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四 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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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功,不立廟号,高帝自為高祖。
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為太祖。
晉以宣王輔魏有功,立為高祖,以景帝始封晉,故為太祖。
宋氏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号,劉裕自為高祖。
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将軍,生無封爵,不得為太祖,高帝自為太祖。
梁武帝父順之,佐佑齊室,封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于梁,亦為太祖。
陳武帝父文贊,生無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即位,亦追為太祖。
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于周,故為太祖。
隋文帝父忠,輔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為太祖。
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八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為太祖。
唐末梁室硃氏有帝位,亦立四廟,硃公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硃公自為太祖。
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商、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
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仍須親廟。
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證明。
秦稱造父之後,不以造父為始祖;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将司馬卯之後,不以仰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蕭何之後,不以蕭何為始祖;陳稱太丘長陳實之後,不以實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楊震為始祖;唐稱臯陶、老子之後,不以臯陶、老子為始祖。
唯唐高宗則天武後臨朝,革唐稱周,又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谙故實,武立姬廟,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
臣遠觀秦、漢,下至周、隋,禮樂衣冠,聲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
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顔、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
夫追崇先王、先母之儀,起于周代。
據《史記》及禮經雲:「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飨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又曰「郊祀後稷以配天。
」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
況商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
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
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百官,将前議狀與張昭遠所陳,速定奪聞奏。
左仆射劉昫等再議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儀。
初詳太常禮院議狀,唯立七廟四廟,即并通其理。
其他所論,并皆勿取。
七廟者,按《禮記·王制》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鄭玄注雲:「此周制也。
」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
四廟者,謂高、曾、祖、祢四世也。
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
以後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
」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歎、魏已降,迄于周、隋,創業之君,追谥不過四世,約周制也。
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
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别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
續準敕據禦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别封始祖之文。
況國家禮樂刑名,皆依唐典,宗廟之制,須約舊章。
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從之。
七年七月,太常禮院奏:「國朝見飨四廟:靖祖、肅祖、睿祖、憲祖。
今大行皇帝将行升祔,按《會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廟于長安;貞觀九年,高祖神堯皇帝崩,命有司詳議廟制,議以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祔廟。
今先帝神主,請同唐高祖升祔。
」從之。
漢天福十三年閏七月,時漢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号。
太常博士段颙奏議曰:「伏以宗廟之制,曆代為難,須按禮經,旁求故實,又緣禮貴随時,損益不定。
今參詳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共為五廟,庶符往例,又合禮經。
」诏尚書省集百官議。
吏部尚書窦貞
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為太祖。
晉以宣王輔魏有功,立為高祖,以景帝始封晉,故為太祖。
宋氏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号,劉裕自為高祖。
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将軍,生無封爵,不得為太祖,高帝自為太祖。
梁武帝父順之,佐佑齊室,封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于梁,亦為太祖。
陳武帝父文贊,生無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即位,亦追為太祖。
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于周,故為太祖。
隋文帝父忠,輔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為太祖。
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八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為太祖。
唐末梁室硃氏有帝位,亦立四廟,硃公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硃公自為太祖。
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商、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
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仍須親廟。
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證明。
秦稱造父之後,不以造父為始祖;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将司馬卯之後,不以仰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蕭何之後,不以蕭何為始祖;陳稱太丘長陳實之後,不以實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楊震為始祖;唐稱臯陶、老子之後,不以臯陶、老子為始祖。
唯唐高宗則天武後臨朝,革唐稱周,又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谙故實,武立姬廟,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
臣遠觀秦、漢,下至周、隋,禮樂衣冠,聲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
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顔、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
夫追崇先王、先母之儀,起于周代。
據《史記》及禮經雲:「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飨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又曰「郊祀後稷以配天。
」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
況商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
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
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百官,将前議狀與張昭遠所陳,速定奪聞奏。
左仆射劉昫等再議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儀。
初詳太常禮院議狀,唯立七廟四廟,即并通其理。
其他所論,并皆勿取。
七廟者,按《禮記·王制》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鄭玄注雲:「此周制也。
」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
四廟者,謂高、曾、祖、祢四世也。
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
以後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
」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歎、魏已降,迄于周、隋,創業之君,追谥不過四世,約周制也。
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
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别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
續準敕據禦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别封始祖之文。
況國家禮樂刑名,皆依唐典,宗廟之制,須約舊章。
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從之。
七年七月,太常禮院奏:「國朝見飨四廟:靖祖、肅祖、睿祖、憲祖。
今大行皇帝将行升祔,按《會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廟于長安;貞觀九年,高祖神堯皇帝崩,命有司詳議廟制,議以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祔廟。
今先帝神主,請同唐高祖升祔。
」從之。
漢天福十三年閏七月,時漢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号。
太常博士段颙奏議曰:「伏以宗廟之制,曆代為難,須按禮經,旁求故實,又緣禮貴随時,損益不定。
今參詳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共為五廟,庶符往例,又合禮經。
」诏尚書省集百官議。
吏部尚書窦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