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十四 列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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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貨殖,方遇以所積财令令遵興殖焉。

    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

    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業,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為令遵興殖,乃聚族合謀,請以令遵姓劉,為方遇繼嗣,即令鬻券人安美為親族請嗣。

    券書既定,乃遣令遵服斬衰居喪。

    而二女初立令遵時,先邀每月供财二萬,及後求取無厭,而石、李二女夫使二女詣本府論訴,雲令遵冒姓,奪父家财,令遵下獄。

    石、李二夫族與本府要吏親黨,上至府帥判官、行軍司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賂錢數千缗,而以令遵與姊及書券安美同情其盜,俱棄市,人知其冤。

    令遵父詣台訴冤,诏本州節度副使符蒙、掌書記徐台符鞫之,備明奸狀。

    及诘二女,伏行賂于節度使趙環、代判高知柔、觀察判官陸浣,并捕下獄,具服贓罪。

    事連從敏,甚懼,乃令其妻赴洛陽,入宮告王淑妃。

    明宗知之,怒曰:「朕用從敏為節度使,而枉法殺人,我羞見百官,又令新婦奔赴,不須見吾面。

    」時王淑妃頗庇護之,趙環等三人竟棄市,從敏等止于罰俸而已。

    《北夢瑣言》:從敏初欲削官,中宮哀祈,竟罰一年俸。

     長興初,移鎮宋州。

    唐末帝起兵于鳳翔,其子重吉為亳州防禦使,從敏承朝廷命害之。

    清泰中,從敏與洋王從璋并罷歸第,待之甚薄。

    嘗宮中同飲,既醉,末帝謂從璋、從敏曰:「爾等何物,處雄籓大鎮!」二人大懼,賴曹太後見之,叱曰:「官家醉,爾輩速出去!」方得解。

    晉祖革命,降封莒國公,再領陝州,尋移鎮上黨,入為右龍武統軍,出為河陽節度使。

    漢祖入汴,移授西京留守,累官檢校太師、同平章事。

    隐帝即位,就加兼侍中,改封秦國公。

    歲餘,以王守恩代還。

    廣順元年春,以疾卒,年五十四。

    诏贈中書令,谥曰恭惠。

      鄭仁誨,字日新,晉陽人。

    父霸,累贈太子太師。

    仁誨幼事唐骁将陳紹光,恃勇使酒,嘗乘醉抽佩劍,将剚刃于仁誨,左右無不奔避,唯仁誨端立以俟,略無懼色。

    紹光因擲劍于地,謂仁誨曰:「汝有此器度,必當享人間富貴。

    」及紹光典郡,仁誨累為右職。

    後退歸鄉裡,以色養為樂。

    漢高祖之鎮河東也,太祖累就其第,與之燕語,每有質問,無不以正理為答,太祖深器之。

    漢有天下,太祖初領樞務,即召為從職。

    及太祖西征,嘗密贊軍機,西師凱旋,累遷至檢校吏部尚書。

    太祖踐阼,旌佐命功,授檢校司空、客省使兼大内都點檢、恩州團練使,尋為樞密副使。

    逾年轉宣徽北院使、右衛大将軍,出鎮澶淵,轉檢校太保,入為樞密使,加同平章事。

    世宗之北征也,以仁誨為東京留守,調發軍須,供億無阙,車駕回,加兼侍中。

    尋丁内艱,未幾起複。

    顯德二年冬,疾亟,世宗幸其第,親加撫問,欷歔久之。

    及卒,世宗親臨其喪,哭逾數舉。

    是時,世宗将行,近臣奏雲:「歲道非便,不宜臨喪。

    」弗聽,然而先之以桃茢之事,時以為得禮。

    仁誨為人端厚謙損,造次必由于禮。

    及居樞務,雖權位崇重,而能孜孜接物,無自矜之色,及終,故朝廷鹹惜之。

    诏贈中書令,追封韓國公,谥曰忠正。

    既葬,命翰林學士陶穀撰神道碑文,官為建立,表特恩也。

     子勳,累曆内職,蚤卒,絕嗣。

    初,廣順末,王殷受诏赴阙,太祖遣仁誨赴鄴都巡檢,及殷得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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