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 禮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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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德四年夏四月,禮官博士等準诏,議祭器、祭玉制度以聞。

    時國子祭酒尹拙引崔靈恩《三禮義宗》雲:「蒼璧所以祀天,其長十有二寸,蓋法天之十二時。

    」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諸書所說,雲:「璧皆外圓内方。

    」又雲:「黃琮所以祀地,其長十寸,以法地之數。

    其琮外方内圓,八角而有好。

    」國子博士聶崇義以為璧内外皆圓,其徑九寸。

    又按阮氏、鄭玄圖皆雲九寸,《周禮·玉人》職又有九寸之璧。

    及引《爾雅》雲:「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郭璞注雲:「好,孔也;肉,邊也。

    」而不載尺寸之數。

    崇義又引《冬官·玉人》雲「璧好三寸」,《爾雅》雲「肉倍好謂之璧」,兩邊肉各三寸,通好共九寸,則其璧九寸明矣。

    崇義又雲:「黃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長八寸,厚一寸。

    按《周禮疏》及阮氏圖并無好。

    」又引《冬官·玉人》雲:「琮八角而無好。

    」崇義又雲:「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爾雅》唯言璧環瑗三者有好,其餘黃琮諸器,并不言之,則黃琮八角而無好明矣。

    」太常卿田敏以下議,以為尹拙所說雖有所據,而崇義援《周禮》正文,其理稍優,請從之。

    其諸祭器制度,亦多以崇義所議為定。

     顯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書張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對,面奉聖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勞,更備犧牲之用,比諸豢養,特可愍傷,令臣等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

    臣仰禀綸言,退尋禮籍,其三牲八簋之制,五禮六樂之文,著在典彜,疊相沿襲,累經朝代,無所改更。

    臣聞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質略,近則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師,雖好生之德則然,于奉先之儀太劣。

    蓋禮主于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細,笾豆之方圓,苟血祀長保于宗祧,而牲俎何須于繭栗。

    但以國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為便。

    以臣愚見,其南北郊、宗廟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親行事,備三牲;如有司攝行事,則用少牢已下。

    雖非舊典,貴減牲牛。

    」是時太常卿田敏又奏雲:  臣奉聖旨為祠祭用犢事。

    今太仆寺供犢,一年四季都用犢二十二頭。

    《唐會要》武德九年十月诏:「祭祀之意,本以為民,窮民事神,有乖正直,殺牛不如礿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

    其祭圜丘、方澤、宗廟已外,并可止用少牢,用少牢者用特牲代。

    時和年豐,然後克修常禮。

    」又按《會要》天寶六載正月十三日赦文:「祭祀之典,犧牲所備,将有達于虔誠,蓋不資于廣殺。

    自今後每大祭祀,應用骍犢,宜令所司量減其數,仍永為恆式。

    其年起請以舊料每年用犢二百一十二頭,今請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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