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九 列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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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下逆城,敬周匿之,載于橐駝褚中,竄至洛下,匿于敬周之私第。

    及末帝敗,章為省職,曆沔陽糧料使。

    高祖典侍衛親軍,诏為都孔目官,從至河東,專委錢谷。

    國初,授三司使、檢校太傅,從征杜重威于鄴下。

    明年,高祖崩,隐帝即位,加檢校太尉、同平章事。

    居無何,蒲、雍、岐三鎮畔。

    是時,契丹去汴之後,國家新造,物力未充。

    章與周太祖、史宏肇、楊邠等盡心王室,知無不為,罷不急之務,惜無用之費,收聚财賦,專事西征,軍旅所資,供饋無乏。

    及三叛平,賜與之外,國有餘積。

    然以專于權利,剝下過當,斂怨歸上,物論非之。

    舊制,秋夏苗租,民稅一斛,别輸二升,謂之「雀鼠耗」。

    乾祐中,輸一斛者,别令輸二鬥,目之為「省耗」。

    百姓苦之。

    又,官庫出納缗錢,皆以八十為陌,至是民輸者如舊,官給者以七十七為陌,遂為常式。

    《歸田錄》:用錢之法,自五代以來,以七十七為百,謂之「省陌」。

    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謂之「依除」。

    民有訴田者,雖無十數戶,章必命全州覆視,幸其廣有苗額,以增邦賦,曾未數年,民力大困。

    章與楊邠不喜儒士,郡官所請月俸,皆取不堪資軍者給之,謂之「閑雜物」,命所司高估其價,估定更添,謂之「擡估」,章亦不滿其意,随事更令更添估。

    章急于财賦,峻于刑法,民有犯鹽礬酒曲之令,雖絲毫滴瀝,盡處極刑。

    吏緣為奸,民不堪命。

     章與楊邠同郡,尤為親愛,其獎用進拔者,莫非鄉舊。

    常輕視文臣,曰:「此等若與一把算子,未知颠倒,何益于事!」後因私第開宴席,召賓客,史宏肇、蘇逢吉乘醉喧诟而罷。

    章自是忽忽不樂,潛求外任。

    邠與宏肇深沮其意。

    而私第數有怪異,章愈懷憂恐。

    乾祐三年冬,與史宏肇、楊邠等遇害,夷其族。

    妻白氏,禍前數月而卒。

    無子,惟一女,适戶部員外郎張贻肅,羸疾逾年,扶病就戮。

     李洪建,太後母弟也。

    事高祖為牙将,高祖即位,累曆軍校,遙領防禦使。

    史宏肇等被誅,以洪建為權侍衛馬步軍都虞候。

    及鄴兵南渡,命洪建誅王殷之族,洪建不即行之,但遣人監守其家,仍令給馔,竟免屠戮。

    周太祖入京城,洪建被執,王殷感洪建之恩,累祈周太祖乞免其死,不從,遂殺之。

    洪建弟業。

     業,昆仲凡六人,業處其季,故太後尤憐之。

    高祖置之麾下,及即位,累遷武德使,出入禁中。

    業恃太後之親,稍至驕縱。

    隐帝嗣位,尤深倚愛,兼掌内帑,四方進貢二宮費委之出納。

    業喜趨權利,無所顧避,執政大臣不敢禁诘。

    會宣徽使阙,業意欲之,太後亦令人微露風旨于執政。

    時楊邠、史宏肇等難之,業由是積怨,蕭牆之變,自此而作。

    楊、史既誅,業權領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北郊兵敗,業自取金寶懷之,策馬西奔。

    行至陝郊,其節度使洪信,即其長兄也,不敢匿于家。

    業将奔太原,至绛州境,為盜所殺,盡奪而去。

      閻晉卿者,忻州人也。

    家世富豪,少仕并門,曆職至客将,高祖在鎮,頗見信用。

    乾祐中,曆閣門使,判四方館。

    未幾,關西亂,郭從義讨趙思绾于京兆,晉卿偏師以攻賊壘。

    《宋史·李韬傳》:周祖征三叛,韬從白文珂攻河中,兵傅其城。

    文珂夜詣周祖議犒軍,留韬城下。

    時營栅未備,李守貞乘虛來襲,營中忽見火發,知賊驟至,惶怖失據。

    客省使閻晉卿率左右數十人,遇韬于月城側,謂韬曰:「事急矣。

    城中人悉被黃紙甲,為火光所照,色俱白,此殊易辨,奈軍士無鬥志何!」韬憤怒曰:「豈有食君祿而不為國緻死耶!」即援槊而進,軍中死士十餘輩,随韬犯賊鋒。

    蒲有猛将,躍馬持戈拟韬,韬刺之,洞胸而墜,又連殺數十人,蒲軍遂潰,因擊大破之。

    賊平,為内客省使,丁父憂,起複前職。

    時宣徽使阙,晉卿以職次事望,合當其任,既而久稽拜命,晉卿頗怨執政。

    會李業等謀殺楊、史,诏晉卿謀之。

    晉卿退詣宏肇,将告其事,宏肇不見。

    晉卿憂事不果,夜懸高祖禦容于中堂,泣禱于前,遲明戎服入朝。

    内難既作,以晉卿權侍衛馬軍都指揮使。

    北郊兵敗,晉卿乃自殺于家。

     聶文進,井州人。

    少給事于高祖帳下,高祖鎮太原,甚見委用,職至兵馬押司官。

    高祖入汴,授樞密院承旨,曆領軍、屯衛大将軍,遷右衛大将軍,仍領舊職。

    遇周太祖出征,稍至驕橫,久未遷改,深所怨望,與李業輩構成變亂。

    史宏肇等遇害之前夕,文進與同黨預作宣诏,制置朝廷之事,凡關文字,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