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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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

    是以甘役如歸,視險若夷。

    至于平吳之日,天下懷靜,而東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給京城運漕,父南子北,室家分離,鹹更不甯。

    又不習水土,運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勢不可久。

    此宜大見處分,以副人望。

    魏氏錯役,亦應改舊。

    此二者各盡其理,然黔首感恩懷德,讴吟樂生必十倍于今也。

    自董卓作亂以至今,近出百年,四海勤瘁,丁難極矣。

    六合渾并,始于今日,兆庶思甯,非虛望也。

    然古今異宜,所遇不同,誠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馬牛。

    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事其鄉,實在可為。

    縱複不得悉然為之,苟盡其理,可靜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裡之内。

    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政務多端,世事之未盡理者,難遍以疏舉,振領總綱,要在三條。

    凡政欲靜,靜在息役,息役在無為。

    倉廪欲實,實在利農,利農在平籴。

    為政欲著信,著信在簡賢,簡賢在官久。

    官久非難也,連其班級,自非才宜,不得傍轉以終其課,則事善矣。

    平籴已有成制,其未備者可就周足,則谷積矣。

    無為匪他,卻功作之勤,抑似益而損之利。

    如斯而已,則天下靜矣。

    此三者既舉,雖未足以厚化,然可以為安有餘矣。

    夫王者之利,在生天地自然之财,農是也。

    所立為指于此,事誠有功益。

    苟或妨農,皆務所息,此悉似益而損之謂也。

    然今天下自有事所必須,不得止已,或用功甚少而所濟至重。

    目下為之,雖少有廢,而計終已大益。

    農官有十百之利,及有妨害,在始似如未急,終作大患,宜逆加功,以塞其漸。

    如河、汴将合,沈萊苟善,則役不可息。

    諸如此類,亦不得已已。

    然事患緩急,權計輕重,自非近如此類,準以為率,乃可興為,其餘皆務在靜息。

    然能善算輕重,權審其宜,知可興可廢,甚難了也,自非上智遠才,不幹此任。

    夫創業之美,勳在垂統,使夫後世蒙賴以安。

    其為安也,雖昏猶明,雖愚若智。

    濟世功者,實在善化之為,要在靜國。

    至夫修飾宮署,凡諸作役務為恆傷過泰,不患不舉,此将來所不須于陛下而自能者也。

    至于仰蒙前緒,所憑日月者,實在遺風系人心,餘烈匡幼弱,而今勤所不須,以傷所憑。

    鈞此二者,何務孰急,陛下少垂恩回慮,詳擇所安,則大理盡矣。

     世之私議,竊比陛下于孝文。

    臣以為聖德隆殺,将在乎後,不在當今。

    何則?陛下龍飛鳳翔,應期踐阼,有創業之勳矣。

    掃滅強吳,奄征南海,又有之矣。

    以天子之貴,而躬行布衣之所難,孝儉之德,冠于百王,又有之矣。

    履宜無細,動成軌度,又有之矣。

    若善當身之政,建籓屏之固,使晉代久長,後世仰瞻遺迹,校功考事,實與湯、武比隆,何孝文足雲!臣之此言,非臣下褒上虛美常辭,其事實然。

    若所以資為安之理,或未盡善,則恐良史書勳,不得遠盡弘美,甚可惜也。

    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參聖慮,經年少久,終必有成。

    願陛下少察臣言。

      又論肉刑,見《刑法志》。

    诏答曰:“得表陳封國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齊法,宜複肉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職之宜,諸所陳聞,具知卿之乃心為國也。

    動靜數以聞。

    ” 元康初,從準南王允入朝。

    會誅楊駿,頌屯衛殿中,其夜,诏以頌為三公尚書。

    又上疏論律令事,為時論所美。

    久之,轉吏部尚書,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考課能否,明其賞罰。

    賈郭專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趙王倫之害張華也,頌哭之甚恸。

    聞華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種也!”倫黨張林聞之,大怒,憚頌持正而不能害也。

    孫秀等推崇倫功,宜加九錫,百僚莫敢異議。

    頌獨曰:“昔漢之錫魏,魏之錫晉,皆一時之用,非可通行。

    今宗廟乂安,雖嬖後被退,勢臣受誅,周勃誅諸呂而尊孝文,霍光廢昌邑而奉孝宣,并無九錫之命。

    違舊典而習權變,非先王之制。

    九錫之議,請無所施。

    ”張林積忿不已,以頌為張華之黨,将害之。

    孫秀曰:“誅張、裴已傷時望,不可複誅頌。

    ”林乃止。

    于是以頌為光祿大夫,門施行馬。

    尋病卒,使使者吊祭,賜錢二十萬、朝服一具,谥曰貞。

    中書侍郎劉沈議,頌當時少輩,應贈開府。

    孫秀素恨之,不聽。

    頌無子,養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诩子?焉為嫡孫,襲封。

    永康元年,诏以頌誅賈谧督攝衆事有功,追封梁鄒縣侯,食邑千五百戶。

     頌弟彪字仲雅,參安東軍事。

    伐吳,獲張悌,累官積弩将軍。

    及武庫火,彪建計斷屋,得出諸寶器。

    曆荊州刺史。

    次弟仲字世混,曆黃門郎、荥陽太守,未之官,卒。

      初,頌嫁女臨淮陳矯,矯本劉氏子,與頌近親,出養于姑,改姓陳氏。

    中正劉友譏之,頌曰:“舜後姚虞、陳田本同根系,而世皆為婚,禮律不禁。

    今與此同義,為婚可也。

    ”友方欲列上,為陳骞所止,故得不劾。

    頌問明法掾陳默、蔡畿曰:“鄉裡誰最屈?”二人俱雲:“劉友屈。

    ”頌作色呵之,畿曰:“友以私議冒犯明府為非,然鄉裡公論稱屈。

    ”友辟公府掾、尚書郎、黃沙禦史。

     李重字茂曾,江夏鐘武人也。

    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重少好學,有文辭;早孤,與群弟居,以友愛著稱。

    弱冠為本國中正,遜讓不行。

    後為始平王文學,上疏陳九品曰:“先王議制,以時因革,因革之理,唯變所适。

    九品始于喪亂,軍中之政,誠非經國不刊之法也。

    且其檢防轉碎,征刑失實,故朝野之論,佥謂驅動風俗,為弊已甚。

    而至于議改,又以為疑。

    臣以革法創制,當先盡開塞利害之理,舉而錯之,使體例大通而無否滞亦未易故也。

    古者諸侯之治,分土有常,國有定主,人無異望,卿大夫世祿,仕無出位之思,臣無越境之交,上下體固,人德歸厚。

    秦反斯道,罷侯置守,風俗淺薄,自此來矣。

    漢革其弊,斟酌周、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舉賢,貢士任之鄉議,事合聖典,比蹤三代。

    方今聖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

    然承魏氏凋弊之迹,人物播越,仕無常朝,人無定處,郎吏蓄于軍府,豪右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