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 禮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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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長興元年九月,太常禮院奏:「來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廟。

    謹按禮經,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已毀未毀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廟,逐廟功臣,配飨于太廟之庭。

    本朝寶應元年定禮,奉景皇帝為始封之祖。

    既廟号太祖,百代不遷,每遇禘祫,位居東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聖子孫,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

    聖朝中興,重修宗廟,今太廟見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七廟,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廟飨。

    将來禘禮,若奉高祖居東向之尊,則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廟太祖居東向之位,則又違于禮意。

    今所司修奉祧廟神主,及諸色法物已備,合預請參詳,事須具狀申奏。

    」敕下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戶部尚書韓彥恽等奏議曰:「伏以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為始封之君,百代不遷,長居廟食,自貞觀至于天祐,無所改更,聖祖神孫,左昭右穆。

    自中興國祚,再議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位,将行東向之儀,爰命群臣,同議可否。

    伏詳本朝列聖之舊典,明皇定禮之新規,開元十年,特立九廟,子孫遵守,曆代無虧。

    今既行定禮之規,又以祧太祖之室。

    昔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禮,顔真卿議請奉獻祖居東向之位,景皇帝暫居昭穆之列,考之于貞元,則以為誤,行之于今日,正得其禮。

    今欲請每遇禘祫之歲,暫奉景皇帝居東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叙列昭穆。

    」從之。

     周廣順三年冬十月,禮儀使奏:「郊廟祝文,禮例雲:古者文字皆書于冊,而有長短之差。

    魏、晉郊廟祝文書于冊。

    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廟用玉冊,明皇親祭郊廟,用玉為冊。

    德宗朝,博士陸淳議,準禮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議。

    貞元六年親祭,又用竹冊,當司準《開元禮》,并用祝版。

    梁朝依禮行之,至明宗郊天,又用竹冊。

    今詳酌禮例,允以祝版為宜。

    」诏從之。

      其年九月,南郊,禮儀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準禮,祀上帝以蒼璧;祀地祇以黃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州以兩珪有邸。

    其用币,天以蒼色,地以黃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從本方之色,皆長一丈八尺。

    其珪璧之狀,譬圓而琮八方,珪上銳而下方,半珪曰璋,琥為虎形,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長一尺二寸四。

    珪有邸,邸,本也,珪著于璧而整肅也。

    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雖有圖樣,而長短之說或殊。

    按唐開元中,明皇诏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潔,比來用珉,不可行也。

    如或以玉難辦,甯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今郊廟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從古制,伏請下所司修制。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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