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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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舉之。
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勢家之子,則必為有勢者之所念也。
非能獨賢,因其先用之資,而複遷之無已。
遷之無已,不勝其任之病發矣。
觀在官之人,政績無聞,自非勢家之子,率多因資次而進也。
向令天下貴讓,士必由于見讓而後名成,名成而官乃得用之。
諸名行不立之人,在官無政績之稱,讓之者必矣,官無因得而用之也。
所以見用不息者,由讓道廢,因資用人之有失久矣。
故自漢魏以來,時開大舉,令衆官各舉所知,唯才所任,不限階次,如此者甚數矣。
其所舉必有當者,不聞時有擢用,不知何誰最賢故也。
所舉必有不當,而罪不加,不知何誰最不肖也。
所以不可得知,由當時之人莫肯相推,賢愚之名不别,令其如此。
舉者知在上者察不能審,故敢漫舉而進之。
或舉所賢,因及所念,一頓而至,人數猥多,各言所舉者賢,加之高狀,相似如一,難得而分矣。
參錯相亂,真僞同貫,更複由此而甚。
雖舉者不能盡忠之罪,亦由上開聽察之路濫,令其爾也。
昔齊王好聽竽聲,必令三百人合吹而後聽之,廪以數人之俸。
南郭先生不知吹竽者也,以三百人合吹可以容其不知,因請為王吹竽,虛食數人之俸。
嗣王覺而改之,難彰先王之過。
乃下令曰:“吾之好聞竽聲有甚于先王,欲一一列而聽之。
”先生于此逃矣。
推賢之風不立,濫舉之法不改,則南郭先生之徒盈于朝矣。
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馳走有勢之門日多矣。
雖國有典刑,弗能禁矣。
夫讓道不興之弊,非徒賢人在下位,不得時進也,國之良臣荷重任者,亦将以漸受罪退矣。
何以知其然也?孔子以為顔氏之子不貳過耳,明非聖人皆有過。
寵貴之地欲之者多矣,惡賢能者塞其路,其過而毀之者亦多矣。
夫謗毀之生,非徒空設,必因人之微過而甚之者也。
毀謗之言數聞,在上者雖欲弗納,不能不杖所聞,因事之來而微察之也,無以,其驗至矣。
得其驗,安得不理其罪。
若知而縱之,王之威日衰,令之不行自此始矣。
知而皆理之,受罪退者稍多,大臣有不自固之心。
夫賢才不進,貴臣日疏,此有國者之深憂也。
《詩》曰:“受祿不讓,至于已斯亡。
”不讓之人憂亡不暇,而望其益國朝,不亦難乎! 竊以為改此俗甚易耳。
何以知之?夫一時在官之人,雖雜有凡猥之才,其中賢明者亦多矣,豈可謂皆不知讓賢為貴邪!直以其時皆不讓,習以成俗,故遂不為耳。
人臣初除,皆通表上聞,名之謝章,所由來尚矣。
原謝章之本意,欲進賢能以謝國恩也。
昔舜以禹為司空,禹拜稽首,讓于稷契及咎繇。
使益為虞官,讓于硃虎、熊、罴。
使伯夷典三禮,讓于夔龍。
唐虞之時,衆官初除,莫不皆讓也。
謝章之義,蓋取于此。
《書》記之者,欲以永世作則。
季世所用,不賢不能讓賢,虛謝見用之恩而已。
相承不變,習俗之失也。
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讓賢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讓徒費簡紙者,皆絕不通。
人臣初除,各思推賢能而讓之矣,讓之文付主者掌之。
三司有缺,擇三司所讓最多者而用之。
此為一公缺,三公已豫選之矣。
且主選之吏,不必任公而選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選一公為詳也。
四征缺,擇四征所讓最多而用之,此為一征缺,四征已豫選之矣,必詳于停缺而令主者選四征也。
尚書缺,擇尚書所讓最多者而用之,此為八尚書共選一尚書,詳于臨缺令主者選八尚書也。
郡守缺,擇衆郡所讓最多者而用之,詳于任主者令選百郡守也。
夫以衆官百郡之讓,與主者共相比,不可同歲而論也。
雖複令三府參舉官,本不委以舉選之任,各不能以根其心也。
其所用心者裁之不二三,但令主者案官次而舉之,不用精也。
賢愚皆讓,百姓耳目盡為國耳目。
夫人情争則欲毀己所不知,讓則競推于勝己。
故世争則毀譽交錯,優劣不分,難得而讓也。
時讓則賢智顯出,能否之美曆曆相次,不可得而亂也。
當此時也,能退身修已者,讓之者多矣。
雖欲守貧賤,不可得也。
馳骛進趣而欲人見讓,猶卻行而求前也。
夫如此,愚智鹹知進身求通,非修之于己則無由矣。
遊外求者,于此相随而歸矣。
浮聲虛論,不禁而自息矣。
人人無所用其心,任衆人之議,而天下自化矣。
不言之化行,巍巍之美于此著矣。
讓可以緻此,豈可不務之哉! 《春秋傳》曰:“範宣子之讓,其下皆讓。
栾黡雖汰,弗敢違也。
晉國以平,數世賴之。
”上世之化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力農以事其上,上下有禮,讒慝遠黜,由不争也。
及其亂也,國家之弊,恆必由之。
笃論了了如此。
在朝君子典選大官,能不以人廢言,舉而行之,各以讓賢舉能為先務,則群才猥出,能否殊别,蓋世之功,莫大于此。
泰始初,進爵為伯,累遷少府。
鹹甯中為太常。
轉尚書。
杜預之伐吳也,寔以本官行鎮南軍司。
初,寔妻盧氏生子跻而卒,華氏
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勢家之子,則必為有勢者之所念也。
非能獨賢,因其先用之資,而複遷之無已。
遷之無已,不勝其任之病發矣。
觀在官之人,政績無聞,自非勢家之子,率多因資次而進也。
向令天下貴讓,士必由于見讓而後名成,名成而官乃得用之。
諸名行不立之人,在官無政績之稱,讓之者必矣,官無因得而用之也。
所以見用不息者,由讓道廢,因資用人之有失久矣。
故自漢魏以來,時開大舉,令衆官各舉所知,唯才所任,不限階次,如此者甚數矣。
其所舉必有當者,不聞時有擢用,不知何誰最賢故也。
所舉必有不當,而罪不加,不知何誰最不肖也。
所以不可得知,由當時之人莫肯相推,賢愚之名不别,令其如此。
舉者知在上者察不能審,故敢漫舉而進之。
或舉所賢,因及所念,一頓而至,人數猥多,各言所舉者賢,加之高狀,相似如一,難得而分矣。
參錯相亂,真僞同貫,更複由此而甚。
雖舉者不能盡忠之罪,亦由上開聽察之路濫,令其爾也。
昔齊王好聽竽聲,必令三百人合吹而後聽之,廪以數人之俸。
南郭先生不知吹竽者也,以三百人合吹可以容其不知,因請為王吹竽,虛食數人之俸。
嗣王覺而改之,難彰先王之過。
乃下令曰:“吾之好聞竽聲有甚于先王,欲一一列而聽之。
”先生于此逃矣。
推賢之風不立,濫舉之法不改,則南郭先生之徒盈于朝矣。
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馳走有勢之門日多矣。
雖國有典刑,弗能禁矣。
夫讓道不興之弊,非徒賢人在下位,不得時進也,國之良臣荷重任者,亦将以漸受罪退矣。
何以知其然也?孔子以為顔氏之子不貳過耳,明非聖人皆有過。
寵貴之地欲之者多矣,惡賢能者塞其路,其過而毀之者亦多矣。
夫謗毀之生,非徒空設,必因人之微過而甚之者也。
毀謗之言數聞,在上者雖欲弗納,不能不杖所聞,因事之來而微察之也,無以,其驗至矣。
得其驗,安得不理其罪。
若知而縱之,王之威日衰,令之不行自此始矣。
知而皆理之,受罪退者稍多,大臣有不自固之心。
夫賢才不進,貴臣日疏,此有國者之深憂也。
《詩》曰:“受祿不讓,至于已斯亡。
”不讓之人憂亡不暇,而望其益國朝,不亦難乎! 竊以為改此俗甚易耳。
何以知之?夫一時在官之人,雖雜有凡猥之才,其中賢明者亦多矣,豈可謂皆不知讓賢為貴邪!直以其時皆不讓,習以成俗,故遂不為耳。
人臣初除,皆通表上聞,名之謝章,所由來尚矣。
原謝章之本意,欲進賢能以謝國恩也。
昔舜以禹為司空,禹拜稽首,讓于稷契及咎繇。
使益為虞官,讓于硃虎、熊、罴。
使伯夷典三禮,讓于夔龍。
唐虞之時,衆官初除,莫不皆讓也。
謝章之義,蓋取于此。
《書》記之者,欲以永世作則。
季世所用,不賢不能讓賢,虛謝見用之恩而已。
相承不變,習俗之失也。
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讓賢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讓徒費簡紙者,皆絕不通。
人臣初除,各思推賢能而讓之矣,讓之文付主者掌之。
三司有缺,擇三司所讓最多者而用之。
此為一公缺,三公已豫選之矣。
且主選之吏,不必任公而選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選一公為詳也。
四征缺,擇四征所讓最多而用之,此為一征缺,四征已豫選之矣,必詳于停缺而令主者選四征也。
尚書缺,擇尚書所讓最多者而用之,此為八尚書共選一尚書,詳于臨缺令主者選八尚書也。
郡守缺,擇衆郡所讓最多者而用之,詳于任主者令選百郡守也。
夫以衆官百郡之讓,與主者共相比,不可同歲而論也。
雖複令三府參舉官,本不委以舉選之任,各不能以根其心也。
其所用心者裁之不二三,但令主者案官次而舉之,不用精也。
賢愚皆讓,百姓耳目盡為國耳目。
夫人情争則欲毀己所不知,讓則競推于勝己。
故世争則毀譽交錯,優劣不分,難得而讓也。
時讓則賢智顯出,能否之美曆曆相次,不可得而亂也。
當此時也,能退身修已者,讓之者多矣。
雖欲守貧賤,不可得也。
馳骛進趣而欲人見讓,猶卻行而求前也。
夫如此,愚智鹹知進身求通,非修之于己則無由矣。
遊外求者,于此相随而歸矣。
浮聲虛論,不禁而自息矣。
人人無所用其心,任衆人之議,而天下自化矣。
不言之化行,巍巍之美于此著矣。
讓可以緻此,豈可不務之哉! 《春秋傳》曰:“範宣子之讓,其下皆讓。
栾黡雖汰,弗敢違也。
晉國以平,數世賴之。
”上世之化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力農以事其上,上下有禮,讒慝遠黜,由不争也。
及其亂也,國家之弊,恆必由之。
笃論了了如此。
在朝君子典選大官,能不以人廢言,舉而行之,各以讓賢舉能為先務,則群才猥出,能否殊别,蓋世之功,莫大于此。
泰始初,進爵為伯,累遷少府。
鹹甯中為太常。
轉尚書。
杜預之伐吳也,寔以本官行鎮南軍司。
初,寔妻盧氏生子跻而卒,華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