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七 樂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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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設柱為太簇;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鐘;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太呂;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鐘;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設柱為中呂;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

    十二律中,旋用七聲為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徵、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疊應布不亂,乃成其調。

    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宮之聲久絕,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制曲。

    八十四調,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鐘之宮。

    今詳其音數,内三曲即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也。

    唐初雖有旋宮之樂,至于用曲,多與禮文相違。

    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文者,上本古曲,下順常道,定其義理。

    于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

    所補雅樂旋宮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準,謹同上進。

     世宗善之,诏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将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

    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凫氏鑄金,伶倫截竹。

    為律呂相生之算,宮商正和之音。

    乃播之于管弦,宣之于鐘石,然後覆載之情?合,陰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

    空桑、孤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

    然月律有旋宮之法,備于太師之職。

    經秦滅學,雅道陵夷。

    漢初制氏所調,惟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

    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

    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于樂府,而編懸複舊,律呂無差。

    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

    錢樂空記其名,沈但條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傳。

    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

    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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