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四 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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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等議雲:「按《禮記·王制》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
」疏雲:「周制之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
太祖,後稷也。
」。
又雲:「天子七廟,皆據周也。
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
」至于光武中興及曆代多立六廟或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七廟之數。
又按《郊祀錄》王肅雲:「德厚者流澤廣,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
」今欲請立高祖已下四親廟。
又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
今除四親廟外,更請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廟。
」從之。
《文獻通考》: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胃自詭,故于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而祖之。
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
至漢初,則段颙、窦貞固之徒,曲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雲。
周廣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議,合立太廟室數。
若守文繼體,則魏、晉有七廟之文;若創業開基,則隋、唐有四廟之議。
聖朝請依近禮,追谥四廟。
伏恐所議未同,請下百官集議。
」太子太傅和凝等議:「請據禮官議,立四親廟。
」從之。
《五代會要》:和凝議曰:「恭以肇啟洪圖,惟新黃屋。
左宗廟而右社稷,率由舊章;崇祖祢而辨尊卑,載于前史。
雖質文互變,義趣各殊,或觀損益之規,或系興隆之始。
陛下體元立極,本義祖仁,開變家成國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合據禮官議,立四親廟,以葉前文。
」從之。
其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申,七月一日,皇帝禦崇元殿,命使奏冊四廟。
準舊儀,服兗冕即座,太尉引冊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禦座前南向,中書令奉冊案進,皇帝搢珪捧授,冊使跪受,轉授舁冊官,其進寶授寶儀如冊案。
臣等參詳,至時請皇帝降階授冊。
」從之。
三年九月,将有事于南郊,議于東京别建太廟。
時太常禮院言:「準洛京廟室一十五間,分為四室,東西各有夾室,四神門,每方屋一間,各三門,戟二十四,别有齋宮神廚屋宇。
準禮,左宗廟,右社稷,在國城内,請下所司修奉。
」從之。
其月,太常禮院奏:「迎太廟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審皇帝親出郊外迎奉否。
檢讨故事,元無禮例,伏請召三省官集議。
」敕:「宜令尚書省四品以上、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同參議。
」司徒窦貞固、司空蘇禹珪等議:「按吳主孫休即位,迎祖父神主于吳郡,人祔太廟,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
」遂署狀言車駕出城奉迎為是,請下禮儀使草定儀注。
至十月,禮儀使奏:「太祖神主将至,前一日儀仗出城掌次,于西禦莊東北設神主行廟幄幕,面南。
其日放朝,群臣早出西門,皇帝常服出城詣行宮,群臣起居畢,就次。
神主将至,群臣班定,皇帝立于班前。
神主至,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神主就行廟幄幕座,設常馔,群臣班于神幄前。
侍中就次,請皇帝谒神主。
既至,群臣再拜,皇帝進酒畢再拜,群臣俱拜。
皇帝還幄,群臣先赴太廟門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
俟神主至,群臣班于廟門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皇帝還幄,群臣就次,宮闱令安神主于本室訖,群臣班于廟庭。
太常卿請皇帝于四室奠飨,逐室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四室祔飨畢,皇帝還宮。
前件儀注,望付中書門下宣下。
」從之。
顯德六年七月,诏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将祔太廟,其廟殿室宇合添修否?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聶崇義奏議曰:「奉敕,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祔廟,恐殿室間數少,合重添修。
今詣廟中相度,若是添修廟殿一間至兩間,并須移動諸神門及角樓宮牆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階道,亦須東省牲立班位,直至齋宮,漸近迫窄。
今重拆廟殿,續更添修,不唯重勞,兼恐未便。
竊見廟殿見虛東西二夾室,況未有祧遷之主,欲請不拆廟殿,更添間數,即便将夾室重安排六室位次。
所有動移神主,若準舊禮,于殿庭權設行廟幕殿,即恐雨水猶多,難于陳設。
伏請權于太廟齋宮内奉安神主,至修奉畢日,庶為宜稱。
又,按《禮記》雲:廟成則于中屋刲羊以釁之,夾室則用雞。
又,《大戴禮》及《通典》亦有夾室,察文觀義,乃是備廟之制。
況新主祔廟,諸經有遷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通禮。
伏請遞遷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禮意。
」敕依典禮。
」疏雲:「周制之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
太祖,後稷也。
」。
又雲:「天子七廟,皆據周也。
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
」至于光武中興及曆代多立六廟或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七廟之數。
又按《郊祀錄》王肅雲:「德厚者流澤廣,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
」今欲請立高祖已下四親廟。
又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
今除四親廟外,更請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廟。
」從之。
《文獻通考》: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胃自詭,故于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而祖之。
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
至漢初,則段颙、窦貞固之徒,曲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雲。
周廣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議,合立太廟室數。
若守文繼體,則魏、晉有七廟之文;若創業開基,則隋、唐有四廟之議。
聖朝請依近禮,追谥四廟。
伏恐所議未同,請下百官集議。
」太子太傅和凝等議:「請據禮官議,立四親廟。
」從之。
《五代會要》:和凝議曰:「恭以肇啟洪圖,惟新黃屋。
左宗廟而右社稷,率由舊章;崇祖祢而辨尊卑,載于前史。
雖質文互變,義趣各殊,或觀損益之規,或系興隆之始。
陛下體元立極,本義祖仁,開變家成國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合據禮官議,立四親廟,以葉前文。
」從之。
其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申,七月一日,皇帝禦崇元殿,命使奏冊四廟。
準舊儀,服兗冕即座,太尉引冊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禦座前南向,中書令奉冊案進,皇帝搢珪捧授,冊使跪受,轉授舁冊官,其進寶授寶儀如冊案。
臣等參詳,至時請皇帝降階授冊。
」從之。
三年九月,将有事于南郊,議于東京别建太廟。
時太常禮院言:「準洛京廟室一十五間,分為四室,東西各有夾室,四神門,每方屋一間,各三門,戟二十四,别有齋宮神廚屋宇。
準禮,左宗廟,右社稷,在國城内,請下所司修奉。
」從之。
其月,太常禮院奏:「迎太廟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審皇帝親出郊外迎奉否。
檢讨故事,元無禮例,伏請召三省官集議。
」敕:「宜令尚書省四品以上、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同參議。
」司徒窦貞固、司空蘇禹珪等議:「按吳主孫休即位,迎祖父神主于吳郡,人祔太廟,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
」遂署狀言車駕出城奉迎為是,請下禮儀使草定儀注。
至十月,禮儀使奏:「太祖神主将至,前一日儀仗出城掌次,于西禦莊東北設神主行廟幄幕,面南。
其日放朝,群臣早出西門,皇帝常服出城詣行宮,群臣起居畢,就次。
神主将至,群臣班定,皇帝立于班前。
神主至,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神主就行廟幄幕座,設常馔,群臣班于神幄前。
侍中就次,請皇帝谒神主。
既至,群臣再拜,皇帝進酒畢再拜,群臣俱拜。
皇帝還幄,群臣先赴太廟門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
俟神主至,群臣班于廟門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皇帝還幄,群臣就次,宮闱令安神主于本室訖,群臣班于廟庭。
太常卿請皇帝于四室奠飨,逐室皇帝再拜,群臣俱拜。
四室祔飨畢,皇帝還宮。
前件儀注,望付中書門下宣下。
」從之。
顯德六年七月,诏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将祔太廟,其廟殿室宇合添修否?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聶崇義奏議曰:「奉敕,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祔廟,恐殿室間數少,合重添修。
今詣廟中相度,若是添修廟殿一間至兩間,并須移動諸神門及角樓宮牆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階道,亦須東省牲立班位,直至齋宮,漸近迫窄。
今重拆廟殿,續更添修,不唯重勞,兼恐未便。
竊見廟殿見虛東西二夾室,況未有祧遷之主,欲請不拆廟殿,更添間數,即便将夾室重安排六室位次。
所有動移神主,若準舊禮,于殿庭權設行廟幕殿,即恐雨水猶多,難于陳設。
伏請權于太廟齋宮内奉安神主,至修奉畢日,庶為宜稱。
又,按《禮記》雲:廟成則于中屋刲羊以釁之,夾室則用雞。
又,《大戴禮》及《通典》亦有夾室,察文觀義,乃是備廟之制。
況新主祔廟,諸經有遷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通禮。
伏請遞遷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禮意。
」敕依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