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十一 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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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非位無以分貴賤,位非品無以定高卑,是以曆代史官,鹹有所紀,皆窮源而讨本,期與世以作程。
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衆職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勳階之等級,品秩之重輕,則已備載于其中矣。
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範,或厘革升降,則謹而志之,俾後之為天官卿者,得以觀焉。
梁開平三年三月,诏升尚書令為正一品。
按《唐六典》,尚書令正二品,是時以将授趙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準往例,諸道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并列銜于敕牒後,側書'使'字。
今兩浙節度使錢?是元帥、尚父,與使相名殊,承前列銜,久未改正。
湖南節度使馬殷,先兼中書令之時,理宜齒于相位,今守太師、尚書令,是南省官資,不合列署敕尾。
今後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錢?、馬殷官位,仍永為常式。
」 梁開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為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
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複舊為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诏曰:「台轄之司,官資并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分别。
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并為正四品。
」 右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赟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于公台,但緣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
」後至周顯德中,樞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諱也。
晉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并為清望正三品。
」九月,诏曰:「《六典》雲: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玺書策命,皆按故事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
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
古昔已來,典實斯在,爰從近代,别創新名。
今運屬興王,事從師古,俾仍舊貫,以耀前規。
其翰林學士院公事,宜并歸中書舍人。
」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言::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左右常侍從三品,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谏議大夫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之阙;禦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禦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
」敕:「宜各準元敕處分,仍添入令文,永為定制。
」又诏:「門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祿同常侍。
」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谏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
」按《唐典》,谏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隸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
至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仍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阙,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
近朝自谏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正焉。
──右兩省 後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馮道為守同空。
」時議者曰:「自隋、唐以來,三公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恆置,于宰臣為加官,無單置者。
」道在相位時帶司空,及罷鎮,未命官,議者不練故事,率意行之。
及制出,言議紛然,或雲便可綜中書書下事或雲須冊拜開府。
及就列,無故事,乃不就朝堂叙班,台官兩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後先退。
劉?句又以罷相為仆射,出入就列,一與馮道同,議者非之。
及晉天福中,以李纮為司徒,周廣順初,以窦貞固為司徒,蘇禹珪為司空,遂以為例,議者不複有雲。
──右三公 後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為禦史大夫,自後不複除。
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
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雲: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
若以别官除授,合雲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
臣等出身籓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禀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台參賀,儀則不定者。
」诏曰:「禦史台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齊,籓侯尚展于公參,邸吏豈宜于抗禮。
遽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
今則景運惟新,皇圖重正,稍加提舉,漸止澆訛。
宜令禦史台,凡關舊例,并須舉行,如不禀承,當行朝典。
」時盧文紀初拜中丞,領事于禦史府,諸道進奏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台吏喬德威等言:「朝廷在長安日,進奏官見大
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衆職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勳階之等級,品秩之重輕,則已備載于其中矣。
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範,或厘革升降,則謹而志之,俾後之為天官卿者,得以觀焉。
梁開平三年三月,诏升尚書令為正一品。
按《唐六典》,尚書令正二品,是時以将授趙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準往例,諸道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并列銜于敕牒後,側書'使'字。
今兩浙節度使錢?是元帥、尚父,與使相名殊,承前列銜,久未改正。
湖南節度使馬殷,先兼中書令之時,理宜齒于相位,今守太師、尚書令,是南省官資,不合列署敕尾。
今後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錢?、馬殷官位,仍永為常式。
」 梁開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為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
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複舊為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诏曰:「台轄之司,官資并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分别。
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并為正四品。
」 右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赟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于公台,但緣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
」後至周顯德中,樞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諱也。
晉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并為清望正三品。
」九月,诏曰:「《六典》雲: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玺書策命,皆按故事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
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
古昔已來,典實斯在,爰從近代,别創新名。
今運屬興王,事從師古,俾仍舊貫,以耀前規。
其翰林學士院公事,宜并歸中書舍人。
」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言::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左右常侍從三品,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谏議大夫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之阙;禦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禦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
」敕:「宜各準元敕處分,仍添入令文,永為定制。
」又诏:「門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祿同常侍。
」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谏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
」按《唐典》,谏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隸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
至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仍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阙,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
近朝自谏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正焉。
──右兩省 後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馮道為守同空。
」時議者曰:「自隋、唐以來,三公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恆置,于宰臣為加官,無單置者。
」道在相位時帶司空,及罷鎮,未命官,議者不練故事,率意行之。
及制出,言議紛然,或雲便可綜中書書下事或雲須冊拜開府。
及就列,無故事,乃不就朝堂叙班,台官兩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後先退。
劉?句又以罷相為仆射,出入就列,一與馮道同,議者非之。
及晉天福中,以李纮為司徒,周廣順初,以窦貞固為司徒,蘇禹珪為司空,遂以為例,議者不複有雲。
──右三公 後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為禦史大夫,自後不複除。
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
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雲: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
若以别官除授,合雲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
臣等出身籓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禀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台參賀,儀則不定者。
」诏曰:「禦史台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齊,籓侯尚展于公參,邸吏豈宜于抗禮。
遽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
今則景運惟新,皇圖重正,稍加提舉,漸止澆訛。
宜令禦史台,凡關舊例,并須舉行,如不禀承,當行朝典。
」時盧文紀初拜中丞,領事于禦史府,諸道進奏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台吏喬德威等言:「朝廷在長安日,進奏官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