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 禮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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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長興元年九月,太常禮院奏:「來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廟。

    謹按禮經,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已毀未毀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廟,逐廟功臣,配飨于太廟之庭。

    本朝寶應元年定禮,奉景皇帝為始封之祖。

    既廟号太祖,百代不遷,每遇禘祫,位居東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聖子孫,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

    聖朝中興,重修宗廟,今太廟見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七廟,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廟飨。

    将來禘禮,若奉高祖居東向之尊,則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廟太祖居東向之位,則又違于禮意。

    今所司修奉祧廟神主,及諸色法物已備,合預請參詳,事須具狀申奏。

    」敕下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戶部尚書韓彥恽等奏議曰:「伏以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為始封之君,百代不遷,長居廟食,自貞觀至于天祐,無所改更,聖祖神孫,左昭右穆。

    自中興國祚,再議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位,将行東向之儀,爰命群臣,同議可否。

    伏詳本朝列聖之舊典,明皇定禮之新規,開元十年,特立九廟,子孫遵守,曆代無虧。

    今既行定禮之規,又以祧太祖之室。

    昔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禮,顔真卿議請奉獻祖居東向之位,景皇帝暫居昭穆之列,考之于貞元,則以為誤,行之于今日,正得其禮。

    今欲請每遇禘祫之歲,暫奉景皇帝居東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叙列昭穆。

    」從之。

     周廣順三年冬十月,禮儀使奏:「郊廟祝文,禮例雲:古者文字皆書于冊,而有長短之差。

    魏、晉郊廟祝文書于冊。

    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廟用玉冊,明皇親祭郊廟,用玉為冊。

    德宗朝,博士陸淳議,準禮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議。

    貞元六年親祭,又用竹冊,當司準《開元禮》,并用祝版。

    梁朝依禮行之,至明宗郊天,又用竹冊。

    今詳酌禮例,允以祝版為宜。

    」诏從之。

      其年九月,南郊,禮儀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準禮,祀上帝以蒼璧;祀地祇以黃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州以兩珪有邸。

    其用币,天以蒼色,地以黃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從本方之色,皆長一丈八尺。

    其珪璧之狀,譬圓而琮八方,珪上銳而下方,半珪曰璋,琥為虎形,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長一尺二寸四。

    珪有邸,邸,本也,珪著于璧而整肅也。

    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雖有圖樣,而長短之說或殊。

    按唐開元中,明皇诏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潔,比來用珉,不可行也。

    如或以玉難辦,甯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今郊廟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從古制,伏請下所司修制。

    」從之。

     顯德四年夏四月,禮官博士等準诏,議祭器、祭玉制度以聞。

    時國子祭酒尹拙引崔靈恩《三禮義宗》雲:「蒼璧所以祀天,其長十有二寸,蓋法天之十二時。

    」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諸書所說,雲:「璧皆外圓内方。

    」又雲:「黃琮所以祀地,其長十寸,以法地之數。

    其琮外方内圓,八角而有好。

    」國子博士聶崇義以為璧内外皆圓,其徑九寸。

    又按阮氏、鄭玄圖皆雲九寸,《周禮·玉人》職又有九寸之璧。

    及引《爾雅》雲:「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郭璞注雲:「好,孔也;肉,邊也。

    」而不載尺寸之數。

    崇義又引《冬官·玉人》雲「璧好三寸」,《爾雅》雲「肉倍好謂之璧」,兩邊肉各三寸,通好共九寸,則其璧九寸明矣。

    崇義又雲:「黃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長八寸,厚一寸。

    按《周禮疏》及阮氏圖并無好。

    」又引《冬官·玉人》雲:「琮八角而無好。

    」崇義又雲:「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爾雅》唯言璧環瑗三者有好,其餘黃琮諸器,并不言之,則黃琮八角而無好明矣。

    」太常卿田敏以下議,以為尹拙所說雖有所據,而崇義援《周禮》正文,其理稍優,請從之。

    其諸祭器制度,亦多以崇義所議為定。

     顯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書張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對,面奉聖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勞,更備犧牲之用,比諸豢養,特可愍傷,令臣等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

    臣仰禀綸言,退尋禮籍,其三牲八簋之制,五禮六樂之文,著在典彜,疊相沿襲,累經朝代,無所改更。

    臣聞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質略,近則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師,雖好生之德則然,于奉先之儀太劣。

    蓋禮主于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