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四 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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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于京都。
臣等商量所議追尊四廟,望依禦劄并加皇帝之号,兼請于洛京立廟。
」敕:「宜于應州舊宅立廟,餘依所奏。
」案《文獻通考》:後唐之所謂七廟者,以沙陀之獻祖國昌、太祖克用、莊宗存勖而上繼唐之高祖、太宗、懿宗、昭宗。
此所謂四廟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其年八月,太常禮院奏:「莊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廟,七室之内,合有祧遷。
」中書門下奏議,請祧懿祖一室。
後下百僚集議,禮部尚書蕭頃等奏,請從中書所奏,從之。
應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畢祔廟。
今太廟見飨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大行升祔,禮合祧遷獻祖,請下尚書省集議。
」太子少傅盧質等議曰:「臣等以親盡從祧,垂于舊典,疑事無質,素有明文。
頃莊宗皇帝再造寰區。
複隆宗廟,追三祖于先遠,複四室于本朝,式遇祧遷,旋成沿革。
及莊宗升祔,以懿祖從祧,蓋非嗣立之君,所以先遷其室。
光武滅新之後,始有追尊之儀,比隻在于南陽,元不歸于太廟,引事且疏于故實,此時須禀于新規。
将來升祔先廟,次合祧遷獻祖,既協随時之義,又符變體之文。
」從之。
時議以懿祖賜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堯而宗太宗。
若依漢光武,則宜于代州立獻祖而下親廟,其唐廟依舊禮行之可也,而議谥者忘鹹通之懿宗,又稱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硃耶三世與唐室四廟連叙昭穆,非禮之甚也。
議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獻祖。
以禮論之,始祧昭宗,次祧獻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豈可祧乎? 晉天福二年正月,中書門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廟,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禮以聞。
」從之。
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議曰: 夫宗廟之制,曆代為難,須考禮經,以求故事。
謹按《尚書·舜典》曰:「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
」此是堯之廟也,猶未載其數。
又按《郊祀錄》曰:夏立五廟,商立六廟,周立七廟。
漢初立祖宗廟于郡國,共計一百六十七所。
後漢光武中興後,别立六廟。
魏明帝初立親廟四,後重議依周法立七廟。
晉武帝受禅,初立六廟,後複立七廟。
宋武帝初立六廟,齊朝亦立六廟。
隋文帝受命,初立親廟四,至大業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議立七廟。
次屬傳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廟于長安,至貞觀九年,命有司詳議廟制,遂立七廟,至開元十一年後,創立九廟。
又按《禮記·喪服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鄭氏注雲:高祖巳下至祢四世,即親盡也,更立始祖為不遷之廟,共五廟也。
又按《禮記·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語》、《春秋穀梁傳》并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此是降殺以兩之義。
又按《尚書·鹹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又按《疑義》雲:天子立七廟,或四廟,蓋有其義也。
如四廟者,從祢至高祖已下親盡,故有四廟之理。
又立七廟者,緣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親廟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所以有五廟、六廟,或七廟、九廟,欲後代子孫觀其功德,故《尚書》雲「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矣。
又按周舍論雲:「自江左已來,晉、宋、齊、梁相承,多立七廟。
」今臣等參詳,唯立七廟,即并通其理。
伏緣宗廟事大,不敢執以一理定之,故檢七廟、四廟
臣等商量所議追尊四廟,望依禦劄并加皇帝之号,兼請于洛京立廟。
」敕:「宜于應州舊宅立廟,餘依所奏。
」案《文獻通考》:後唐之所謂七廟者,以沙陀之獻祖國昌、太祖克用、莊宗存勖而上繼唐之高祖、太宗、懿宗、昭宗。
此所謂四廟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其年八月,太常禮院奏:「莊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廟,七室之内,合有祧遷。
」中書門下奏議,請祧懿祖一室。
後下百僚集議,禮部尚書蕭頃等奏,請從中書所奏,從之。
應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畢祔廟。
今太廟見飨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大行升祔,禮合祧遷獻祖,請下尚書省集議。
」太子少傅盧質等議曰:「臣等以親盡從祧,垂于舊典,疑事無質,素有明文。
頃莊宗皇帝再造寰區。
複隆宗廟,追三祖于先遠,複四室于本朝,式遇祧遷,旋成沿革。
及莊宗升祔,以懿祖從祧,蓋非嗣立之君,所以先遷其室。
光武滅新之後,始有追尊之儀,比隻在于南陽,元不歸于太廟,引事且疏于故實,此時須禀于新規。
将來升祔先廟,次合祧遷獻祖,既協随時之義,又符變體之文。
」從之。
時議以懿祖賜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堯而宗太宗。
若依漢光武,則宜于代州立獻祖而下親廟,其唐廟依舊禮行之可也,而議谥者忘鹹通之懿宗,又稱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硃耶三世與唐室四廟連叙昭穆,非禮之甚也。
議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獻祖。
以禮論之,始祧昭宗,次祧獻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豈可祧乎? 晉天福二年正月,中書門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廟,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禮以聞。
」從之。
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議曰: 夫宗廟之制,曆代為難,須考禮經,以求故事。
謹按《尚書·舜典》曰:「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
」此是堯之廟也,猶未載其數。
又按《郊祀錄》曰:夏立五廟,商立六廟,周立七廟。
漢初立祖宗廟于郡國,共計一百六十七所。
後漢光武中興後,别立六廟。
魏明帝初立親廟四,後重議依周法立七廟。
晉武帝受禅,初立六廟,後複立七廟。
宋武帝初立六廟,齊朝亦立六廟。
隋文帝受命,初立親廟四,至大業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議立七廟。
次屬傳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廟于長安,至貞觀九年,命有司詳議廟制,遂立七廟,至開元十一年後,創立九廟。
又按《禮記·喪服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鄭氏注雲:高祖巳下至祢四世,即親盡也,更立始祖為不遷之廟,共五廟也。
又按《禮記·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語》、《春秋穀梁傳》并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此是降殺以兩之義。
又按《尚書·鹹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又按《疑義》雲:天子立七廟,或四廟,蓋有其義也。
如四廟者,從祢至高祖已下親盡,故有四廟之理。
又立七廟者,緣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親廟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所以有五廟、六廟,或七廟、九廟,欲後代子孫觀其功德,故《尚書》雲「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矣。
又按周舍論雲:「自江左已來,晉、宋、齊、梁相承,多立七廟。
」今臣等參詳,唯立七廟,即并通其理。
伏緣宗廟事大,不敢執以一理定之,故檢七廟、四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