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十 列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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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逢吉覽狀示史宏肇,其日逢吉遣吏召崧至第,從容語及葛延遇告變之事,崧以幼女為托,逢吉遣吏送于侍衛獄。

    既行,崧恚曰:「自古未有不亡之國,不死之人。

    」及為吏所鞫,乃自誣伏罪,舉家遇害,少長悉屍于市,人士冤之。

    《東都事略·王溥傳》:世宗嘗問:「漢相李崧蠟彈書結契丹,有記其詞者否?」溥曰:「崧有此,肯示人耶?蘇逢吉輩陷之爾。

    」世宗遂優贈崧官。

    崧與徐台符同學相善,乾祐三年秋,台符夢崧謂曰:「予之冤橫,得請于帝矣。

    」及蘇、史之誅,并枭首于市,當崧所誅之地。

    未幾,葛延遇、李澄亦以戮死。

    《宋史·李昉傳》:晉侍中崧,與昉同宗且同裡,時人謂崧為「東李家」,昉為「西李」。

    漢末,崧被誅,至宋,其子璨自蘇州常熟縣令赴調,昉為訟其父冤,且言周太祖已為昭雪,贈官,還其田宅,錄璨而官之。

    然璨幾五十,尚淹州縣之職。

    诏授璨著作佐郎,後官至資善大夫。

     蘇逢吉,長安人。

    父悅,逢吉母早喪,而悅鳏居,旁無侍者。

    性嗜酒,雖所飲不多,然漱醪終日。

    他人供膳,皆不稱旨,俟逢吉庖炙,方肯下箸。

    悅初仕蜀,官升朝列,逢吉初學為文,嘗代父染翰。

    悅嘗為高祖從事,甚見禮遇,因從容薦逢吉曰:「老夫耄矣,才器無取。

    男逢吉粗學援毫,性複恭恪,如公不以?犬之微,願令事左右。

    」高祖召見,以神精爽惠,甚憐之。

    有頃,擢為賓佐,凡有謀議,立侍其側。

    高祖素嚴毅,及鎮太原,位望崇重,從事稀得谒見,惟逢吉日侍左右。

    兩使文簿,堆案盈幾,左右不敢辄通,逢吉置于懷袖,俟其悅色則谘之,多見其可。

      高祖建号于太原,逢吉自節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車駕至汴,朝廷百司庶務,逢吉以為己任,參決處置,并出胸臆,雖有當有否,而事無留滞。

    會翰林學士李濤從容侍帝,言及霸府二相,官秩未崇,逢吉旋加吏部尚書,未幾,轉左仆射,監修國史。

    從征杜重威于鄴下,數乘醉抵辱周太祖。

    及高祖大漸,與楊邠、史宏肇等卧内同受顧命。

    李濤與逢吉論甥舅之契,相得甚歡,濤之入相,逢吉甚有力焉。

    會濤上章,請出兩樞密為方鎮,帝怒,罷濤相,勒歸私第,時論疑濤承逢吉之風旨。

    先是,高祖踐阼之後,逢吉與蘇禹珪俱在中書,有所除拜,多違舊制,用舍升降,率意任情,至有自白丁而升宦路、由流外而除令錄者,不可勝數。

    物論紛然。

    高祖方倚信二相,莫敢言者。

    逢吉尤貪财貨,無所顧避,求進之士,稍有物力者,即遣人微露風旨,許以美秩。

    及楊邠為相,稍奪二蘇之權,自是盡斂手而已。

    邠每懲二蘇之失,艱于除拜,至于諸司補吏,與門胄出身,一切停罷。

    時論以邠之蔽,固亦由逢吉、禹珪本不能至公于物之所緻也。

    初,高祖至汴,以故相馮道、李崧為契丹所俘,伫于真定,乃以崧第賜逢吉,道第賜禹珪,崧于西洛有别業,亦為逢吉所有。

    及真定逐契丹,崧、道歸朝,崧弟嶼以逢吉占據其第,時出怨言。

    未幾,崧以西京宅券獻于逢吉,不悅。

    會崧有仆夫欲誣告謀反,逢吉誘緻其狀,即告史宏肇,令逮捕其家。

    逢吉遣直省吏召崧至第,即令監至侍衛獄。

    翌日,所司以獄辭上,其李嶼款招雲:「與兄崧、弟鳷,與家僮二十人商議,比至山陵發引之時,同放火謀亂,其告是實。

    」蓋自誣之辭也。

    逢吉仍以筆添注「二十人」字為「五十人」,封下有司,盡誅崧家。

    時人冤之,歸咎于逢吉。

     逢吉深文好殺,從高祖在太原時,嘗因事,高祖命逢吉靜獄,以祈福祐,逢吉盡殺禁囚以報。

    及執朝政,尤愛刑戮。

    朝廷患諸處盜賊,遣使捕逐,逢吉自草诏意雲:「應有賊盜,其本家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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