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二十四 列傳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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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砺獻謀于圜,請伏精兵于後,先以羸師誘之,圜深以為然。

    延孝本骁将也,任圜乃儒生也,延孝聞圜至,又睹其羸師,殊不介意,及戰酣,圜發精兵以擊之,延孝果敗,遂擒之以歸。

    是歲四月五日至鳳翔,内官向延嗣奉莊宗命,令誅延孝。

    監軍李延襲已聞洛中有變,故留延孝,且害任圜之功故也。

    圜未決,砺謂圜曰:「此賊構亂,遂緻凱旋差晚,且明公血戰擒賊,安得違诏養禍,是破檻放虎,自贻其咎也。

    公若不決,餘自殺此賊。

    」任圜不得已,遂誅延孝。

    天成初,明宗知其名,召為翰林學士。

    再丁父母憂,服阕,皆複入為學士,曆禮部、兵部員外郎、知制诰充職。

    未幾,父之妾卒。

    初,妾在世,砺以久侍先人,頗亦敬奉,諸幼子亦以祖母呼之。

    及卒,砺疑其事,詢于同僚,未有以對,砺即托故歸于滏陽,閑居三年,不行其服,論情制宜,識者韪之。

    清泰中,複授尚書比部郎中、知制诰,依前充學士。

     高祖起于晉陽,唐末帝命趙延壽進讨,又命翰林學士和凝與延壽偕行。

    砺素輕凝,慮不能集事,因自請行,唐末帝慰而許之。

    及唐軍敗于團柏谷,與延壽俱陷于契丹,契丹以舊職縻之,累官至吏部尚書。

    契丹入汴,授右仆射、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随至鎮州。

    會契丹主卒,永康王北去,蕭翰自東京過常山,乃引鐵騎圍其第。

    時砺有疾,方伏枕,翰見砺責之曰:「爾言于先帝,雲不得任蕃人作節度使,如此則社稷不永矣;又先帝來時,令我于汴州大内安下,爾言不可;又我為汴州節度使,爾在中書,何故行帖與我?」砺抗聲而對,辭氣不屈,翰遂鎖砺而去。

    《遼史》:砺抗聲曰:「此國家大體,安危所系,吾實言之。

    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鎮州節度使滿達勒尋解其鎖,是夜以疾卒,家人燼其骨,歸葬于滏陽。

      砺素耿直,嗜酒無檢。

    始陷契丹時,曾背契丹南歸,為追騎所獲,契丹主怒曰:「爾何舍我而去?」砺曰:「砺,漢人也,衣服飲食與此不同,生不如死,請速就刃。

    」契丹主顧通事高唐英曰:「我常戒爾輩善待此人,緻其逃去,過在爾輩。

    」因笞唐英一百,其為契丹主善待也如此。

    砺平生抱義憐才,急于獎拔,聞人之善,必攘袂以稱之,見人之貧,亦倒箧以濟之,故死之之日,中朝士大夫亦皆歎惜焉。

      蕭翰者,契丹諸部之長也。

    父曰阿巴。

    劉仁恭鎮幽州,阿巴曾引衆寇平州,仁恭遣骁将劉雁郎與其子守光率五百騎先守其州,阿巴不知,為郡人所绐,因赴牛酒之會,為守光所擒。

    契丹請贖之,仁恭許其請,尋歸。

    阿巴妹為安巴堅妻,則契丹主德光之母也。

    翰有妹,亦嫁于德光,故國人謂翰為國舅。

    契丹入東京,以翰為宣武軍節度使。

    契丹比無姓氏,翰将有節度之命,乃以蕭為姓,翰為名,自是翰之一族皆稱姓蕭。

    契丹主北去,留翰以鎮河南。

    時漢高祖已建号于太原,翰懼,将北歸,慮京師無主,則衆皆為亂,乃遣蕃騎至洛京迎唐明宗幼子許王從益知南朝軍國事。

    從益至,翰率蕃将拜于殿上。

    翌日,翰乃辇其寶貨鞍辔而北。

    漢人以許王既立,不複為亂,果中其狡計。

    翰行至鎮州,遇張砺,翰以舊事緻忿,就第數其失而鎖之。

    翰歸本國,為永康王烏裕所鎖,尋卒于本土。

     劉晞者,涿州人也。

    父濟雍,累為本郡諸邑令長。

    晞少以儒學稱于鄉裡,嘗為唐将周德威從事,後陷于契丹,契丹以漢職縻之。

    天福中,契丹命晞為燕京留守,嘗于契丹三知貢舉,曆官至同平章事、兼侍中。

    随契丹入汴,授洛京留守。

    會河陽軍亂,晞走許州,又奔東京,蕭翰遣兵援晞至洛下。

    契丹主死,晞自洛複至東京,随蕭翰北歸,遂留鎮州。

    漢初,與滿達勒同奔定州,後卒于北蕃。

    《契丹國志》:劉珂,晞之子也,尚世宗妹燕國公主。

     崔廷勳,不知何許人也。

    《通鑒注》引宋白曰:廷勳本河内人。

    形貌魁偉,美須髯。

    幼陷北庭,曆仕至雲州節度使,官至侍中。

    契丹入汴,遷少帝于封禅寺,遣廷勳以兵防守,尋授河陽節度使,甚得民情。

    契丹北行,武行德率軍趨河陽,廷勳為行德所逐,乃與奚王伊喇保懷州,尋以兵反攻行德,行德出戰,為廷勳所敗。

    及契丹主死,遂歸鎮州。

    漢初,與滿達勒同奔定州,後沒于北蕃。

     史臣曰:帝王之尊,必由天命。

    雖韓信、彭越之勇,吳濞、淮南之勢,猶不可以妄冀,而況二安之庸昧,相輔為亂,固宜其自取滅亡也。

    後之擁強兵莅重鎮者,得不以為鑒乎!彥澤狼子野心,盈貫而死,晚矣!德鈞諸人,與晉事相終始,故附見于茲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