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三 太祖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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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欲謀向化,帝甚嘉之。
《宋史·李澣傳》:海貞與澣相善,澣乘間諷海貞以南歸之計,海貞納之。
周廣順二年,澣因定州孫方谏密表,言契丹衰微之勢,周祖嘉焉,遣諜者田重霸赍诏慰撫,仍命浣通信。
澣複表述:「契丹主幼弱多寵,好擊鞠,大臣離貳,若出師讨伐,因與通好,乃其時也。
」屬中原多故,不能用其言。
癸卯,德妃董氏薨。
乙巳,诏宣徽南院使袁鳷判開封府事。
辛亥,以朔方軍衙内都虞候馮繼業起複為朔方軍兵馬留後。
甲寅,幸舊宅,為德妃舉哀故也。
秋七月丙辰,诏:「内外臣僚,每遇永壽節,舊設齋供。
今後中書門下與文武百官共設一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已下共設一齋,樞密使、内諸司使已下共設一齋,其餘前任職員及諸司職掌,更不得開設道場及設齋。
」是日大風雨,破屋拔樹,尚書省都堂有龍穿屋壞獸角而去,西壁有爪迹存焉。
襄州大水。
丁卯,诏複升陳州、曹州為節鎮。
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洋州節度使郭崇為陳州節度使,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曹英為曹州節度使,并典軍如故。
以陳州防禦使藥元福為晉州節度使。
辛未,诏相州節度使李筠權知潞州軍州事。
丙子,以小底都指揮使、漢州刺史李重進為大内都點檢兼馬步都軍頭,領恩州團練使;以内殿直都知、驸馬都尉張永德領和州刺史,充小底第一軍都指揮使。
八月甲申朔,翰林學士、刑部尚書張沆落職守本官。
以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判館事徐台符為禮部尚書,充翰林學士承旨;以兵部侍郎韋勳為尚書右丞;以尚書右丞于德辰為吏部侍郎;以戶部侍郎邊歸谠為兵部侍郎;以禮部侍郎趙上交為戶部侍郎;以樞密直學士、左散騎常侍陳觀為工部侍郎,依前充職;以刑部侍郎景範為左司郎中,充樞密直學士。
乙酉,樞密使王峻上章,請解樞衡,凡三上章,诏不允。
庚寅,颍州奏,先于淮南俘獲孳畜,已準诏送還本土。
甲午,诏止絕吏民詣阙舉請刺史、縣令。
賜宰臣李穀白藤肩輿。
時穀以今年七月,因步履傷臂,請告數旬,诏穀扶持三司,刻名印署事,仍放朝參。
庚子,潞州節度使常思移鎮宋州,相州節度使李筠移鎮潞州。
壬寅,郓州節度使高行周薨。
癸醜,诏改鹽曲法,鹽曲犯五斤已上處死,煎鹼鹽者犯一斤已上處死。
先是,漢法不計斤兩多少,并處極刑,至是始革之。
九月庚午,以大理卿劇可久為太仆卿,以左庶子張仁?彖為大理卿,以司天監趙延乂為太府卿兼判司天監事。
诏北面沿邊州鎮,自守疆埸,不得入北界俘掠。
乙亥,鎮州奏,契丹寇深、冀州,遣龍捷都指揮使劉誨、牙内都指揮使何繼筠等率兵拒之而退。
時契丹聞官軍至,掠冀部丁壯數百随行,狼狽而北,冀部被擄者望見官軍,鼓噪不已,官軍不敢進,其丁壯盡為蕃軍所殺而去。
丁醜,以鄭州防禦使白重贊為相州留後。
戊寅,樂壽都監杜延熙奏,于瀛州南殺敗契丹,斬首三百級,獲馬四十七匹。
癸未,帝姨母韓氏追封楚國夫人,故第四姊追封福慶長公主。
易州奏,契丹武州刺史石越來奔。
冬十月丙戌,以前晉州節度使王彥超為河陽節度使。
庚寅,诏:「諸州罷任或朝觐,并不得以器械進貢。
」先是,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課造軍器,逐季搬送京師進納。
其逐州每年占留系省錢帛不少,謂之「甲料」,仍更于部内廣配土産物,征斂數倍,民甚苦之。
除上供軍器外,節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進貢為名,功費又倍,悉取之于民。
帝以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屬省物用過當,乃令罷之。
仍選擇諸道作工,赴京作坊,以備役使。
乙未,永興軍奏,宣徽北院使、知軍府事翟光鄴卒。
丁酉,葬德妃,廢朝。
戊戌,以宣徽南院使袁鳷權知永興軍府事,以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陳觀權知開封府事。
己亥,升钜野縣為濟州。
以樞密院副使鄭仁誨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
庚子,幸樞密院,王峻請之也。
甲辰,宰臣李穀以臂傷未愈,上表辭位
《宋史·李澣傳》:海貞與澣相善,澣乘間諷海貞以南歸之計,海貞納之。
周廣順二年,澣因定州孫方谏密表,言契丹衰微之勢,周祖嘉焉,遣諜者田重霸赍诏慰撫,仍命浣通信。
澣複表述:「契丹主幼弱多寵,好擊鞠,大臣離貳,若出師讨伐,因與通好,乃其時也。
」屬中原多故,不能用其言。
癸卯,德妃董氏薨。
乙巳,诏宣徽南院使袁鳷判開封府事。
辛亥,以朔方軍衙内都虞候馮繼業起複為朔方軍兵馬留後。
甲寅,幸舊宅,為德妃舉哀故也。
秋七月丙辰,诏:「内外臣僚,每遇永壽節,舊設齋供。
今後中書門下與文武百官共設一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已下共設一齋,樞密使、内諸司使已下共設一齋,其餘前任職員及諸司職掌,更不得開設道場及設齋。
」是日大風雨,破屋拔樹,尚書省都堂有龍穿屋壞獸角而去,西壁有爪迹存焉。
襄州大水。
丁卯,诏複升陳州、曹州為節鎮。
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洋州節度使郭崇為陳州節度使,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曹英為曹州節度使,并典軍如故。
以陳州防禦使藥元福為晉州節度使。
辛未,诏相州節度使李筠權知潞州軍州事。
丙子,以小底都指揮使、漢州刺史李重進為大内都點檢兼馬步都軍頭,領恩州團練使;以内殿直都知、驸馬都尉張永德領和州刺史,充小底第一軍都指揮使。
八月甲申朔,翰林學士、刑部尚書張沆落職守本官。
以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判館事徐台符為禮部尚書,充翰林學士承旨;以兵部侍郎韋勳為尚書右丞;以尚書右丞于德辰為吏部侍郎;以戶部侍郎邊歸谠為兵部侍郎;以禮部侍郎趙上交為戶部侍郎;以樞密直學士、左散騎常侍陳觀為工部侍郎,依前充職;以刑部侍郎景範為左司郎中,充樞密直學士。
乙酉,樞密使王峻上章,請解樞衡,凡三上章,诏不允。
庚寅,颍州奏,先于淮南俘獲孳畜,已準诏送還本土。
甲午,诏止絕吏民詣阙舉請刺史、縣令。
賜宰臣李穀白藤肩輿。
時穀以今年七月,因步履傷臂,請告數旬,诏穀扶持三司,刻名印署事,仍放朝參。
庚子,潞州節度使常思移鎮宋州,相州節度使李筠移鎮潞州。
壬寅,郓州節度使高行周薨。
癸醜,诏改鹽曲法,鹽曲犯五斤已上處死,煎鹼鹽者犯一斤已上處死。
先是,漢法不計斤兩多少,并處極刑,至是始革之。
九月庚午,以大理卿劇可久為太仆卿,以左庶子張仁?彖為大理卿,以司天監趙延乂為太府卿兼判司天監事。
诏北面沿邊州鎮,自守疆埸,不得入北界俘掠。
乙亥,鎮州奏,契丹寇深、冀州,遣龍捷都指揮使劉誨、牙内都指揮使何繼筠等率兵拒之而退。
時契丹聞官軍至,掠冀部丁壯數百随行,狼狽而北,冀部被擄者望見官軍,鼓噪不已,官軍不敢進,其丁壯盡為蕃軍所殺而去。
丁醜,以鄭州防禦使白重贊為相州留後。
戊寅,樂壽都監杜延熙奏,于瀛州南殺敗契丹,斬首三百級,獲馬四十七匹。
癸未,帝姨母韓氏追封楚國夫人,故第四姊追封福慶長公主。
易州奏,契丹武州刺史石越來奔。
冬十月丙戌,以前晉州節度使王彥超為河陽節度使。
庚寅,诏:「諸州罷任或朝觐,并不得以器械進貢。
」先是,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課造軍器,逐季搬送京師進納。
其逐州每年占留系省錢帛不少,謂之「甲料」,仍更于部内廣配土産物,征斂數倍,民甚苦之。
除上供軍器外,節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進貢為名,功費又倍,悉取之于民。
帝以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屬省物用過當,乃令罷之。
仍選擇諸道作工,赴京作坊,以備役使。
乙未,永興軍奏,宣徽北院使、知軍府事翟光鄴卒。
丁酉,葬德妃,廢朝。
戊戌,以宣徽南院使袁鳷權知永興軍府事,以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陳觀權知開封府事。
己亥,升钜野縣為濟州。
以樞密院副使鄭仁誨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
庚子,幸樞密院,王峻請之也。
甲辰,宰臣李穀以臂傷未愈,上表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