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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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詭其求道,使夫欲富者必先由貧,欲貴者必先安賤。
安賤則不矜,不矜然後廉恥厲;守貧者必節欲,節欲然後操全。
以此處務,乃得盡公。
盡公者,富貴之徒也。
為無私者終得其私,故公私之利同也。
今欲富者不由貧自得富,欲貴者不安賤自得貴,公私之塗既乖,而人情不能無私,私利不可以公得,則恆背公而橫務。
是以風節日穨,公理漸替,人士富貴,非軌道之所得。
以此為政,小大難期。
然教穨來既久,難反一朝。
又世放都靡,營欲比肩,群士渾然,庸行相似,不可頓肅,甚殊黜陟也。
且教不求盡善,善在抑尤,同侈之中,猶有甚泰。
使夫昧适情之樂者,捐其顯榮之貴,俄在不鮮之地;約己潔素者,蒙儉德之報,列于清官之上。
二業分流,令各有蒙。
然俗放都奢,不可頓肅,故臣私慮,願先從事于漸也。
天下至大,萬事至衆,人君至少,同于天日,故非垂聽所得周覽。
是以聖王之化,執要而已,委務于下而不以事自嬰也。
分職既定,無所與焉,非憚日昃之勤,而牽于逸豫之虞,誠以政體宜然,事勢緻之也。
何則?夫造創謀始,逆暗是非,以别能否,甚難察也。
既以施行,因其成敗,以分功罪,甚易識也。
易識在考終,難察在造始,故人君恆居其易則安,人臣不處其難則亂。
今陛下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終,故群吏慮事懷成敗之懼輕,飾文采以避目下之譴重,此政功所以未善也。
今人主能恆居易執要以禦其下,然後人臣功罪形于成敗之征,無逃其誅賞。
故罪不可蔽,功不可誣。
功不可誣,則能者勸;罪不可蔽,則違慢日肅,此為國之大略也。
臣竊惟陛下聖心,意在盡善,懼政有違,故精事始,以求無失。
又以衆官勝任者少,故不委務,甯居日昃也。
臣之愚慮,竊以為今欲盡善,故宜考終。
何則?精始難校故也。
又群官多不勝任,亦宜委務,使能者得以成功,不能者得以著敗。
敗著可得而廢,功成可得遂任,然後賢能常居位以善事,暗劣不得以屍祿害政。
如此不已,則勝任者漸多,經年少久,即群司遍得其人矣。
此校才考實,政之至務也。
今人主不委事仰成,而與諸下共造事始,則功罪難分。
下不專事,居官不久,故能否不别。
何以驗之?今世士人決不悉良能也,又決不悉疲軟也。
然今欲舉一忠賢,不知所賞;求一負敗,不知所罰。
及其免退,自以犯法耳,非不能也。
登進者自以累資及人間之譽耳,非功實也。
若謂不然,則當今之政未稱聖旨,此其征也。
陛下禦今法為政将三十年,而功未日新,其咎安在?古人有言:“琴瑟不調,甚者必改而更張。
”凡臣所言,誠政體之常,然古今異宜,所遇不同。
陛下縱未得盡仰成之理,都委務于下,至如今事應奏禦者,蠲除不急,使要事得精可三分之二。
古者六卿分職,冢宰為師。
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
今尚書制斷,諸卿奉成,于古制為重,事所不須,然今未能省并。
可出衆事付外寺,使得專之,尚書為其都統,若丞相之為。
惟立法創制,死生之斷,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連度支之事,台乃奏處。
其餘外官皆專斷之,歲終台閤課功校簿而已。
此為九卿造創事始,斷而行之,尚書書主,賞罰繩之,其勢必愈考成司非而已。
于今親掌者動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複以罪下,歲終事功不建,不知所責也。
夫監司以法舉罪,獄官案劾盡實,法吏據辭守文,大較雖同,然至于施用,監司與夫法獄體宜小異。
獄官唯實,法吏唯文,監司則欲舉大而略小。
何則?夫細過微阙,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糾以法,則朝野無全人,此所謂欲理而反亂者也。
故善為政者綱舉而網疏,綱舉則所羅者廣,網疏則小必漏,所羅者廣則為政不苛,此為政之要也。
而自近世以來,為監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
微過不足以害政,舉之則微而益亂;大綱不振,則豪強橫肆,豪強橫肆,則百姓失職矣,此錯所急而倒所務之由也。
今宜令有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
及此非難也,人主不善碎密之案,必責犯強舉尤之奏,當以盡公,則害政之奸自然禽矣。
夫大奸犯政而亂兆庶之罪者,類出富強,而豪富者其力足憚,其貨足欲,是以官長顧勢而頓筆。
下吏縱奸,懼所司之不舉,則謹密網以羅微罪。
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而撓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
非徒無益于政體,清議乃由此而益傷。
古人有言曰:“君子之過,如日之蝕焉。
”又曰:“過而能改”又曰“不貳過”。
凡此數者,皆是賢人君子不能無過之言也。
苟不至于害政,則皆天網之所漏;所犯在甚泰,然後王誅所必加,此舉罪淺深之大例者也。
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衆,此為政誅赦之準式也。
何則?所謂賢人君子,苟不能無過,小疵不可以廢其身,而辄繩以法,則愧于明時。
何則?雖有所犯,輕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責不同而名不異者,故不軌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衆聽,因名可亂,假力取直,故清議益傷也。
凡舉過彈違,将以肅風論而整世教,今舉小過,清議益穨。
是以聖人深識人情而達政體,故其稱曰:“不以一眚掩大德。
”又曰:“赦小過,舉賢才。
”又曰:“無求備于一人。
”故冕而前旒,充纩塞耳,意在善惡之報必取其尤,然後簡而不漏,大罪必誅,法禁易全也。
何則?害法在犯尤,而謹搜微過,何異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盜于隅隙。
古人有言,“鈇钺不用而刀鋸日弊,不可以為政”,此言大事緩而小事急也。
時政所失,少有此類,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務也。
夫權制不可以經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術異也。
百姓雖愚,望不虛生,必因時而發。
有因而發,則望不可奪;事變異前,則時不可違。
明聖達政,應赴之速,不及下車,故能動合事機,大得人情。
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戶,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須,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
然逡巡至今,積年未改,百姓雖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誠以三方未悉蕩并,知時未可以求安息
安賤則不矜,不矜然後廉恥厲;守貧者必節欲,節欲然後操全。
以此處務,乃得盡公。
盡公者,富貴之徒也。
為無私者終得其私,故公私之利同也。
今欲富者不由貧自得富,欲貴者不安賤自得貴,公私之塗既乖,而人情不能無私,私利不可以公得,則恆背公而橫務。
是以風節日穨,公理漸替,人士富貴,非軌道之所得。
以此為政,小大難期。
然教穨來既久,難反一朝。
又世放都靡,營欲比肩,群士渾然,庸行相似,不可頓肅,甚殊黜陟也。
且教不求盡善,善在抑尤,同侈之中,猶有甚泰。
使夫昧适情之樂者,捐其顯榮之貴,俄在不鮮之地;約己潔素者,蒙儉德之報,列于清官之上。
二業分流,令各有蒙。
然俗放都奢,不可頓肅,故臣私慮,願先從事于漸也。
天下至大,萬事至衆,人君至少,同于天日,故非垂聽所得周覽。
是以聖王之化,執要而已,委務于下而不以事自嬰也。
分職既定,無所與焉,非憚日昃之勤,而牽于逸豫之虞,誠以政體宜然,事勢緻之也。
何則?夫造創謀始,逆暗是非,以别能否,甚難察也。
既以施行,因其成敗,以分功罪,甚易識也。
易識在考終,難察在造始,故人君恆居其易則安,人臣不處其難則亂。
今陛下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終,故群吏慮事懷成敗之懼輕,飾文采以避目下之譴重,此政功所以未善也。
今人主能恆居易執要以禦其下,然後人臣功罪形于成敗之征,無逃其誅賞。
故罪不可蔽,功不可誣。
功不可誣,則能者勸;罪不可蔽,則違慢日肅,此為國之大略也。
臣竊惟陛下聖心,意在盡善,懼政有違,故精事始,以求無失。
又以衆官勝任者少,故不委務,甯居日昃也。
臣之愚慮,竊以為今欲盡善,故宜考終。
何則?精始難校故也。
又群官多不勝任,亦宜委務,使能者得以成功,不能者得以著敗。
敗著可得而廢,功成可得遂任,然後賢能常居位以善事,暗劣不得以屍祿害政。
如此不已,則勝任者漸多,經年少久,即群司遍得其人矣。
此校才考實,政之至務也。
今人主不委事仰成,而與諸下共造事始,則功罪難分。
下不專事,居官不久,故能否不别。
何以驗之?今世士人決不悉良能也,又決不悉疲軟也。
然今欲舉一忠賢,不知所賞;求一負敗,不知所罰。
及其免退,自以犯法耳,非不能也。
登進者自以累資及人間之譽耳,非功實也。
若謂不然,則當今之政未稱聖旨,此其征也。
陛下禦今法為政将三十年,而功未日新,其咎安在?古人有言:“琴瑟不調,甚者必改而更張。
”凡臣所言,誠政體之常,然古今異宜,所遇不同。
陛下縱未得盡仰成之理,都委務于下,至如今事應奏禦者,蠲除不急,使要事得精可三分之二。
古者六卿分職,冢宰為師。
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
今尚書制斷,諸卿奉成,于古制為重,事所不須,然今未能省并。
可出衆事付外寺,使得專之,尚書為其都統,若丞相之為。
惟立法創制,死生之斷,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連度支之事,台乃奏處。
其餘外官皆專斷之,歲終台閤課功校簿而已。
此為九卿造創事始,斷而行之,尚書書主,賞罰繩之,其勢必愈考成司非而已。
于今親掌者動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複以罪下,歲終事功不建,不知所責也。
夫監司以法舉罪,獄官案劾盡實,法吏據辭守文,大較雖同,然至于施用,監司與夫法獄體宜小異。
獄官唯實,法吏唯文,監司則欲舉大而略小。
何則?夫細過微阙,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糾以法,則朝野無全人,此所謂欲理而反亂者也。
故善為政者綱舉而網疏,綱舉則所羅者廣,網疏則小必漏,所羅者廣則為政不苛,此為政之要也。
而自近世以來,為監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
微過不足以害政,舉之則微而益亂;大綱不振,則豪強橫肆,豪強橫肆,則百姓失職矣,此錯所急而倒所務之由也。
今宜令有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
及此非難也,人主不善碎密之案,必責犯強舉尤之奏,當以盡公,則害政之奸自然禽矣。
夫大奸犯政而亂兆庶之罪者,類出富強,而豪富者其力足憚,其貨足欲,是以官長顧勢而頓筆。
下吏縱奸,懼所司之不舉,則謹密網以羅微罪。
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而撓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
非徒無益于政體,清議乃由此而益傷。
古人有言曰:“君子之過,如日之蝕焉。
”又曰:“過而能改”又曰“不貳過”。
凡此數者,皆是賢人君子不能無過之言也。
苟不至于害政,則皆天網之所漏;所犯在甚泰,然後王誅所必加,此舉罪淺深之大例者也。
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衆,此為政誅赦之準式也。
何則?所謂賢人君子,苟不能無過,小疵不可以廢其身,而辄繩以法,則愧于明時。
何則?雖有所犯,輕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責不同而名不異者,故不軌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衆聽,因名可亂,假力取直,故清議益傷也。
凡舉過彈違,将以肅風論而整世教,今舉小過,清議益穨。
是以聖人深識人情而達政體,故其稱曰:“不以一眚掩大德。
”又曰:“赦小過,舉賢才。
”又曰:“無求備于一人。
”故冕而前旒,充纩塞耳,意在善惡之報必取其尤,然後簡而不漏,大罪必誅,法禁易全也。
何則?害法在犯尤,而謹搜微過,何異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盜于隅隙。
古人有言,“鈇钺不用而刀鋸日弊,不可以為政”,此言大事緩而小事急也。
時政所失,少有此類,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務也。
夫權制不可以經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術異也。
百姓雖愚,望不虛生,必因時而發。
有因而發,則望不可奪;事變異前,則時不可違。
明聖達政,應赴之速,不及下車,故能動合事機,大得人情。
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戶,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須,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
然逡巡至今,積年未改,百姓雖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誠以三方未悉蕩并,知時未可以求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