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十 列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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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以本官判戶部,遷尚書左丞。
丁父憂,服阕,複本官,俄移太常卿。
開運中,奉命使越。
先是,朝臣将命,必拜起于浙帥,敏至,抗揖而已,識者多之。
使還,改工部尚書。
乾祐元年春,疽發于背,聞高祖晏駕,乃扶病于私第,缟素而臨,後旬日卒于家,時年六十三。
隐帝嗣位,诏贈右仆射。
劉鼎,字公度,徐州蕭縣人。
祖泰,蕭縣令。
父崇,梁太祖微時,常傭力崇家,及即位,召崇用之,曆殿中監、商州刺史。
崇之母撫梁祖有恩,梁氏号為「國婆」,徐、宋之民謂崇家為「豢龍劉家」。
鼎起家為大理評事,曆尚書博士、殿中侍郎史、起居郎。
清泰中,自吏部員外郎出為渾州廉判,入為刑部郎中,充鹽鐵判官,改吏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乾祐初,拜谏議大夫,卒年五十五。
鼎善交遊,能談笑。
居家仁孝,事繼母趙氏甚謹,異母昆仲凡七人,撫之如一。
性若寬易,而典選曹按吏有風棱,人稱為能。
子衮,登進士第,文彩遒隽。
仕周為左拾遺、直史館,早卒。
張允,鎮州束鹿人。
父徵。
允幼學為儒,仕本州為參軍。
張文禮之據州叛,莊宗緻讨,允随文禮子處瑾請降于鄴,不許,與處瑾并系于獄。
鎮、冀平,宥之,留于鄴,署本府功曹。
趙在禮嬰城叛,署節度推官,從曆滄、兗二鎮書記,入為監察禦史,曆右補阙、起居舍人,充宏文館直學士、水部員外郎、知制诰。
清泰初,皇子重美為河南尹,典六軍諸衛事,時朝廷選參佐,以允剛介,改給事中,充六軍判官。
尋罷職,轉左散騎常侍。
晉天福初,允以國朝頻有肆赦,乃進「駁赦論」,曰:「《管子》雲:'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久而不勝其禍;無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勝其福。
'又《漢紀》雲:'吳漢疾笃,帝問所欲言。
對曰:唯願陛下無為赦耳。
'如是者何?蓋行赦不以為恩,不行赦亦不以為無恩,為罰有罪故也。
竊觀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則降德音而宥過,開狴牢以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災者,非也。
假有二人訟,一有罪,一無罪,若有罪者見舍,則無罪者銜冤,銜冤者彼何疏,見舍者此何親乎?如此則是緻災之道,非救災之術也。
自此小民遇天災則喜,皆相勸為惡,曰國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災,如此即是國家教民為惡也。
且天道福善禍淫,若以舍為惡之人,而便變災為福,則又是天助其惡民也。
細而論之,必不然矣。
傥或天降之災,蓋欲警誡人主。
節嗜欲,務勤儉,恤鳏寡,正刑罰,不濫舍有罪,不僭殺無辜,使美化行于下,聖德聞于上,則雖有水旱,亦不為沴矣。
豈以濫舍有罪,而反能救其災乎?彰其德乎?是知赦之不可行也明哉!」帝覽而嘉之,降诏獎飾,仍付史館。
五年,遷禮部侍郎,凡三典貢部,改禦史中丞,轉兵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學士承旨。
契丹入京城,落職守本官。
《東都事略·劉溫叟傳》:契丹入京師,溫叟懼随契丹北徙,與承旨張允求去職。
契丹主怒,欲黜為縣令。
趙延壽曰:「學士不稱職而求解者,罷之可也。
」得不黜。
乾祐初,授吏部侍郎。
自誅史宏肇後,京城士庶,連甍恐悚,允每朝退,即宿于相國寺僧舍。
及北軍入京師,允匿于佛殿藻井之上,墜屋而卒,時年六十五。
子鸾,仕皇朝為太常少卿。
任延皓,并州人也。
業術數風雲之事。
晉高祖在太原重圍時,高祖最為親要,延皓以本業請見,高祖甚加禮遇。
晉天福初,延皓授太原掾,尋改交城、文水令,皆高祖慰薦之力也。
高祖鎮太原,延皓多言外事,出入無間,高祖左右皆憚之。
在文水聚斂财賄,民欲陳訴,延皓知之。
一日,先誣告縣吏結集百姓,欲劫縣庫。
高祖怒,遣騎軍并擒縣民十數,族誅之,冤枉之聲,聞于行路。
高祖即位,累官至殿中監,恃寵使氣,人望而畏之,雖宰輔之重,延皓視之蔑如也。
劉崇在河東,日常切齒。
及魏王承訓薨,歸葬太原,令延皓擇葬地,時有山岡僧謂劉崇曰:「魏王葬地不吉,恐有重喪。
」未幾,高祖崩,崇以僧言奏之,乃配流延皓于麟州。
路由文水,市民擲瓦毆罵甚衆,吏人救之僅免。
既至貶所,劉崇令人殺之,籍沒其家。
史臣曰:李崧仕唐、晉之兩朝,聳伊、臯之重望,考其器業,無忝台衡。
會多僻之朝,被參夷之戮,人之不幸,天亦難忱。
逢吉秉蛇虺之心,竊夔、龍之位,殺人不忌,與國俱亡。
李崧之冤血未銷,逢吉之枭首斯至,冥報之事,安可忽諸!自李鏻而下,凡數君子者,皆踐履朝行,彰施帝載,國華邦直,斯焉在哉!惟延皓之醜行,宜乎不得其死矣。
丁父憂,服阕,複本官,俄移太常卿。
開運中,奉命使越。
先是,朝臣将命,必拜起于浙帥,敏至,抗揖而已,識者多之。
使還,改工部尚書。
乾祐元年春,疽發于背,聞高祖晏駕,乃扶病于私第,缟素而臨,後旬日卒于家,時年六十三。
隐帝嗣位,诏贈右仆射。
劉鼎,字公度,徐州蕭縣人。
祖泰,蕭縣令。
父崇,梁太祖微時,常傭力崇家,及即位,召崇用之,曆殿中監、商州刺史。
崇之母撫梁祖有恩,梁氏号為「國婆」,徐、宋之民謂崇家為「豢龍劉家」。
鼎起家為大理評事,曆尚書博士、殿中侍郎史、起居郎。
清泰中,自吏部員外郎出為渾州廉判,入為刑部郎中,充鹽鐵判官,改吏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乾祐初,拜谏議大夫,卒年五十五。
鼎善交遊,能談笑。
居家仁孝,事繼母趙氏甚謹,異母昆仲凡七人,撫之如一。
性若寬易,而典選曹按吏有風棱,人稱為能。
子衮,登進士第,文彩遒隽。
仕周為左拾遺、直史館,早卒。
張允,鎮州束鹿人。
父徵。
允幼學為儒,仕本州為參軍。
張文禮之據州叛,莊宗緻讨,允随文禮子處瑾請降于鄴,不許,與處瑾并系于獄。
鎮、冀平,宥之,留于鄴,署本府功曹。
趙在禮嬰城叛,署節度推官,從曆滄、兗二鎮書記,入為監察禦史,曆右補阙、起居舍人,充宏文館直學士、水部員外郎、知制诰。
清泰初,皇子重美為河南尹,典六軍諸衛事,時朝廷選參佐,以允剛介,改給事中,充六軍判官。
尋罷職,轉左散騎常侍。
晉天福初,允以國朝頻有肆赦,乃進「駁赦論」,曰:「《管子》雲:'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久而不勝其禍;無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勝其福。
'又《漢紀》雲:'吳漢疾笃,帝問所欲言。
對曰:唯願陛下無為赦耳。
'如是者何?蓋行赦不以為恩,不行赦亦不以為無恩,為罰有罪故也。
竊觀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則降德音而宥過,開狴牢以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災者,非也。
假有二人訟,一有罪,一無罪,若有罪者見舍,則無罪者銜冤,銜冤者彼何疏,見舍者此何親乎?如此則是緻災之道,非救災之術也。
自此小民遇天災則喜,皆相勸為惡,曰國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災,如此即是國家教民為惡也。
且天道福善禍淫,若以舍為惡之人,而便變災為福,則又是天助其惡民也。
細而論之,必不然矣。
傥或天降之災,蓋欲警誡人主。
節嗜欲,務勤儉,恤鳏寡,正刑罰,不濫舍有罪,不僭殺無辜,使美化行于下,聖德聞于上,則雖有水旱,亦不為沴矣。
豈以濫舍有罪,而反能救其災乎?彰其德乎?是知赦之不可行也明哉!」帝覽而嘉之,降诏獎飾,仍付史館。
五年,遷禮部侍郎,凡三典貢部,改禦史中丞,轉兵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學士承旨。
契丹入京城,落職守本官。
《東都事略·劉溫叟傳》:契丹入京師,溫叟懼随契丹北徙,與承旨張允求去職。
契丹主怒,欲黜為縣令。
趙延壽曰:「學士不稱職而求解者,罷之可也。
」得不黜。
乾祐初,授吏部侍郎。
自誅史宏肇後,京城士庶,連甍恐悚,允每朝退,即宿于相國寺僧舍。
及北軍入京師,允匿于佛殿藻井之上,墜屋而卒,時年六十五。
子鸾,仕皇朝為太常少卿。
任延皓,并州人也。
業術數風雲之事。
晉高祖在太原重圍時,高祖最為親要,延皓以本業請見,高祖甚加禮遇。
晉天福初,延皓授太原掾,尋改交城、文水令,皆高祖慰薦之力也。
高祖鎮太原,延皓多言外事,出入無間,高祖左右皆憚之。
在文水聚斂财賄,民欲陳訴,延皓知之。
一日,先誣告縣吏結集百姓,欲劫縣庫。
高祖怒,遣騎軍并擒縣民十數,族誅之,冤枉之聲,聞于行路。
高祖即位,累官至殿中監,恃寵使氣,人望而畏之,雖宰輔之重,延皓視之蔑如也。
劉崇在河東,日常切齒。
及魏王承訓薨,歸葬太原,令延皓擇葬地,時有山岡僧謂劉崇曰:「魏王葬地不吉,恐有重喪。
」未幾,高祖崩,崇以僧言奏之,乃配流延皓于麟州。
路由文水,市民擲瓦毆罵甚衆,吏人救之僅免。
既至貶所,劉崇令人殺之,籍沒其家。
史臣曰:李崧仕唐、晉之兩朝,聳伊、臯之重望,考其器業,無忝台衡。
會多僻之朝,被參夷之戮,人之不幸,天亦難忱。
逢吉秉蛇虺之心,竊夔、龍之位,殺人不忌,與國俱亡。
李崧之冤血未銷,逢吉之枭首斯至,冥報之事,安可忽諸!自李鏻而下,凡數君子者,皆踐履朝行,彰施帝載,國華邦直,斯焉在哉!惟延皓之醜行,宜乎不得其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