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六 世宗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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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上言:「奉诏攻收秦、鳳二州,已于今月一日領軍由大散關路進軍次。
」先是,晉末契丹入晉,秦州節度使何建以秦、成、階三州入蜀,蜀人又取鳳州。
至是,秦、鳳人戶怨蜀之苛政,相次詣阙,乞舉兵收複舊地,乃诏景與宣徽南院使向訓率師赴焉。
《東都事略·王溥傳》:世宗将讨秦、鳳,溥薦向拱,遂平之。
世宗因宴酌卮酒賜之,曰:「成吾邊功,卿擇帥之力也。
」甲戌,诏曰: 釋氏貞宗,聖人妙道,助世勸善,其利甚優。
前代以來,累有條貫,近年已降,頗紊規繩。
近覽諸州奏聞,繼有缁徒犯法,蓋無科禁,遂至尤違,私度僧尼,日增猥雜,創修寺院,漸至繁多,鄉村之中其弊轉甚。
漏網背軍之輩,苟剃削以逃刑;行奸為盜之徒,托住持而隐惡。
将隆教法,須辨否臧,宜舉舊章,用革前弊。
諸道府州縣鎮村坊,應有敕額寺院,一切仍舊,其無敕額者,并仰停廢,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并騰并于合留寺院内安置。
天下諸縣城郭内,若無敕額寺院,隻于合停廢寺院内,選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無尼住,隻留僧寺院一所。
諸軍鎮坊郭及二百戶已上者,亦依諸縣例指揮。
如邊遠州郡無敕額寺院處,于停廢寺院内僧尼各留兩所。
今後并不得創造寺院蘭若。
王公戚裡諸道節刺已下,今後不得奏請創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
男子女子如有志願出家者,并取父母、祖父母處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處分,候聽許方得出家。
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經文五百紙,女年十三已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經文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錄事參軍本判官試驗經文。
其未剃頭間,須留發髻,如有私剃頭者,卻勒還俗,其本師主決重杖勒還俗,仍配役三年。
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三處,隻委本判官錄事參軍引試。
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并同私剃頭例科罪。
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
應男女有父母、祖父母在,别無兒息侍養,不聽出家。
曾有罪犯,遭官司刑責之人,及棄背父母、逃亡奴婢、奸人細作、惡逆徒黨、山林亡命、未獲賊徒、負罪潛竄人等,并不得出家剃頭。
如有寺院辄容受者,其本人及師主、三綱、知事僧尼、鄰房同住僧,并仰收捉禁勘,申奏取裁。
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身、燒臂、煉指、釘截手足、帶鈴挂燈、諸般毀壞身體、戲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稱變現還魂坐化、聖水聖燈妖幻之類,皆是聚衆眩惑流俗,今後一切止絕。
如有此色人,仰所在嚴斷,遞配邊遠,仍勒歸俗,其所犯罪重者,準格律處分。
每年造僧帳兩本,其一本奏聞,一本申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後,勒諸縣取索管界寺院僧尼數目申州,州司攢帳,至五月終已前文帳到京,僧尼籍帳内無名者,并勒還俗。
其巡禮行腳,出入往來,一切取便。
是歲,諸道供到帳籍,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廢寺院凡三萬三百三十六,僧尼系籍者六萬一千二百人。
戊寅,以刑部侍郎邊光範為戶部侍郎,以前禦史中丞裴巽為刑部侍郎。
己卯,刑部員外郎陳渥賜死,坐檢齊州臨邑縣民田失實也。
渥為人清苦,臨事有守,以微累而當極刑,時論惜之。
戊子,以沙州留後曹元忠為沙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
丙申,禮部侍郎窦儀奏,請廢童子、明經二科及條貫考試次第,從之。
六月己酉,以曹州節度使韓通充西南面行營都虞候。
丙辰,以亳州防禦使陳思讓為邢州留後。
庚申,诏:「兩京及諸道府州,不得奏薦留守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官,如是随幕已曾任此職者聽奏。
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
」辛酉,廢景州為定遠軍。
癸亥,以前延州節度使袁鳷為滄州節度使,以前邢州節度使田景鹹為鄧州節度使。
秋七月丁卯朔,以鳳翔節度使王景兼西南面行營都招讨使,以宣徽南院使、鎮安軍節度使向訓兼西南面行營都監。
戊辰,太子太傅、魯國公和凝卒。
八月癸卯,兵部尚書張昭、太常卿田敏等奏,議減祠祭所用犧牲之數,由是圜丘、方澤及太廟即用太牢,餘皆以羊代之。
丁未,中書侍郎、平章事、判三司景範罷判三司,加銀青光祿大夫,依前中書侍郎、平章事,進封開國伯;以樞密院承旨張美權判三司。
辛亥,诏:「今後應有病患老弱馬,并送同州沙苑監、衛州牧馬監,就彼水草,以盡飲龁之性。
」庚子,太子太師緻仕趙晖卒。
乙醜,诏曰:「今後諸處祠祭,應有牲牢、香币、馔料、供具等,仰委本司官吏躬親檢校,務在精至。
行事儀式,依附《禮經》,大祠祭合用樂者,仍須祀前教習。
凡關祀事,宜令太常博士及監察禦史用心點檢,稍或因循,必行朝典。
」 九月丙寅朔,诏禁天下銅器,始議立監鑄錢。
癸未,以太子賓客趙上交為吏部侍郎,以吏部侍郎于德辰、司徒诩并為太子賓客。
乙酉,诏文武百僚,今後遇天清節,依近臣例
」先是,晉末契丹入晉,秦州節度使何建以秦、成、階三州入蜀,蜀人又取鳳州。
至是,秦、鳳人戶怨蜀之苛政,相次詣阙,乞舉兵收複舊地,乃诏景與宣徽南院使向訓率師赴焉。
《東都事略·王溥傳》:世宗将讨秦、鳳,溥薦向拱,遂平之。
世宗因宴酌卮酒賜之,曰:「成吾邊功,卿擇帥之力也。
」甲戌,诏曰: 釋氏貞宗,聖人妙道,助世勸善,其利甚優。
前代以來,累有條貫,近年已降,頗紊規繩。
近覽諸州奏聞,繼有缁徒犯法,蓋無科禁,遂至尤違,私度僧尼,日增猥雜,創修寺院,漸至繁多,鄉村之中其弊轉甚。
漏網背軍之輩,苟剃削以逃刑;行奸為盜之徒,托住持而隐惡。
将隆教法,須辨否臧,宜舉舊章,用革前弊。
諸道府州縣鎮村坊,應有敕額寺院,一切仍舊,其無敕額者,并仰停廢,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并騰并于合留寺院内安置。
天下諸縣城郭内,若無敕額寺院,隻于合停廢寺院内,選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無尼住,隻留僧寺院一所。
諸軍鎮坊郭及二百戶已上者,亦依諸縣例指揮。
如邊遠州郡無敕額寺院處,于停廢寺院内僧尼各留兩所。
今後并不得創造寺院蘭若。
王公戚裡諸道節刺已下,今後不得奏請創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
男子女子如有志願出家者,并取父母、祖父母處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處分,候聽許方得出家。
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經文五百紙,女年十三已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經文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錄事參軍本判官試驗經文。
其未剃頭間,須留發髻,如有私剃頭者,卻勒還俗,其本師主決重杖勒還俗,仍配役三年。
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三處,隻委本判官錄事參軍引試。
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并同私剃頭例科罪。
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
應男女有父母、祖父母在,别無兒息侍養,不聽出家。
曾有罪犯,遭官司刑責之人,及棄背父母、逃亡奴婢、奸人細作、惡逆徒黨、山林亡命、未獲賊徒、負罪潛竄人等,并不得出家剃頭。
如有寺院辄容受者,其本人及師主、三綱、知事僧尼、鄰房同住僧,并仰收捉禁勘,申奏取裁。
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身、燒臂、煉指、釘截手足、帶鈴挂燈、諸般毀壞身體、戲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稱變現還魂坐化、聖水聖燈妖幻之類,皆是聚衆眩惑流俗,今後一切止絕。
如有此色人,仰所在嚴斷,遞配邊遠,仍勒歸俗,其所犯罪重者,準格律處分。
每年造僧帳兩本,其一本奏聞,一本申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後,勒諸縣取索管界寺院僧尼數目申州,州司攢帳,至五月終已前文帳到京,僧尼籍帳内無名者,并勒還俗。
其巡禮行腳,出入往來,一切取便。
是歲,諸道供到帳籍,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廢寺院凡三萬三百三十六,僧尼系籍者六萬一千二百人。
戊寅,以刑部侍郎邊光範為戶部侍郎,以前禦史中丞裴巽為刑部侍郎。
己卯,刑部員外郎陳渥賜死,坐檢齊州臨邑縣民田失實也。
渥為人清苦,臨事有守,以微累而當極刑,時論惜之。
戊子,以沙州留後曹元忠為沙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
丙申,禮部侍郎窦儀奏,請廢童子、明經二科及條貫考試次第,從之。
六月己酉,以曹州節度使韓通充西南面行營都虞候。
丙辰,以亳州防禦使陳思讓為邢州留後。
庚申,诏:「兩京及諸道府州,不得奏薦留守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官,如是随幕已曾任此職者聽奏。
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
」辛酉,廢景州為定遠軍。
癸亥,以前延州節度使袁鳷為滄州節度使,以前邢州節度使田景鹹為鄧州節度使。
秋七月丁卯朔,以鳳翔節度使王景兼西南面行營都招讨使,以宣徽南院使、鎮安軍節度使向訓兼西南面行營都監。
戊辰,太子太傅、魯國公和凝卒。
八月癸卯,兵部尚書張昭、太常卿田敏等奏,議減祠祭所用犧牲之數,由是圜丘、方澤及太廟即用太牢,餘皆以羊代之。
丁未,中書侍郎、平章事、判三司景範罷判三司,加銀青光祿大夫,依前中書侍郎、平章事,進封開國伯;以樞密院承旨張美權判三司。
辛亥,诏:「今後應有病患老弱馬,并送同州沙苑監、衛州牧馬監,就彼水草,以盡飲龁之性。
」庚子,太子太師緻仕趙晖卒。
乙醜,诏曰:「今後諸處祠祭,應有牲牢、香币、馔料、供具等,仰委本司官吏躬親檢校,務在精至。
行事儀式,依附《禮經》,大祠祭合用樂者,仍須祀前教習。
凡關祀事,宜令太常博士及監察禦史用心點檢,稍或因循,必行朝典。
」 九月丙寅朔,诏禁天下銅器,始議立監鑄錢。
癸未,以太子賓客趙上交為吏部侍郎,以吏部侍郎于德辰、司徒诩并為太子賓客。
乙酉,诏文武百僚,今後遇天清節,依近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