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十四 列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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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充馬步軍副部署。

    晉祖入洛,授河中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

    審信性既翻覆,率多疑忌,在蒲中時,每王人告谕,騎從稍多,必潛設備,以防其圖己。

    尋曆許、兗州鎮,所至以聚斂為務,民甚苦之。

    會朝廷謀大舉北伐,凡籓侯皆預将帥,以審信為馬步軍右廂都排陣使,俄改華州節度使。

    漢初,移鎮同州,入為左衛上将軍。

    國初,轉右金吾上将軍。

    三年夏四月,太祖禦乾元殿入閣,審信不赴班位,為禦史所彈,诏釋之。

    時審信久病,神情恍惚,聞台司奏劾,揚言曰:「趨朝偶晚,未是大過,何用彈舉!我終進奉二萬缗,盡逐此乞索兒輩。

    」未幾,以病請退,授太子太師緻仕。

    是歲秋卒,年六十。

    贈侍中,谥曰成穆。

     李從敏,字叔達,唐明宗之猶子也。

    沈厚寡言,善騎射,多計數。

    初,莊宗召見,試弓馬,用為衙内馬軍指揮使,從平汴、洛,補帳前都指揮使,遷捧聖都将。

    明宗移鎮真定,表為成德軍馬步軍都指揮使。

    從明宗入洛,補皇城使,出為陝府節度使。

    王都據定州叛,命王晏球為招讨使,率師讨之,以從敏為副,領滄州節度使。

    王都平,移授定州。

    尋代範延光為成德軍節度使,加檢校太尉,封泾王。

    鎮州有市人劉方遇,家富于财。

    方遇卒,無子。

    妻弟田令遵者,幼為方遇治财,善殖貨,劉族乃共推令遵為方遇子,親族共立券書,以為誓信。

    累年後,方遇二女取資于令遵不如意,乃訟令遵冒姓,奪父家财,從敏令判官陸浣鞫其獄,而殺令遵。

    《北夢瑣言》雲:鎮州市人劉方遇,家财數十萬。

    方遇妻田氏蚤卒,田之妹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長發為繼室。

    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貨殖,方遇以所積财令令遵興殖焉。

    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

    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業,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為令遵興殖,乃聚族合謀,請以令遵姓劉,為方遇繼嗣,即令鬻券人安美為親族請嗣。

    券書既定,乃遣令遵服斬衰居喪。

    而二女初立令遵時,先邀每月供财二萬,及後求取無厭,而石、李二女夫使二女詣本府論訴,雲令遵冒姓,奪父家财,令遵下獄。

    石、李二夫族與本府要吏親黨,上至府帥判官、行軍司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賂錢數千缗,而以令遵與姊及書券安美同情其盜,俱棄市,人知其冤。

    令遵父詣台訴冤,诏本州節度副使符蒙、掌書記徐台符鞫之,備明奸狀。

    及诘二女,伏行賂于節度使趙環、代判高知柔、觀察判官陸浣,并捕下獄,具服贓罪。

    事連從敏,甚懼,乃令其妻赴洛陽,入宮告王淑妃。

    明宗知之,怒曰:「朕用從敏為節度使,而枉法殺人,我羞見百官,又令新婦奔赴,不須見吾面。

    」時王淑妃頗庇護之,趙環等三人竟棄市,從敏等止于罰俸而已。

    《北夢瑣言》:從敏初欲削官,中宮哀祈,竟罰一年俸。

     長興初,移鎮宋州。

    唐末帝起兵于鳳翔,其子重吉為亳州防禦使,從敏承朝廷命害之。

    清泰中,從敏與洋王從璋并罷歸第,待之甚薄。

    嘗宮中同飲,既醉,末帝謂從璋、從敏曰:「爾等何物,處雄籓大鎮!」二人大懼,賴曹太後見之,叱曰:「官家醉,爾輩速出去!」方得解。

    晉祖革命,降封莒國公,再領陝州,尋移鎮上黨,入為右龍武統軍,出為河陽節度使。

    漢祖入汴,移授西京留守,累官檢校太師、同平章事。

    隐帝即位,就加兼侍中,改封秦國公。

    歲餘,以王守恩代還。

    廣順元年春,以疾卒,年五十四。

    诏贈中書令,谥曰恭惠。

      鄭仁誨,字日新,晉陽人。

    父霸,累贈太子太師。

    仁誨幼事唐骁将陳紹光,恃勇使酒,嘗乘醉抽佩劍,将剚刃于仁誨,左右無不奔避,唯仁誨端立以俟,略無懼色。

    紹光因擲劍于地,謂仁誨曰:「汝有此器度,必當享人間富貴。

    」及紹光典郡,仁誨累為右職。

    後退歸鄉裡,以色養為樂。

    漢高祖之鎮河東也,太祖累就其第,與之燕語,每有質問,無不以正理為答,太祖深器之。

    漢有天下,太祖初領樞務,即召為從職。

    及太祖西征,嘗密贊軍機,西師凱旋,累遷至檢校吏部尚書。

    太祖踐阼,旌佐命功,授檢校司空、客省使兼大内都點檢、恩州團練使,尋為樞密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