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 禮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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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欲令言著而可遵,事施而不犯。

    《禮》雲:「卒哭之後,宰執木铎徇于宮,曰舍故而諱新。

    」故,謂毀廟之主也,恩遠屬絕,名不可諱。

    今昭宣上去明皇十四世,奏改冊文,非典故也。

      八月戊申,明宗服兗冕,禦文明殿,追冊昭宣光烈孝皇帝。

    禮畢,冊使兵部尚書盧質押冊出應天門登車,鹵簿鼓吹前導,入都亭驿,翌日,登車赴曹州。

    時議者以追尊則可,立之為宗,不入太廟,深為失禮。

    夫言宗者,功業纂于祖祢,德澤被于生民,發号申令可也。

    且輝王纂嗣之日,國命出于賊臣,君父銜冤,母後塗炭,遭罹放逐,鼎祚覆亡,追谥易名,當循故實。

    如漢之沖、質,晉之闵、懷,但尊稱而無廟号;前代亡國者周赧、漢獻、魏陳留,亦不稱宗;中興之追谥者孺子嬰,光武竟無追宗之典。

    設如自我作古,酌于人情,則謂之為「景宣光烈」,深不稱也。

    古之周景、漢景、周宣、漢宣,皆中興再造之主。

    至如國朝,太祖曰景皇帝,以受命而有唐室,宣宗皇帝以隔代承運,皇綱複振故也。

    今輝王亡國墜業,謂之「宣景」,得無謬乎!先是,太常既奏,下尚書省集議,雖有智者,依違不言。

    至是,既立為景宗,陵号溫陵,乃于曹州置廟,以時告享,仍以本州刺史以下為三獻官。

    後宰臣知其非,奏去廟号。

     晉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奏:議立唐朝帝廟,引武德年故事,祀隋三帝。

    今請立近朝莊宗、明宗、闵帝三廟,庶合前規。

    诏曰:「德莫盛于繼絕,禮莫重于奉先。

    莊宗立興複之功,明宗垂光大之業,逮乎闵帝,實繼本枝,然則丕緒洪源,皆尊唐室。

    繼周者須崇後稷,嗣漢者必奉高皇,将啟嚴祠,當崇茂典。

    宜立唐高祖、太宗及莊宗、明宗、闵帝五廟。

    」其月,太常禮院又奏:「唐廟制度,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為坎,中容二主。

    廟之南一屋三門,門戟二十有四;東西一屋一門,門無棨戟。

    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币帛牲牢之類,光祿主之。

    祠祝之文,不進不署,神廚之具,鴻胪督之。

    五帝五後,凡十主,未遷者六,未立者四,未谥者三。

    高祖、太宗與其後暨莊宗、明宗,其主在清化裡之寝宮,祭前二日,以殿中傘扇二十,迎置新廟以享祀。

    闵皇帝、莊宗明宗二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請修制祔廟,及三後請定谥法。

    」從之。

      周廣順元年二月,太常禮院上言:「準敕,遷漢廟入升平宮。

    其唐、晉兩朝,皆止五廟遷移,今漢七廟,未審總移,為複隻移五廟?敕宜準前敕,并移于升平宮。

    其法物、神廚、齋院、祭服、祭器、馔料,皆依中祠例,用少牢,光祿等寺給;其讀文太祝及奉禮郎,太常寺差。

    每仲飨,以漢宗子為三獻。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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