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十五 列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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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維翰,字國僑,洛陽人也。
父珙,事河南尹張全義為客将。
維翰身短面廣,殆非常人,既壯,每對鑒自歎曰:「七尺之身,安如一尺之面!」由是慨然有公輔之望。
《三楚新錄》:馬希範入觐,途經淮上,時桑維翰旅遊楚、泗間,知其來,遽谒之曰:「仆聞楚之為國,挾天子而令諸侯,其勢不可謂卑也;加以利盡南海,公室大富。
足下之來也,非傾府庫之半,則不足以供刍粟之費。
今仆貧者,敢以萬金為請,惟足下濟之。
」希範輕薄公子,睹維翰形短而腰長,語魯而且醜,不覺絕倒而笑。
既而與數百缣,維翰大怒,拂衣而去。
性明惠,善詞賦。
《春渚記聞》:桑維翰試進士,有司嫌其姓,黜之。
或勸勿試,維翰持鐵硯示人曰:「鐵硯穿,乃改業。
」著《日出扶桑賦》以見志。
唐同光中,登進士第。
《洛陽缙紳舊聞記》:桑魏公父珙為河南府客将,桑魏公将應舉,父乘間告齊王張全義曰:「某男粗有文性,今被同人相率欲取解,俟王旨。
」齊王曰:「有男應舉,好,可令秀才将卷軸來。
」魏公之父趨下再拜。
既歸,令子侵早投書啟,獻文字數軸。
王請見魏公,父教之趨階,王曰:「不可,既應舉便是貢士,可歸客司。
」謂魏公父曰:「他道路不同,莫管他。
」終以客禮見。
王一見奇之,禮遇頗厚。
是年王力言于當時儒臣,由是擢上第。
高祖領河陽,辟為掌書記,曆數鎮皆從,及建義太原,首預其謀。
複遣為書求援于契丹,果應之。
俄以趙德鈞發使聘契丹,高祖懼其改謀,命維翰詣幕帳,述其始終利害之義,其約乃定。
《通鑒》:趙德鈞以金帛賂契丹主,雲:「若立己為帝,請即以見兵南平洛陽,與契丹為兄弟之國,仍許石氏常鎮河東。
」契丹主自以深入敵境,晉安未下,德鈞兵尚強,範延光在其東,又恐山北諸州邀其歸路,欲許德鈞之請。
帝聞之大懼,亟使維翰見契丹主,說之曰:「大國舉義兵以救孤危,一戰而唐兵瓦解,退守一栅,食盡力窮。
趙北平父子不忠不信,畏大國之強,且素蓄異志,按兵觀變,非以死徇國之人,何足可畏,而信其誕妄之辭,貪毫末之利,棄垂成之功乎!且使晉得天下,将竭中國之财以奉大國,豈此小利之比乎!」契丹主曰:「爾見捕鼠者乎?不備之,猶或齧傷其手,況大敵乎!」對曰:「今大國已扼其喉,安能齧人乎!」契丹主曰:「吾非有渝前約也,但兵家權謀,不得不爾。
」對曰:「皇帝以信義救人之急,四海之人俱屬耳目,奈何二三其命,使大義不終,臣竊為皇帝不取也。
」跪于帳前,自旦之暮,涕泣争之。
契丹乃從之,指帳前石謂德鈞使者曰:「我已許石郎,此石爛,可改矣。
」及高祖建号,制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樞密院事。
尋改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充樞密院使。
高祖幸夷門,範延光據鄴叛,張從賓複自河、洛舉兵向阙,人心恟恟。
時有人候于維翰者,維翰從容談論,怡怡如也,時皆服其度量。
及楊光遠平鄴,朝廷慮兵驕難制,維翰請速散其衆,尋移光遠鎮洛陽。
光遠由是怏怏,上疏論維翰去公徇私,除改不當,複營邸肆于兩都之下,與民争利。
高祖方姑息外将,事不獲已,因授維翰檢校司空、兼侍中,出為相州節度使,時天福四年七月也。
先是,相州管内所獲盜賊,皆籍沒其财産,雲是河朔舊例。
及維翰作鎮,以律無明文,具事以奏之。
诏曰:「桑維翰佐命功全,臨戎寄重,舉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規,況賊盜之徒,律令具載。
比為撫萬姓而安萬國,豈忍罪一夫而破一家。
聞将相之善言,成國家之美事,既資王道,實契人心。
今後凡有賊人準格律定罪,不得沒納家資,天下諸州皆準此處分。
」自是劫盜之家,皆免籍沒,維翰之力也。
歲餘,移鎮兗州。
時吐渾都督白承福為契丹所迫,舉衆内附,高祖方通好于契丹,拒而不納。
鎮州節度使安重榮患契丹之強,欲謀攻襲,戎師往返路出于真定者,皆潛害之,密與吐渾相結,至是遂納焉,而緻于朝。
既而安重榮抗表請讨契丹,且言吐渾之請。
是時安重榮握強兵,據重鎮,恃其骁勇,有飛揚跋扈之志。
晉祖覽表,猶豫未決。
維翰知重榮已畜奸謀,且懼朝廷違其意,乃密上疏曰: 竊以防未萌之禍亂,立不拔之基扃,上系聖謀,動符天意,非臣淺陋,所可窺圖。
然臣逢世休明,緻位通顯,無功報國,省己愧心,其或事系安危,理關家國,苟或緘默,實負君親,是以區區之心,不能自己。
近者,相次得進奏院狀報:吐渾首領白承福已下舉衆内附,鎮州節度使安重榮上表請讨契丹。
臣方遙隔朝阙,未測端倪。
竊思陛下頃在并、汾,初罹屯難,師少糧匮,援絕計窮,勢若綴旒,困同懸磬。
契丹控弦玉塞,躍馬龍城,直度陰山,徑絕大漠,萬裡赴難,一戰夷兇,救陛下累卵之危,成陛下覆盂之業。
皇朝受命,于此六年,彼此通歡,亭障無事。
雖卑辭降節,屈萬乘之尊,而庇國息民,實數萬之利。
今者,安重榮表契丹之罪,方恃勇以請行;白承福
父珙,事河南尹張全義為客将。
維翰身短面廣,殆非常人,既壯,每對鑒自歎曰:「七尺之身,安如一尺之面!」由是慨然有公輔之望。
《三楚新錄》:馬希範入觐,途經淮上,時桑維翰旅遊楚、泗間,知其來,遽谒之曰:「仆聞楚之為國,挾天子而令諸侯,其勢不可謂卑也;加以利盡南海,公室大富。
足下之來也,非傾府庫之半,則不足以供刍粟之費。
今仆貧者,敢以萬金為請,惟足下濟之。
」希範輕薄公子,睹維翰形短而腰長,語魯而且醜,不覺絕倒而笑。
既而與數百缣,維翰大怒,拂衣而去。
性明惠,善詞賦。
《春渚記聞》:桑維翰試進士,有司嫌其姓,黜之。
或勸勿試,維翰持鐵硯示人曰:「鐵硯穿,乃改業。
」著《日出扶桑賦》以見志。
唐同光中,登進士第。
《洛陽缙紳舊聞記》:桑魏公父珙為河南府客将,桑魏公将應舉,父乘間告齊王張全義曰:「某男粗有文性,今被同人相率欲取解,俟王旨。
」齊王曰:「有男應舉,好,可令秀才将卷軸來。
」魏公之父趨下再拜。
既歸,令子侵早投書啟,獻文字數軸。
王請見魏公,父教之趨階,王曰:「不可,既應舉便是貢士,可歸客司。
」謂魏公父曰:「他道路不同,莫管他。
」終以客禮見。
王一見奇之,禮遇頗厚。
是年王力言于當時儒臣,由是擢上第。
高祖領河陽,辟為掌書記,曆數鎮皆從,及建義太原,首預其謀。
複遣為書求援于契丹,果應之。
俄以趙德鈞發使聘契丹,高祖懼其改謀,命維翰詣幕帳,述其始終利害之義,其約乃定。
《通鑒》:趙德鈞以金帛賂契丹主,雲:「若立己為帝,請即以見兵南平洛陽,與契丹為兄弟之國,仍許石氏常鎮河東。
」契丹主自以深入敵境,晉安未下,德鈞兵尚強,範延光在其東,又恐山北諸州邀其歸路,欲許德鈞之請。
帝聞之大懼,亟使維翰見契丹主,說之曰:「大國舉義兵以救孤危,一戰而唐兵瓦解,退守一栅,食盡力窮。
趙北平父子不忠不信,畏大國之強,且素蓄異志,按兵觀變,非以死徇國之人,何足可畏,而信其誕妄之辭,貪毫末之利,棄垂成之功乎!且使晉得天下,将竭中國之财以奉大國,豈此小利之比乎!」契丹主曰:「爾見捕鼠者乎?不備之,猶或齧傷其手,況大敵乎!」對曰:「今大國已扼其喉,安能齧人乎!」契丹主曰:「吾非有渝前約也,但兵家權謀,不得不爾。
」對曰:「皇帝以信義救人之急,四海之人俱屬耳目,奈何二三其命,使大義不終,臣竊為皇帝不取也。
」跪于帳前,自旦之暮,涕泣争之。
契丹乃從之,指帳前石謂德鈞使者曰:「我已許石郎,此石爛,可改矣。
」及高祖建号,制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樞密院事。
尋改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充樞密院使。
高祖幸夷門,範延光據鄴叛,張從賓複自河、洛舉兵向阙,人心恟恟。
時有人候于維翰者,維翰從容談論,怡怡如也,時皆服其度量。
及楊光遠平鄴,朝廷慮兵驕難制,維翰請速散其衆,尋移光遠鎮洛陽。
光遠由是怏怏,上疏論維翰去公徇私,除改不當,複營邸肆于兩都之下,與民争利。
高祖方姑息外将,事不獲已,因授維翰檢校司空、兼侍中,出為相州節度使,時天福四年七月也。
先是,相州管内所獲盜賊,皆籍沒其财産,雲是河朔舊例。
及維翰作鎮,以律無明文,具事以奏之。
诏曰:「桑維翰佐命功全,臨戎寄重,舉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規,況賊盜之徒,律令具載。
比為撫萬姓而安萬國,豈忍罪一夫而破一家。
聞将相之善言,成國家之美事,既資王道,實契人心。
今後凡有賊人準格律定罪,不得沒納家資,天下諸州皆準此處分。
」自是劫盜之家,皆免籍沒,維翰之力也。
歲餘,移鎮兗州。
時吐渾都督白承福為契丹所迫,舉衆内附,高祖方通好于契丹,拒而不納。
鎮州節度使安重榮患契丹之強,欲謀攻襲,戎師往返路出于真定者,皆潛害之,密與吐渾相結,至是遂納焉,而緻于朝。
既而安重榮抗表請讨契丹,且言吐渾之請。
是時安重榮握強兵,據重鎮,恃其骁勇,有飛揚跋扈之志。
晉祖覽表,猶豫未決。
維翰知重榮已畜奸謀,且懼朝廷違其意,乃密上疏曰: 竊以防未萌之禍亂,立不拔之基扃,上系聖謀,動符天意,非臣淺陋,所可窺圖。
然臣逢世休明,緻位通顯,無功報國,省己愧心,其或事系安危,理關家國,苟或緘默,實負君親,是以區區之心,不能自己。
近者,相次得進奏院狀報:吐渾首領白承福已下舉衆内附,鎮州節度使安重榮上表請讨契丹。
臣方遙隔朝阙,未測端倪。
竊思陛下頃在并、汾,初罹屯難,師少糧匮,援絕計窮,勢若綴旒,困同懸磬。
契丹控弦玉塞,躍馬龍城,直度陰山,徑絕大漠,萬裡赴難,一戰夷兇,救陛下累卵之危,成陛下覆盂之業。
皇朝受命,于此六年,彼此通歡,亭障無事。
雖卑辭降節,屈萬乘之尊,而庇國息民,實數萬之利。
今者,安重榮表契丹之罪,方恃勇以請行;白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