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九 列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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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進之手。
明日難作,文進點閱兵籍,征發軍衆,指揮取舍,以為己任,内外咨禀,前後填咽。
太祖在鄴被構,初謂文進不預其事,驗其事迹,方知文進亂階之首也,大诟詈之。
太祖過封丘,帝次于北郊,文進告太後曰:「臣在此,請宮中勿憂。
」兵散之後,文進召同黨痛飲,歌笑自若。
遲明,帝遇禍,文進奔竄,為軍士所追,枭其首。
後贊,為飛龍使。
贊母本倡家也,與父同郡,往來其家,生贊。
從職四方,父未嘗離郡,贊既長,疑其所生。
及為内職,不欲父之來,寓書以緻其意。
父自郡至京師,直抵其第,贊不得已而奉之。
乾祐末,宰相楊祐、侍衛親軍使史宏肇執權,贊以久次未遷,頗懷怨望,乃與樞密承旨聶文進等構變。
及難作,贊與同黨更侍帝側,剖判戎事,且防間言。
北郊兵敗,贊竄歸兗州,慕容彥超執之以獻,有司鞫贊伏罪,周太祖命誅之。
郭允明者,小名窦十,河東人也。
幼隸河東制置使範徽柔,被誅,允明遂為高祖厮養,服勤既久,頗得高祖之歡心。
高祖鎮太原,稍曆牙職,及即位,累遷至翰林茶酒使兼鞍辔庫使。
隐帝嗣位,尤見親狎,每恃寵驕縱,略無禮敬。
與相州節度使郭謹以同宗之故,頗交結。
謹在鎮,允明常赍禦酒以遺之,不以僭上犯禁為意。
其他輕率,悉皆類此,執政大臣頗姑息之。
嘗奉使荊南,車服導從,有同節度使将,州縣郵驿,奔馳畏懾,節度使高保融承迎不暇。
允明潛使人步度城壁之高庳、池隍之廣隘,以動荊人,冀得重賄。
乾祐末,兼飛龍使。
未幾,與李業輩構變,楊邠等諸子,允明親刃之于朝堂西庑下。
王章女婿戶部員外郎張贻肅,血流逆注,聞者哀之。
及北郊之敗,允明迫帝就民舍,手行弑逆,尋亦自殺。
劉铢,陝州人也。
少事梁邵王硃友誨為牙将。
晉天福中,高祖為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與铢有舊,乃表為内職。
高祖出鎮并門,用為左都押牙。
铢性慘毒好殺,高祖以為勇斷類己,深委遇之。
國初,授永興軍節度使,從定汴、洛、移鎮青州,加同平章事。
隐帝即位,加檢校太師、兼侍中。
铢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過,不問輕重,未嘗貸免。
每親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數百步外方止,膚體無完者。
每杖人,遣雙杖對下,謂之「合歡杖」;或杖人如其歲數,謂之「随年杖」。
在任擅行賦斂,每秋苗一畝率錢三千,夏苗一畝錢二千,以備公用,部内畏之,脅肩重迹。
乾祐中,淄、青大蝗,铢下令捕蝗,略無遺漏,田苗無害。
先是,濱海郡邑,皆有兩浙回易務,厚取民利,自置刑禁,追攝王民,前後長吏利其厚賂,不能禁止。
铢即告所部,不得與吳越征負,擅行追攝,浙人惕息,莫敢幹命。
朝廷懼铢之剛戾難制,因前浙州刺史郭瓊自海州用兵還,過青州,遂留之,即以府彥卿代铢,铢即時受代。
《隆平集·郭瓊傳》雲:劉铢守平盧,稱疾不朝,隐帝疑其叛,诏瓊領兵屯青州。
铢将害之,張宴伏兵幕下,瓊無懼色,铢亦不敢發。
瓊為言去就禍福,铢趨召。
離鎮之日,有私鹽數屋,雜以糞穢,填塞諸井,以土平之。
彥卿發其事以聞,铢奉朝請久之,每潛戟手于史宏肇、楊邠第。
會李業輩同誅宏肇等,铢喜,謂業輩曰:「君等可謂偻羅兒矣。
」尋以铢權知開封府事,周太祖親族及王峻家,并為铢所害。
周太祖入京城,執之下獄。
铢謂妻曰:「我則死矣,君應與人為婢耳!」妻曰:「明公所為如是,雅合為之。
」周太祖遣人讓铢曰:「昔日與公常同事漢室,甯無故人之情,家屬屠滅,公雖奉君命,加之酷毒,一何忍哉!公家亦有妻子,還顧念否?」铢但稱死罪。
遂啟太後,并一子誅之,而釋其妻。
周太祖踐阼,诏賜铢妻陝州莊宅各一區。
《五代史阙文》:漢隐帝朝,铢為開封尹,周祖自鄴起兵,铢盡誅周祖之家子孫婦女十數人,極其慘毒。
及隐帝遇害,周祖以漢太後令,收铢下獄,使人責之。
铢對曰:「某為漢家戮叛族耳,不知其他。
」周祖怒,遂殺之。
史臣曰:臣觀漢之亡也,豈系于天命哉!蓋委用不得其人,聽斷不符于理故也。
且如宏肇之淫刑,楊邠之秕政,李業、晉卿之設計,文進、允明之狂且,雖使成王為君,周公作相,亦不能保宗社之安,延歲月之命,況隐帝、逢吉之徒,其能免乎!《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當乾祐之末也,何斯言之驗欤!惟劉铢之忍酷,又安能逭于一死乎!
明日難作,文進點閱兵籍,征發軍衆,指揮取舍,以為己任,内外咨禀,前後填咽。
太祖在鄴被構,初謂文進不預其事,驗其事迹,方知文進亂階之首也,大诟詈之。
太祖過封丘,帝次于北郊,文進告太後曰:「臣在此,請宮中勿憂。
」兵散之後,文進召同黨痛飲,歌笑自若。
遲明,帝遇禍,文進奔竄,為軍士所追,枭其首。
後贊,為飛龍使。
贊母本倡家也,與父同郡,往來其家,生贊。
從職四方,父未嘗離郡,贊既長,疑其所生。
及為内職,不欲父之來,寓書以緻其意。
父自郡至京師,直抵其第,贊不得已而奉之。
乾祐末,宰相楊祐、侍衛親軍使史宏肇執權,贊以久次未遷,頗懷怨望,乃與樞密承旨聶文進等構變。
及難作,贊與同黨更侍帝側,剖判戎事,且防間言。
北郊兵敗,贊竄歸兗州,慕容彥超執之以獻,有司鞫贊伏罪,周太祖命誅之。
郭允明者,小名窦十,河東人也。
幼隸河東制置使範徽柔,被誅,允明遂為高祖厮養,服勤既久,頗得高祖之歡心。
高祖鎮太原,稍曆牙職,及即位,累遷至翰林茶酒使兼鞍辔庫使。
隐帝嗣位,尤見親狎,每恃寵驕縱,略無禮敬。
與相州節度使郭謹以同宗之故,頗交結。
謹在鎮,允明常赍禦酒以遺之,不以僭上犯禁為意。
其他輕率,悉皆類此,執政大臣頗姑息之。
嘗奉使荊南,車服導從,有同節度使将,州縣郵驿,奔馳畏懾,節度使高保融承迎不暇。
允明潛使人步度城壁之高庳、池隍之廣隘,以動荊人,冀得重賄。
乾祐末,兼飛龍使。
未幾,與李業輩構變,楊邠等諸子,允明親刃之于朝堂西庑下。
王章女婿戶部員外郎張贻肅,血流逆注,聞者哀之。
及北郊之敗,允明迫帝就民舍,手行弑逆,尋亦自殺。
劉铢,陝州人也。
少事梁邵王硃友誨為牙将。
晉天福中,高祖為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與铢有舊,乃表為内職。
高祖出鎮并門,用為左都押牙。
铢性慘毒好殺,高祖以為勇斷類己,深委遇之。
國初,授永興軍節度使,從定汴、洛、移鎮青州,加同平章事。
隐帝即位,加檢校太師、兼侍中。
铢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過,不問輕重,未嘗貸免。
每親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數百步外方止,膚體無完者。
每杖人,遣雙杖對下,謂之「合歡杖」;或杖人如其歲數,謂之「随年杖」。
在任擅行賦斂,每秋苗一畝率錢三千,夏苗一畝錢二千,以備公用,部内畏之,脅肩重迹。
乾祐中,淄、青大蝗,铢下令捕蝗,略無遺漏,田苗無害。
先是,濱海郡邑,皆有兩浙回易務,厚取民利,自置刑禁,追攝王民,前後長吏利其厚賂,不能禁止。
铢即告所部,不得與吳越征負,擅行追攝,浙人惕息,莫敢幹命。
朝廷懼铢之剛戾難制,因前浙州刺史郭瓊自海州用兵還,過青州,遂留之,即以府彥卿代铢,铢即時受代。
《隆平集·郭瓊傳》雲:劉铢守平盧,稱疾不朝,隐帝疑其叛,诏瓊領兵屯青州。
铢将害之,張宴伏兵幕下,瓊無懼色,铢亦不敢發。
瓊為言去就禍福,铢趨召。
離鎮之日,有私鹽數屋,雜以糞穢,填塞諸井,以土平之。
彥卿發其事以聞,铢奉朝請久之,每潛戟手于史宏肇、楊邠第。
會李業輩同誅宏肇等,铢喜,謂業輩曰:「君等可謂偻羅兒矣。
」尋以铢權知開封府事,周太祖親族及王峻家,并為铢所害。
周太祖入京城,執之下獄。
铢謂妻曰:「我則死矣,君應與人為婢耳!」妻曰:「明公所為如是,雅合為之。
」周太祖遣人讓铢曰:「昔日與公常同事漢室,甯無故人之情,家屬屠滅,公雖奉君命,加之酷毒,一何忍哉!公家亦有妻子,還顧念否?」铢但稱死罪。
遂啟太後,并一子誅之,而釋其妻。
周太祖踐阼,诏賜铢妻陝州莊宅各一區。
《五代史阙文》:漢隐帝朝,铢為開封尹,周祖自鄴起兵,铢盡誅周祖之家子孫婦女十數人,極其慘毒。
及隐帝遇害,周祖以漢太後令,收铢下獄,使人責之。
铢對曰:「某為漢家戮叛族耳,不知其他。
」周祖怒,遂殺之。
史臣曰:臣觀漢之亡也,豈系于天命哉!蓋委用不得其人,聽斷不符于理故也。
且如宏肇之淫刑,楊邠之秕政,李業、晉卿之設計,文進、允明之狂且,雖使成王為君,周公作相,亦不能保宗社之安,延歲月之命,況隐帝、逢吉之徒,其能免乎!《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當乾祐之末也,何斯言之驗欤!惟劉铢之忍酷,又安能逭于一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