一]曹瞞傳曰:時寒且旱,二百裡無複水,軍又乏食,殺馬數千匹以為糧,鑿地入三十餘丈乃得水。

    既還,科問前谏者,觽莫知其故,人人皆懼。

    公皆厚賞之,曰:"孤前行,乘危以徼幸,雖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為常。

    諸君之谏,萬安之計,是以相賞,後勿難言之。

    " 十三年春正月,公還邺,作玄武池以肄舟師。

    [一]漢罷三公官,置丞相、禦史大夫。

    夏六月,以公為丞相。

    [二]  注[一]肄,以四反。

    三蒼曰:"肄,習也。

    "  注[二]獻帝起居注曰:使太常徐璆即授印绶。

    禦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先賢行狀曰: 璆字*(孟平)**[孟玉]*,廣陵人。

    少履清爽,立朝正色。

    曆任城、汝南、東海三郡,所在化行。

    被征當還,為袁術所劫。

    術僭号,欲授以上公之位,璆終不為屈。

    術死後,璆得術玺,緻之漢朝,拜韂尉太常;公為丞相,以位讓璆焉。

     秋七月,公南征劉表。

    八月,表卒,其子琮代,屯襄陽,劉備屯樊。

    九月,公到新野,琮遂降,備走夏口。

    公進軍江陵,下令荊州吏民,與之更始。

    乃論荊州服從之功,侯者十五人,以劉表大将文聘為江夏太守,使統本兵,引用荊州名士韓嵩、鄧義等。

    [一]益州牧劉璋始受征役,遣兵給軍。

    十二月,孫權為備攻合肥。

    公自江陵征備,至巴丘,遣張□救合肥。

    權聞□至,乃走。

    公至赤壁,與備戰,不利。

    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軍還。

    備遂有荊州、江南諸郡。

    [二] 注[一]韂恒四體書勢序曰:上谷王次仲善隸書,始為楷法。

    至靈帝好書,世多能者。

    而師宜官為最,甚矜其能,每書,辄削焚其劄。

    梁鹄乃益為版而飲之酒,候其醉而竊其劄,鹄卒以攻書至選部尚書。

    于是公欲為洛陽令,鹄以為北部尉。

    鹄後依劉表。

    及荊州平,公募求鹄,鹄懼,自縛詣門,署軍假司馬,使在秘書,以*(勤)**[勒]*書自效。

    公嘗懸着帳中,及以釘壁玩之,謂勝宜官。

    鹄字孟黃,安定人。

    魏宮殿題署,皆鹄書也。

    皇甫谧逸士傳曰:汝南王鉨,字子文,少為範滂、許章所識,與南陽岑晊善。

    公之為布衣,特愛鉨;鉨亦稱公有治世之具。

    及袁紹與弟術喪母,歸葬汝南,鉨與公會之,會者三萬人。

    公于外密語鉨曰:"天下将亂,為亂魁者必此二人也。

    欲濟天下,為百姓請命,不先誅此二子,亂今作矣。

    "鉨曰:"如卿之言,濟天下者,舍卿複誰?"相對而笑。

    鉨為人外靜而内明,不應州郡三府之命。

     公車征,不到,避地居武陵,歸鉨者一百餘家。

    帝之都許,複征為尚書,又不就。

    劉表見紹強,陰與紹通,鉨謂表曰:"曹公,天下之雄也,必能興霸道,繼桓、文之功者也。

    今乃釋近而就遠,如有一朝之急,遙望漠北之救,不亦難乎!"表不從。

    鉨年六十四,以壽終于武陵,公聞而哀傷。

    及平荊州,自臨江迎喪,改葬于江陵,表為先賢也。

     注[二]山陽公載記曰:公船艦為備所燒,引軍從華容道步歸,遇泥濘,道不通,天又大風,悉使羸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

    羸兵為人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觽。

    軍既得出,公大喜,諸将問之,公曰:"劉備,吾俦也。

    但得計少晚;向使早放火,吾徒無類矣。

    "備尋亦放火而無所及。

    孫盛異同評曰:按吳志,劉備先破公軍,然後權攻合肥,而此記雲權先攻合肥,後有赤壁之事。

    二者不同,吳志為是。

     十四年春三月,軍至谯,作輕舟,治水軍。

    秋七月,自渦入淮,出肥水,軍合肥。

    辛未,令曰:"自頃已來,軍數征行,或遇疫氣,吏士死亡不歸,家室怨曠,百姓流離,而仁者豈樂之哉?不得已也。

    其令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廪,長吏存恤撫循,以稱吾意。

    "  置揚州郡縣長吏,開芍陂屯田。

    十二月,軍還谯。

     十五年春,下令曰:"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闾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

    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

    "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于渭濱者乎?又得無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冬,作銅雀台。

    [一] 注[一]魏武故事載公十二月己亥令曰:"孤始舉孝廉,年少,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為海内人之所見凡愚,欲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譽,使世士明知之;故在濟南,始除殘去穢,平心選舉,違迕諸常侍。

    以為強豪所忿,恐緻家禍,故以病還。

    去官之後,年紀尚少,顧視同歲中,年有五十,未名為老,内自圖之,從此卻去二十年,待天下清,乃與同歲中始舉者等耳。

    故以四時歸鄉裡,于谯東五十裡築精舍,欲秋夏讀書,冬春射獵,求底下之地,欲以泥水自蔽,絕賓客往來之望,然不能得如意。

    後征為都尉,遷典軍校尉,意遂更欲為國家讨賊立功,欲望封侯作征西将軍,然後題墓道言"漢故征西将軍曹侯之墓",此其志也。

    而遭值董卓之難,興舉義兵。

    是時合兵能多得耳,然常自損,不欲多之;所以然者,多兵意盛,與強敵争,倘更為禍始。

    故汴水之戰數千,後還到揚州更募,亦複不過三千人,此其本志有限也。

    後領兖州,破降黃巾三十萬觽。

    又袁術僭号于九江,下皆稱臣,名門曰建号門,衣被皆為天子之制,兩婦預争為皇後。

    志計已定,人有勸術使遂即帝位,露布天下,答言"曹公尚在,未可也"。

    後孤讨禽其四将,獲其人觽,遂使術窮亡解沮,發病而死。

    及至袁紹據河北,兵勢強盛,孤自度勢,實不敵之,但計投死為國,以義滅身,足垂于後。

    幸而破紹,枭其二子。

    又劉表自以為宗室,包藏奸心,乍前乍卻,以觀世事,據有當州,孤複定之,遂平天下。

    身為宰相,人臣之貴已極,意望已過矣。

     今孤言此,若為自大,欲人言盡,故無諱耳。

    設使國家無有孤,不知當幾人稱帝,幾人稱王。

     或者人見孤強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評,言有不遜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

     齊桓、晉文所以垂稱至今日者,以其兵勢廣大,猶能奉事周室也。

    論語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謂至德矣",夫能以大事小也。

    昔樂毅走趙,趙王欲與之圖燕,樂毅伏而垂泣,對曰:"臣事昭王,猶事天王;臣若獲戾,放在他國,沒世然後已,不忍謀趙之徒隸,況燕後嗣乎!"胡亥之殺蒙恬也,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孫,積信于秦三世矣;今臣将兵三十餘萬,其勢足以背叛,然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忘先王也。

    "孤每讀此二人書,未嘗不怆然流涕也。

    孤祖父以至孤身,皆當親重之任,可謂見信者矣,以及*(子植)**[子桓]*兄弟,過于三世矣。

    孤非徒對諸君說此也,常以語妻妾,皆令深知此意。

    孤謂之言:"顧我萬年之後,汝曹皆當出嫁,欲令傳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

    "孤此言皆肝鬲之要也。

    所以勤勤懇懇□心腹者,見周公有金縢之書以自明,恐人不信之故。

    然欲孤便爾委捐所典兵觽以還執事,歸就武平侯國,實不可也。

    何者?誠恐己離兵為人所禍也。

    既為子孫計,又己敗則國家傾危,是以不得慕虛名而處實禍,此所不得為也。

    前朝恩封三子為侯,固辭不受,今更欲受之,非欲複以為榮,欲以為外援,為萬安計。

    孤聞介推之避晉封。

    申胥之逃楚賞,未嘗不舍書而歎,有以自省也。

    奉國威靈,仗钺征伐,推弱以克強,處小而禽大,意之所圖,動無違事,心之所慮,何向不濟,遂蕩平天下,不辱主命,可謂天助漢室,非人力也。

    然封兼四縣,食戶三萬,何德堪之!江湖未靜,不可讓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辭。

    今上還陽夏、柘、苦三縣戶二萬,但食武平萬戶,且以分損謗議,少減孤之責也。

    " 十六年春正月,[一]天子命公世子丕為五官中郎将,置官屬,為丞相副。

    太原商曜等以大陵叛,遣夏侯淵、徐晃圍破之。

    張魯據漢中,三月,遣鐘繇讨之。

    公使淵等出河東與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