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二十三 列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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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延光,字子環,鄴郡臨漳人也。
少隸于郡牙,唐明宗牧相州,收為親校。
同光中,明宗下郓州,梁兵屯楊劉口以扼之,先鋒将康延孝潛使人送款于明宗。
明宗欲使人達機事于莊宗,方難其選,延光請行,遂以蠟書授之。
延光既至,奏莊宗曰:「楊劉渡控扼已定,未可圖也。
請築壘馬家口,以通汶陽之路。
」莊宗從之,複遣歸郓州。
俄而梁将王彥章攻馬家口所築新壘,明宗恐城中不備,又遣間行告莊宗,請益兵。
中夜至河上,為梁兵所獲,送夷門下獄,榜笞數百,威以白刃,終不洩其事。
複為獄吏所護,在獄半年,不複理問。
及莊宗将至汴城,獄吏即去其桎梏,拜謝而出之,乃見于路側。
莊宗喜,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
明宗登極,擢為宣徽使。
與霍彥威平青州王公俨,遷檢校司徒。
明宗之幸夷門也,至荥陽,聞硃守殷拒命,延光曰:「若不急攻,賊堅矣。
請騎兵五百,臣先赴之,則人心必駭。
」明宗從其請。
延光自酉時至夜央,馳二百餘裡,奄至城下,與賊交鬥。
翌日,守陴者望見乘輿,乃相率開門,延光先入,與賊巷戰,至厚載門,盡殲其黨,明宗喜之。
明年,遷樞密使,權知鎮州軍府事,尋正授節旄,加檢校太保。
長興中,以安重誨得罪,再入為樞密使,加同平章事。
既而以秦王從榮不軌,恐及其禍,屢請外任,明宗久之方許,遂出鎮常山。
清泰中,複诏為樞密使,未幾,出為汴州節度使。
會魏府屯将張令昭逐其帥劉延皓,據城以叛,唐末帝命延光讨而平之,遂授鄴都留守,加檢校太師、兼中書令。
門下有術士張生者,自雲妙通術數,當延光微時,言将來必為将相,延光既貴,酷信其言。
曆數鎮,嘗館于上舍,延光謂之曰:「餘夢大蛇,自臍入腹,半而掣去之,是何祥也?」張生曰:「蛇者龍也,入腹為帝王之兆明矣。
」延光自是稍萌僭竊之意。
及高祖建義于太原,唐末帝遣延光以本部二萬屯遼州,與趙延壽掎角合勢,及延壽兵敗,延光促還,故心不自安。
高祖入洛,尋封臨清王,以寬其反側。
後延光擅殺齊州防禦使秘瓊,而聚兵部下,複收部内刺史入城,高祖甚疑之,乃東幸夷門。
時延光有牙校孫銳者,與延光有鄉曲之舊,軍機民政,一以委焉。
故魏博六州之賦,無半錢上供,符奏之間,有不如意者,銳即對延光毀之,其兇戾也如此。
初,朝廷遣使封延光為臨清王,因會僚屬,延光暴得疾,伏枕經旬,銳乃密惑群小,召澶州刺史馮晖等,以不臣之謀逼于延光,延光亦惑于術者,因而聽之。
天福二年夏六月,遣銳與晖将步騎二萬,南抵黎陽。
《通鑒》雲:延光以馮晖為都部署,以孫銳為兵馬都監。
時銳以女妓十餘輩從之,擁蓋操扇,必歌吹而後食,将士煩熱,睹之解體,尋為王師所敗,賊衆退還鄴城。
高祖繼遣楊光遠讨之,延光知事不濟,乃殺孫銳以歸其罪,發人赍表待罪,且邀姑息,高祖不許。
及經歲受圍,城中饑窘,高祖以師老民勞,思解其役,遣谒者入謂之曰:「卿既危蹙,破在旦夕。
能返掌轉規,改節歸我,我當以大籓處之。
如降而殺之,則何以享國?明明白日,可質是言。
」因賜鐵券,改封高平郡王,移鎮太平。
延光謂門人李式曰:「主上敦信明義,言無不踐,許以不死,則不死矣。
」因撤去守備,《通鑒》:延光猶遷延未決,宣徽南院使劉處讓複入谕之,延光意乃決。
素服請降。
及赴汶上,逾月入觐。
尋表請罷免,高祖再三答谕方允,制以延光為太子太師緻仕。
居阙下期歲,高祖每召賜飲宴,待之與群臣無間。
一日,從容上奏,願就河陽私邸,以便頤養,高祖許之。
延光攜妻子辇奇貨從焉,每過郡邑,多為關吏所糾。
時楊光遠居守洛下,兼領孟、懷,既利其财,複漸測朝廷密旨,遂奏雲:「延光國之奸臣,若不羁縻,必北出塞,南入吳,請召令西都居止。
」高祖允之。
光遠使其子承勳以兵環其第,逼令自裁。
延光曰:「明天子在上,賜金書許我不死,爾之父子何得脅制如此?」明旦,則以白刃驅之,令上馬之浮橋,排于水中。
光遠绐奏雲:「延光投河自溺而死。
」水運軍使曹千獲其屍于郡東缪家灘。
高祖聞之,辍朝二日,诏許歸葬于鄴,仍贈太師。
延光初為近臣,及領重鎮,禮賢接士,動皆由禮,故甚獲當時之譽。
洎鎮常山日,以部将梁漢塘獲王都名馬,入罪而取之;在魏州日,以齊州防禦使秘瓊獲董溫琪珠金妓妾,及經其境,複害而奪之。
物議由是減之。
及懼罪以謀叛,複忍恥以偷生,不能引決,遂至強死,何非夫之甚也! 張從賓,未詳何許人也。
始事唐莊宗為
少隸于郡牙,唐明宗牧相州,收為親校。
同光中,明宗下郓州,梁兵屯楊劉口以扼之,先鋒将康延孝潛使人送款于明宗。
明宗欲使人達機事于莊宗,方難其選,延光請行,遂以蠟書授之。
延光既至,奏莊宗曰:「楊劉渡控扼已定,未可圖也。
請築壘馬家口,以通汶陽之路。
」莊宗從之,複遣歸郓州。
俄而梁将王彥章攻馬家口所築新壘,明宗恐城中不備,又遣間行告莊宗,請益兵。
中夜至河上,為梁兵所獲,送夷門下獄,榜笞數百,威以白刃,終不洩其事。
複為獄吏所護,在獄半年,不複理問。
及莊宗将至汴城,獄吏即去其桎梏,拜謝而出之,乃見于路側。
莊宗喜,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
明宗登極,擢為宣徽使。
與霍彥威平青州王公俨,遷檢校司徒。
明宗之幸夷門也,至荥陽,聞硃守殷拒命,延光曰:「若不急攻,賊堅矣。
請騎兵五百,臣先赴之,則人心必駭。
」明宗從其請。
延光自酉時至夜央,馳二百餘裡,奄至城下,與賊交鬥。
翌日,守陴者望見乘輿,乃相率開門,延光先入,與賊巷戰,至厚載門,盡殲其黨,明宗喜之。
明年,遷樞密使,權知鎮州軍府事,尋正授節旄,加檢校太保。
長興中,以安重誨得罪,再入為樞密使,加同平章事。
既而以秦王從榮不軌,恐及其禍,屢請外任,明宗久之方許,遂出鎮常山。
清泰中,複诏為樞密使,未幾,出為汴州節度使。
會魏府屯将張令昭逐其帥劉延皓,據城以叛,唐末帝命延光讨而平之,遂授鄴都留守,加檢校太師、兼中書令。
門下有術士張生者,自雲妙通術數,當延光微時,言将來必為将相,延光既貴,酷信其言。
曆數鎮,嘗館于上舍,延光謂之曰:「餘夢大蛇,自臍入腹,半而掣去之,是何祥也?」張生曰:「蛇者龍也,入腹為帝王之兆明矣。
」延光自是稍萌僭竊之意。
及高祖建義于太原,唐末帝遣延光以本部二萬屯遼州,與趙延壽掎角合勢,及延壽兵敗,延光促還,故心不自安。
高祖入洛,尋封臨清王,以寬其反側。
後延光擅殺齊州防禦使秘瓊,而聚兵部下,複收部内刺史入城,高祖甚疑之,乃東幸夷門。
時延光有牙校孫銳者,與延光有鄉曲之舊,軍機民政,一以委焉。
故魏博六州之賦,無半錢上供,符奏之間,有不如意者,銳即對延光毀之,其兇戾也如此。
初,朝廷遣使封延光為臨清王,因會僚屬,延光暴得疾,伏枕經旬,銳乃密惑群小,召澶州刺史馮晖等,以不臣之謀逼于延光,延光亦惑于術者,因而聽之。
天福二年夏六月,遣銳與晖将步騎二萬,南抵黎陽。
《通鑒》雲:延光以馮晖為都部署,以孫銳為兵馬都監。
時銳以女妓十餘輩從之,擁蓋操扇,必歌吹而後食,将士煩熱,睹之解體,尋為王師所敗,賊衆退還鄴城。
高祖繼遣楊光遠讨之,延光知事不濟,乃殺孫銳以歸其罪,發人赍表待罪,且邀姑息,高祖不許。
及經歲受圍,城中饑窘,高祖以師老民勞,思解其役,遣谒者入謂之曰:「卿既危蹙,破在旦夕。
能返掌轉規,改節歸我,我當以大籓處之。
如降而殺之,則何以享國?明明白日,可質是言。
」因賜鐵券,改封高平郡王,移鎮太平。
延光謂門人李式曰:「主上敦信明義,言無不踐,許以不死,則不死矣。
」因撤去守備,《通鑒》:延光猶遷延未決,宣徽南院使劉處讓複入谕之,延光意乃決。
素服請降。
及赴汶上,逾月入觐。
尋表請罷免,高祖再三答谕方允,制以延光為太子太師緻仕。
居阙下期歲,高祖每召賜飲宴,待之與群臣無間。
一日,從容上奏,願就河陽私邸,以便頤養,高祖許之。
延光攜妻子辇奇貨從焉,每過郡邑,多為關吏所糾。
時楊光遠居守洛下,兼領孟、懷,既利其财,複漸測朝廷密旨,遂奏雲:「延光國之奸臣,若不羁縻,必北出塞,南入吳,請召令西都居止。
」高祖允之。
光遠使其子承勳以兵環其第,逼令自裁。
延光曰:「明天子在上,賜金書許我不死,爾之父子何得脅制如此?」明旦,則以白刃驅之,令上馬之浮橋,排于水中。
光遠绐奏雲:「延光投河自溺而死。
」水運軍使曹千獲其屍于郡東缪家灘。
高祖聞之,辍朝二日,诏許歸葬于鄴,仍贈太師。
延光初為近臣,及領重鎮,禮賢接士,動皆由禮,故甚獲當時之譽。
洎鎮常山日,以部将梁漢塘獲王都名馬,入罪而取之;在魏州日,以齊州防禦使秘瓊獲董溫琪珠金妓妾,及經其境,複害而奪之。
物議由是減之。
及懼罪以謀叛,複忍恥以偷生,不能引決,遂至強死,何非夫之甚也! 張從賓,未詳何許人也。
始事唐莊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