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七 樂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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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設柱為太簇;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鐘;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太呂;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鐘;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設柱為中呂;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

    十二律中,旋用七聲為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徵、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疊應布不亂,乃成其調。

    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宮之聲久絕,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制曲。

    八十四調,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鐘之宮。

    今詳其音數,内三曲即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也。

    唐初雖有旋宮之樂,至于用曲,多與禮文相違。

    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文者,上本古曲,下順常道,定其義理。

    于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

    所補雅樂旋宮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準,謹同上進。

     世宗善之,诏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将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

    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凫氏鑄金,伶倫截竹。

    為律呂相生之算,宮商正和之音。

    乃播之于管弦,宣之于鐘石,然後覆載之情?合,陰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

    空桑、孤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

    然月律有旋宮之法,備于太師之職。

    經秦滅學,雅道陵夷。

    漢初制氏所調,惟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

    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

    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于樂府,而編懸複舊,律呂無差。

    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

    錢樂空記其名,沈但條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傳。

    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

    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準所調,音同數異。

    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定雅樂,群黨沮議,曆載不成。

    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音,以應月律,五正、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複為八十四調。

    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令古淡。

    隋高祖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

    博士何妥駁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并廢。

    隋氏郊廟所奏,惟黃鐘一均,與五郊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鐘,懸而不作。

    三朝宴樂,用缦樂九部,迄于革命,未能改更。

    唐太宗爰命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萬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方得絲管并施,鐘石俱奏,七始之音複振,四廟之韻皆調。

    自安、史亂離,鹹秦蕩覆。

    崇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

    郊廟所奏,何異南箕,波蕩不遷,知音始絕。

      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曠不能長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則樂崩,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

    陛下心苞萬化,學富三雍。

    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業;尊祖禮神之緻,尤轸皇情。

    乃眷奉常,痛淪樂職,親閱四懸之器,思複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

    樞密使王樸,采京房之準法,練梁武之通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校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以審其度,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旨,施于鐘虡,足洽《箫韶》。

    臣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樸新法黃鐘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淩越。

    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

    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三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并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行。

    廣順中,太常卿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薄籍,伏恐所定與新法曲調聲韻不協,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

    如或乖舛,請本寺依新法聲調,别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以光六樂之書。

      世宗覽奏,善之。

    乃下诏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

    近朝以來,雅音廢墜,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

    遂使擊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歸。

    樞密使王仆,博識古今,懸通律呂,讨尋舊典,撰集拳聲,定六代之正音,成一朝之盛事。

    其王樸所奏旋宮之法,宜依張昭等議狀行。

    仍令有司依調制曲,其間或有疑滞,更委王樸裁酌施行。

    」自是雅樂之音,稍克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