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二十三 列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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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衆歸命。

    從高祖入洛,加檢校太尉,充宣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六軍諸衛事。

    是時,光遠每對高祖,常悒然不樂,高祖慮有不足,密遣近臣訊之。

    光遠附奏曰:「臣貴為将相,非有不足,但以張生鐵死得其所,臣弗如也,衷心内愧,是以不樂。

    」生鐵,蓋敬達之小字也。

    高祖聞其言,以光遠為忠純之最者也。

    其實光遠故為其言,以邀高祖之重信也。

    明年,範延光據鄴城叛,高祖命光遠率師讨之。

    将濟河,會滑州軍亂,時軍衆欲推光遠為主。

    光遠曰:「自古有折臂天子乎?且天子豈公輩販弄之物?晉陽之降,乃勢所窮迫,今若為之,直反賊也。

    」由是其下惕然,無複言者。

    高祖聞之,尤加寵重。

    光遠既圍延光,尋授魏博行府節度使。

    兵柄在手,以為高祖懼己,稍幹預朝政,或抗有所奏,高祖亦曲從之。

    複下诏以其子承祚尚長安公主,次子承信皆授美官。

    恩渥殊等,為當時之冠。

    桑維翰為樞密使,往往彈射其事,光遠心銜之。

    及延光降,光遠入朝,面奏維翰擅權。

    高祖以光遠方有功于國,乃出維翰鎮相州,光遠為西京留守,兼鎮河陽,因罷其兵權。

    光遠由此怨望,潛貯異志,多以珍玩奉契丹,訴己之屈,又私養部曲千餘人,撓法犯禁,河、洛之人,恆如備盜。

    尋冊拜太尉、兼中書令。

     時範延光緻仕,辇囊裝妓妾,居于河陽。

    光遠利其奇貨,且慮為子孫之雠,因奏延光不家汴、洛,出舍外籓,非南走淮夷,則北走契丹,宜早除之。

    高祖以許之不死,鐵券在焉,持疑未允。

    光遠乃遣子承勳以甲士圍其第,逼令自裁。

    延光曰:「天子在上,安得如此!」乃遣使者乞移居洛下,行及河橋,擯于流而溺殺之,矯奏雲延光自投河,朝廷以适會其意,弗之理。

    後逾歲入觐,高祖為置曲宴,教坊伶人以光遠暴斂重賦,因陳戲譏之,光遠殊無慚色。

    高祖謂光遠曰:「元城之役,卿左右皆立功,未曾旌賞,今各與一郡,俾厘任以榮之。

    」因命為刺史者凡數人。

     時王建立自青州移鎮上黨,乃以光遠為平盧軍節度使,封東平王。

    光遠面奏,請與長子同行,尋授承勳萊州防禦使。

    及赴任,仆從妓妾至千餘騎,滿盈僭侈,為方嶽之最。

    下車之後,惟以刻剝為事。

    少帝嗣位,冊拜太師,封壽王。

    《宋史·馬仁鎬傳》:晉天福中,青州楊光遠将圖不軌,以仁鎬為節度副使,伺其動靜。

    曆二年,或谮仁鎬于朝,改護國軍行軍司馬。

    仁鎬至河中數月,光遠反書聞。

    後因景延廣上言,請取光遠麾下所借官馬二百匹,光遠怒曰:「此馬先帝賜我,何以複取?是疑我也。

    」遂遣人潛召取子承祚自單州奔歸,朝廷乃就除淄州刺史,以從其便。

    光遠益驕,因此構契丹,述少帝違好之短,且言大饑之後,國用空虛,此時一舉可以平定。

     開運元年正月,契丹南牧,陷我博陵,少帝幸澶淵。

    三月,契丹退,命李守貞、符彥卿率師東讨。

    光遠素無兵衆,惟嬰城自守,守貞以長連城圍之。

    冬十一月,承勳與弟承信、承祚見城中人民相食将盡,知事不濟,勸光遠乞降,冀免于赤族。

    光遠不納,曰:「我在代北時,嘗以紙錢駝馬祭天池,皆沉沒,人言合有天子分,宜且待時,勿輕言降也。

    」承勳慮禍在朝夕,與諸弟同謀,殺節度判官邱濤,親校杜延壽、楊瞻、白延祚等,枭其首,乃遣承祚送于守貞。

    因縱火大噪,劫其父幽于私第,以城納款,遣即墨縣令王德柔貢表待罪,光遠亦上章自首。

    少帝以頃歲太原歸命,欲曲全之,執政曰:「豈有逆狀滔天而赦之也?」乃命守貞便宜處置。

    守貞遣人拉殺之,以病卒聞。

    《歐陽史》:守貞遣客省副使何延祚殺之于其家。

    漢高祖即位,诏贈尚書令,追封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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