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二十三 列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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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遠居守洛下,兼領孟、懷,既利其财,複漸測朝廷密旨,遂奏雲:「延光國之奸臣,若不羁縻,必北出塞,南入吳,請召令西都居止。

    」高祖允之。

    光遠使其子承勳以兵環其第,逼令自裁。

    延光曰:「明天子在上,賜金書許我不死,爾之父子何得脅制如此?」明旦,則以白刃驅之,令上馬之浮橋,排于水中。

    光遠绐奏雲:「延光投河自溺而死。

    」水運軍使曹千獲其屍于郡東缪家灘。

    高祖聞之,辍朝二日,诏許歸葬于鄴,仍贈太師。

     延光初為近臣,及領重鎮,禮賢接士,動皆由禮,故甚獲當時之譽。

    洎鎮常山日,以部将梁漢塘獲王都名馬,入罪而取之;在魏州日,以齊州防禦使秘瓊獲董溫琪珠金妓妾,及經其境,複害而奪之。

    物議由是減之。

    及懼罪以謀叛,複忍恥以偷生,不能引決,遂至強死,何非夫之甚也! 張從賓,未詳何許人也。

    始事唐莊宗為小校,從戰有功。

    唐天成中,自捧聖指揮使領澄州刺史,遷左右羽林都校。

    從藥彥稠讨楊彥溫于河中,平之。

    長興中,領壽州忠正軍節度使,加檢校太保、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從賓素便佞,每進言,明宗多納之。

    有供奉官丁延徽者,性貪狡,時奉诏監廪,以犯贓下獄,權貴多為救解,明宗怒,不許。

    從賓因奏他事,言及延徽,明宗曰:「非但爾言,蘇秦說予,亦不得也。

    」延徽竟就戮。

    長興末,從賓出鎮靈武,加檢校太傅。

    高祖即位,受代入觐,會駕東幸,留從賓警巡洛下。

    一日,逢留司禦史于天津橋,從兵百人,不分路而過,排禦史于水中,從賓绐奏其酒醉,其兇傲如此。

    及範延光據鄴城叛,诏從賓為副部署使,從楊光遠同讨延光。

    會延光使人誘從賓,從賓時在河陽,乃起兵以應之。

    先害皇子重信,及入洛,又害皇子重乂,取内庫金帛以給部伍,因東據汜水關,且欲觀望軍勢。

    高祖命杜重威、侯益分兵讨之,從賓大敗,乘馬入河,溺水而死焉。

     張延播者,汶陽人也。

    始為郡之牙将,唐同光初,明宗下其城,因收隸左右。

    天成中,累授檢校司空、兩河發運營田使、柳州刺史。

    長興元年,出牧蔡州,加檢校司徒,入為左領軍衛大将軍,充客省使。

    伐蜀之役,命為馬軍都監。

    三年,遷鳳州防禦使、西面水陸轉運使。

    高祖即位,除東都副留守。

    車駕幸汴,遣兼洛京巡檢使。

    張從賓作亂,令延播知河南府事。

    從賓敗,伏誅。

     楊光遠,小字阿檀,及長,止名檀,唐天成中,以明宗改禦名為亶,以偏傍字犯之,始改名光遠,字德明,其先沙陀部人也。

    父阿噔啜,後改名瑊,事唐武皇為隊長。

    光遠事莊宗為騎将,唐天祐中,莊宗遣振武節度使周德威讨劉守光于幽州,因令光遠隸于德威麾下。

    後與德威拒契丹于新州,一軍以深入緻敗,因傷其臂,遂廢,罷于家。

    莊宗即位,思其戰功,命為幽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檢校尚書右仆射,戍瓦橋關久之。

    明宗朝,曆妫、瀛、易、冀四州刺史。

    光遠雖不識字,然有口辯,通于吏理,在郡有政聲,明宗頗重之。

    長興中,契丹有中山之敗,生擒其将紮拉等數十人,送于阙下,其後契丹既通和,遣使乞歸之,明宗與大臣謀議,特放還蕃。

    一日,召光遠于便殿言其事,光遠曰:「紮拉等北土之善戰者,彼失之如喪手足;又在此累年,備谙中國事,若放還非便。

    」明宗曰:「蕃人重盟誓,既通歡好,必不相負。

    」光遠曰:「臣恐後悔不及也。

    」明宗遂止,深嘉其抗直。

    後自振武節度使移鎮中山,累加檢校太傅,将兵戍蔚州。

     高祖舉義于太原,唐末帝遣光遠與張敬達屯兵于城下,俄而契丹大至,為其所敗,圍其寨久之,軍中糧絕,光遠乃與次将安審琦等殺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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