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 禮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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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皇帝雖不預祭,其日亦不視朝,伏見車駕其日或出,于理不便。

    今後請每遇大祠、中祠,車駕不出。

    」從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來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

    近日唯郊廟、太微宮具祭服,五郊迎氣、日月諸祠,并隻常服行事,兼本司執事人等,皆著随事衣裝,狼藉鞋履,便随公卿升降于壇墠。

    按祠部令,中祠以上,應齋郎等升壇行事者,并給潔服,事畢收納。

    今後中祠已上,公卿請具祭服,執事升壇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

    又,臣檢《禮閣新儀》,太微宮使卯時行事。

    近年依諸郊廟例,五更初便行事,今後請依舊以卯時。

    」從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書門下奏:「據太常禮院申,明宗聖德和武欽孝皇帝今月二十日祔廟,太尉合差宰臣攝行。

    緣馮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緻齋内;今劉昭又奏見判三司事煩,請免祀事。

    今與禮官參酌,諸私忌日,遇大朝會,入閣宣召,尚赴朝參。

    今祔飨事大,忌日屬私,齋日請比大朝會宣召例,差李愚行事。

    」從之。

      晉開運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監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臨日或遇疾病,或奉诏赴阙,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阙便依次第定名,庶無阙事。

    」從之。

    《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五十二。

     唐天成三年十一月,太常定議唐少帝谥,廟号景宗。

    博士呂朋龜奏:「謹按禮經,臣不诔君,稱天以谥之,是以本朝故事,命太尉率百僚奉谥冊告天于圜丘,回讀于靈座前,并在七月之内,谥冊入陵。

    若追尊定谥,命太尉讀谥冊于太廟,藏冊于本廟。

    伏以景宗皇帝,頃負沈冤,歲月深遠,園陵已修,不祔于廟,則景宗皇帝親在七廟之外。

    今聖朝申冤,追尊定谥,重新帝号,須撰禮儀。

    又,《禮》雲:君不逾年不入宗廟。

    且漢之殇、沖、質,君臣已成,晉之惠、懷、愍,俱負艱難,皆不列高食,止祀于園寝。

    臣等切詳故實,欲請立景宗皇帝廟于園所,命使奉冊書寶绶,上谥于廟,便奉太牢祀之,其四時委守奉薦。

    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詳議施行。

    」右散騎常侍蕭希甫等議請依禮院所奏。

    奉敕:宜令本州城内選地起廟。

    乃于曹州立廟。

     四年五月,中書門下奏:「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号景宗者。

    伏以景宗生曾為帝,飨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宗廟,如不入宗廟,難以言宗。

    于理而論,祧一遠廟,安少帝神主于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

    今或且居别廟,即請不言景宗,但雲昭宣光烈孝皇帝。

    兼冊文内有'基'字,是明皇廟諱,雖尋常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繼世之孫,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

    」從之。

    《五代會要》:《風俗通》陳孔璋雲:尊卑有叙,喪祭哀敬,各有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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