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十 列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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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诏授璨著作佐郎,後官至資善大夫。
蘇逢吉,長安人。
父悅,逢吉母早喪,而悅鳏居,旁無侍者。
性嗜酒,雖所飲不多,然漱醪終日。
他人供膳,皆不稱旨,俟逢吉庖炙,方肯下箸。
悅初仕蜀,官升朝列,逢吉初學為文,嘗代父染翰。
悅嘗為高祖從事,甚見禮遇,因從容薦逢吉曰:「老夫耄矣,才器無取。
男逢吉粗學援毫,性複恭恪,如公不以?犬之微,願令事左右。
」高祖召見,以神精爽惠,甚憐之。
有頃,擢為賓佐,凡有謀議,立侍其側。
高祖素嚴毅,及鎮太原,位望崇重,從事稀得谒見,惟逢吉日侍左右。
兩使文簿,堆案盈幾,左右不敢辄通,逢吉置于懷袖,俟其悅色則谘之,多見其可。
高祖建号于太原,逢吉自節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車駕至汴,朝廷百司庶務,逢吉以為己任,參決處置,并出胸臆,雖有當有否,而事無留滞。
會翰林學士李濤從容侍帝,言及霸府二相,官秩未崇,逢吉旋加吏部尚書,未幾,轉左仆射,監修國史。
從征杜重威于鄴下,數乘醉抵辱周太祖。
及高祖大漸,與楊邠、史宏肇等卧内同受顧命。
李濤與逢吉論甥舅之契,相得甚歡,濤之入相,逢吉甚有力焉。
會濤上章,請出兩樞密為方鎮,帝怒,罷濤相,勒歸私第,時論疑濤承逢吉之風旨。
先是,高祖踐阼之後,逢吉與蘇禹珪俱在中書,有所除拜,多違舊制,用舍升降,率意任情,至有自白丁而升宦路、由流外而除令錄者,不可勝數。
物論紛然。
高祖方倚信二相,莫敢言者。
逢吉尤貪财貨,無所顧避,求進之士,稍有物力者,即遣人微露風旨,許以美秩。
及楊邠為相,稍奪二蘇之權,自是盡斂手而已。
邠每懲二蘇之失,艱于除拜,至于諸司補吏,與門胄出身,一切停罷。
時論以邠之蔽,固亦由逢吉、禹珪本不能至公于物之所緻也。
初,高祖至汴,以故相馮道、李崧為契丹所俘,伫于真定,乃以崧第賜逢吉,道第賜禹珪,崧于西洛有别業,亦為逢吉所有。
及真定逐契丹,崧、道歸朝,崧弟嶼以逢吉占據其第,時出怨言。
未幾,崧以西京宅券獻于逢吉,不悅。
會崧有仆夫欲誣告謀反,逢吉誘緻其狀,即告史宏肇,令逮捕其家。
逢吉遣直省吏召崧至第,即令監至侍衛獄。
翌日,所司以獄辭上,其李嶼款招雲:「與兄崧、弟鳷,與家僮二十人商議,比至山陵發引之時,同放火謀亂,其告是實。
」蓋自誣之辭也。
逢吉仍以筆添注「二十人」字為「五十人」,封下有司,盡誅崧家。
時人冤之,歸咎于逢吉。
逢吉深文好殺,從高祖在太原時,嘗因事,高祖命逢吉靜獄,以祈福祐,逢吉盡殺禁囚以報。
及執朝政,尤愛刑戮。
朝廷患諸處盜賊,遣使捕逐,逢吉自草诏意雲:「應有賊盜,其本家及四鄰同保人,并仰所在全族處斬。
」或謂逢吉曰:「為盜者族誅,猶非王法,鄰保同罪,不亦甚乎?」逢吉堅以為是,僅去「全族」二字。
時有郓州捕賊使臣張令柔盡殺平陰縣十七村民,良由此也。
逢吉性侈靡,好鮮衣美食,中書供膳,鄙而不食,私庖供馔,務盡甘珍。
嘗于私第大張酒樂以召權貴,所費千餘缗。
其妻武氏卒,葬送甚盛,班行官及外州節制,有與逢吉相款洽者,皆令赍送绫羅絹帛,以備缟素。
失禮違度,一至如此。
又性不拘名教,繼母死不行服,妻死未周,其子并授官秩。
有庶兄自外至,不白逢吉,便見諸子,逢吉怒,且懼他日淩弱其子息,乃密白高祖,誣以他事杖殺之。
乾祐二年秋,加守司空。
周太祖之将鎮鄴也,逢吉奏請落樞密使,隐帝曰:「有前例否?」逢吉奏曰:「樞密之任,方鎮帶之非便。
」史宏肇曰:「兼帶樞密,所冀諸軍禀畏。
」竟從宏肇之議。
宏肇怨逢吉之異己,逢吉曰:「此國家之事也,且以内制外則順,以外制内豈得便耶!」事雖不從,物議多之。
居無何,王章張飲,會逢吉與史宏肇有谑言,大為宏肇所诟,逢吉不校,幾至毆擊,逢吉馳馬而歸,自是将相失歡。
逢吉欲希外任,以纾宏肇之怒,既而中辍。
人問其故,逢吉曰:「苟領一方鎮,隻消得史公一處分。
則為」V粉矣。
」李業輩惡宏肇、楊邠等,逢吉知之,每見業等,即微以言激怒之。
及宏肇等被害,逢吉不預其謀,聞變驚駭,即受宣徽,權知樞密院事。
尋令草制正授,制入,聞鄴兵至澶州乃止。
事急,逢吉謂人曰:「蕭牆之變,太覺匆遽,主上若有一言見問,必不至是矣。
」數夕宿于金祥殿之東,謂天官正王處讷曰:「夜來就枕未瞑,已見李崧在傍,生人與死人相接,無吉事也。
」及周太祖自鄴至汴,官軍敗于劉子陂,是夕逢吉宿于
诏授璨著作佐郎,後官至資善大夫。
蘇逢吉,長安人。
父悅,逢吉母早喪,而悅鳏居,旁無侍者。
性嗜酒,雖所飲不多,然漱醪終日。
他人供膳,皆不稱旨,俟逢吉庖炙,方肯下箸。
悅初仕蜀,官升朝列,逢吉初學為文,嘗代父染翰。
悅嘗為高祖從事,甚見禮遇,因從容薦逢吉曰:「老夫耄矣,才器無取。
男逢吉粗學援毫,性複恭恪,如公不以?犬之微,願令事左右。
」高祖召見,以神精爽惠,甚憐之。
有頃,擢為賓佐,凡有謀議,立侍其側。
高祖素嚴毅,及鎮太原,位望崇重,從事稀得谒見,惟逢吉日侍左右。
兩使文簿,堆案盈幾,左右不敢辄通,逢吉置于懷袖,俟其悅色則谘之,多見其可。
高祖建号于太原,逢吉自節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車駕至汴,朝廷百司庶務,逢吉以為己任,參決處置,并出胸臆,雖有當有否,而事無留滞。
會翰林學士李濤從容侍帝,言及霸府二相,官秩未崇,逢吉旋加吏部尚書,未幾,轉左仆射,監修國史。
從征杜重威于鄴下,數乘醉抵辱周太祖。
及高祖大漸,與楊邠、史宏肇等卧内同受顧命。
李濤與逢吉論甥舅之契,相得甚歡,濤之入相,逢吉甚有力焉。
會濤上章,請出兩樞密為方鎮,帝怒,罷濤相,勒歸私第,時論疑濤承逢吉之風旨。
先是,高祖踐阼之後,逢吉與蘇禹珪俱在中書,有所除拜,多違舊制,用舍升降,率意任情,至有自白丁而升宦路、由流外而除令錄者,不可勝數。
物論紛然。
高祖方倚信二相,莫敢言者。
逢吉尤貪财貨,無所顧避,求進之士,稍有物力者,即遣人微露風旨,許以美秩。
及楊邠為相,稍奪二蘇之權,自是盡斂手而已。
邠每懲二蘇之失,艱于除拜,至于諸司補吏,與門胄出身,一切停罷。
時論以邠之蔽,固亦由逢吉、禹珪本不能至公于物之所緻也。
初,高祖至汴,以故相馮道、李崧為契丹所俘,伫于真定,乃以崧第賜逢吉,道第賜禹珪,崧于西洛有别業,亦為逢吉所有。
及真定逐契丹,崧、道歸朝,崧弟嶼以逢吉占據其第,時出怨言。
未幾,崧以西京宅券獻于逢吉,不悅。
會崧有仆夫欲誣告謀反,逢吉誘緻其狀,即告史宏肇,令逮捕其家。
逢吉遣直省吏召崧至第,即令監至侍衛獄。
翌日,所司以獄辭上,其李嶼款招雲:「與兄崧、弟鳷,與家僮二十人商議,比至山陵發引之時,同放火謀亂,其告是實。
」蓋自誣之辭也。
逢吉仍以筆添注「二十人」字為「五十人」,封下有司,盡誅崧家。
時人冤之,歸咎于逢吉。
逢吉深文好殺,從高祖在太原時,嘗因事,高祖命逢吉靜獄,以祈福祐,逢吉盡殺禁囚以報。
及執朝政,尤愛刑戮。
朝廷患諸處盜賊,遣使捕逐,逢吉自草诏意雲:「應有賊盜,其本家及四鄰同保人,并仰所在全族處斬。
」或謂逢吉曰:「為盜者族誅,猶非王法,鄰保同罪,不亦甚乎?」逢吉堅以為是,僅去「全族」二字。
時有郓州捕賊使臣張令柔盡殺平陰縣十七村民,良由此也。
逢吉性侈靡,好鮮衣美食,中書供膳,鄙而不食,私庖供馔,務盡甘珍。
嘗于私第大張酒樂以召權貴,所費千餘缗。
其妻武氏卒,葬送甚盛,班行官及外州節制,有與逢吉相款洽者,皆令赍送绫羅絹帛,以備缟素。
失禮違度,一至如此。
又性不拘名教,繼母死不行服,妻死未周,其子并授官秩。
有庶兄自外至,不白逢吉,便見諸子,逢吉怒,且懼他日淩弱其子息,乃密白高祖,誣以他事杖殺之。
乾祐二年秋,加守司空。
周太祖之将鎮鄴也,逢吉奏請落樞密使,隐帝曰:「有前例否?」逢吉奏曰:「樞密之任,方鎮帶之非便。
」史宏肇曰:「兼帶樞密,所冀諸軍禀畏。
」竟從宏肇之議。
宏肇怨逢吉之異己,逢吉曰:「此國家之事也,且以内制外則順,以外制内豈得便耶!」事雖不從,物議多之。
居無何,王章張飲,會逢吉與史宏肇有谑言,大為宏肇所诟,逢吉不校,幾至毆擊,逢吉馳馬而歸,自是将相失歡。
逢吉欲希外任,以纾宏肇之怒,既而中辍。
人問其故,逢吉曰:「苟領一方鎮,隻消得史公一處分。
則為」V粉矣。
」李業輩惡宏肇、楊邠等,逢吉知之,每見業等,即微以言激怒之。
及宏肇等被害,逢吉不預其謀,聞變驚駭,即受宣徽,權知樞密院事。
尋令草制正授,制入,聞鄴兵至澶州乃止。
事急,逢吉謂人曰:「蕭牆之變,太覺匆遽,主上若有一言見問,必不至是矣。
」數夕宿于金祥殿之東,謂天官正王處讷曰:「夜來就枕未瞑,已見李崧在傍,生人與死人相接,無吉事也。
」及周太祖自鄴至汴,官軍敗于劉子陂,是夕逢吉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