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四十九 列傳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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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取德勝之南城,軍聲大振。
張漢倫等推功于凝,凝掎摭彥章之失以間之。
《通鑒》:彥章棄鄒家口,複趨楊劉。
遊奕将李紹興敗梁遊兵于清邱縣南,段凝以為唐兵已自上流渡,驚駭失色,面數彥章,尤其深入。
梁末帝怒,罷彥章兵權。
凝納賂于趙、張二族,求為招讨使,敬翔、李振極言不可,竟不能止。
凝以衆五萬營于高陵津,裨将康延孝叛歸莊宗,延孝具陳梁軍虛實,莊宗遂決長驅之計。
未幾,莊宗入汴,凝自滑率兵而南,前鋒杜晏球至封丘,解甲聽命。
翼日,凝率大軍乞降于汴郊,莊宗釋之,複以凝為滑州兵馬留後,賜姓,名紹欽。
有頃,正授節度,改兗州節度使。
凝初見莊宗,因伶人景進通貨于宮掖。
凝天性奸佞,巧言飾智,善候人意。
其年,契丹寇幽州,命宣徽使李紹宏監護諸軍,以禦契丹,凝與董璋戍瓦橋關。
凝巧事紹宏,嘗乘間奏凝蓋世奇才,可以大任,屢請以兵柄委之。
郭崇韬曰:「凝亡國敗軍之将,奸谄難狀,不要信也。
」凝在籓鎮,私用庫物數萬計,有司促償,中旨贳其負。
同光三年四月,移授鄧州節度使。
四年二月,趙在禮據鄴城,李紹宏請用凝為大将,莊宗許之,令具方略條奏。
凝所請偏裨皆取其己黨,莊宗疑之,乃止。
明宗至洛陽,霍彥威怒其前事,與溫韬同收下獄,诏釋之,放歸田裡。
明年,竄于遼州,竟與溫韬同制賜死。
孔謙,《通鑒》作魏州人。
莊宗同光初,為租庸副使。
謙本州之幹吏,上自天祐十二年,帝平定魏博,會計皆委制置。
謙能曲事權要,效其才力,帝委以泉貨之務,設法箕斂,七八年間,軍儲獲濟。
及帝即位于鄴城,謙已當為租庸使。
物議以謙雖有經營濟贍之勞,然人地尚卑,不欲驟總重任。
樞密使郭崇韬舉魏博觀察判官張憲為租庸使,以謙為副,謙悒然不樂者久之。
帝既平梁汴,謙徑自魏州馳之行在,因謂崇韬曰:「魏都重地,須大臣彈壓,以謙籌之,非張憲不可。
」崇韬以為忠告,即奏憲為鄴都副留守,乃命宰臣豆盧革專判租庸。
謙彌失望,乃尋革過失。
時革以手書便省庫錢數十萬,謙以手書示崇韬,亦辭避。
帝問:「當委何人為可?」崇韬曰:「孔謙雖久掌貨泉,然物議未當居大任,以臣所見,當委張憲為便。
」帝促征之。
憲性精辨,為趨時者所忌,人不祐之。
謙乘間訴于豆盧革曰:「租庸錢谷,悉在眼前,委一小吏可辦。
鄴都本根之地,不可輕付于人。
興唐尹王正言無裨益之才,徒有獨行,诏書既征張憲,複以何人為代?」豆盧革言于崇韬,崇韬曰:「鄴都分司列職,皆主上舊人,委王正言何慮不辦?」革曰:「俱是失也,設不獲已,以正言掌租庸,取書于大臣,或可辦矣;若付之方面,必敗人事。
」謙以正言非德非勳,懦而易制,曰:「此議為便。
」然非己志。
尋掎正言之失,泣訴于崇韬,厚賂閹伶,以求進用,人知奸谄,沮之,乃上章請退。
帝怒其規避,将置于法,樂人景進于帝前解喻而止。
王正言風病恍惚,不能綜三司事,景進屢言于帝,乃以正言守禮部尚書,以謙為租庸使。
謙以國用不足,奏:「諸道判官員數過多,請隻置節度、觀察、判官、書記、支使、推官各一員。
留守置判官各一員。
三京府置判官、推官,餘并罷俸錢。
」又奏:「百官俸錢雖多,折支非實,請減半數,皆支實錢。
」并從之。
未幾,半年俸複從虛折。
案:以下原阙。
《北夢瑣言》:明宗即位,誅租庸使孔謙等。
孔謙者,魏州孔目。
莊宗圖霸,以供饋兵食,謙有力焉。
既為租庸使,曲事嬖幸,奪宰相權,專以聚斂為意,剝削為端。
以犯衆怒,伏誅。
李鄴,魏州人也。
幼事楊師厚,及莊宗入魏,漸轉裨将,曆數郡刺史,後遷亳州。
為政貪穢,有奴為人持金以賂鄴,奴隐其金,鄴殺之。
其家上訴,因讦其陰事,诏貶郴州司戶參軍,又貶崖州長流百姓,所在賜自盡。
史臣曰:《易》雲:「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又曰:「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如毛璋之俦,可謂積惡而滅其身矣,況溫韬之發陵寝,段凝之敗國家,罪不容誅,死猶差晚。
餘皆瑣瑣,何足議焉。
張漢倫等推功于凝,凝掎摭彥章之失以間之。
《通鑒》:彥章棄鄒家口,複趨楊劉。
遊奕将李紹興敗梁遊兵于清邱縣南,段凝以為唐兵已自上流渡,驚駭失色,面數彥章,尤其深入。
梁末帝怒,罷彥章兵權。
凝納賂于趙、張二族,求為招讨使,敬翔、李振極言不可,竟不能止。
凝以衆五萬營于高陵津,裨将康延孝叛歸莊宗,延孝具陳梁軍虛實,莊宗遂決長驅之計。
未幾,莊宗入汴,凝自滑率兵而南,前鋒杜晏球至封丘,解甲聽命。
翼日,凝率大軍乞降于汴郊,莊宗釋之,複以凝為滑州兵馬留後,賜姓,名紹欽。
有頃,正授節度,改兗州節度使。
凝初見莊宗,因伶人景進通貨于宮掖。
凝天性奸佞,巧言飾智,善候人意。
其年,契丹寇幽州,命宣徽使李紹宏監護諸軍,以禦契丹,凝與董璋戍瓦橋關。
凝巧事紹宏,嘗乘間奏凝蓋世奇才,可以大任,屢請以兵柄委之。
郭崇韬曰:「凝亡國敗軍之将,奸谄難狀,不要信也。
」凝在籓鎮,私用庫物數萬計,有司促償,中旨贳其負。
同光三年四月,移授鄧州節度使。
四年二月,趙在禮據鄴城,李紹宏請用凝為大将,莊宗許之,令具方略條奏。
凝所請偏裨皆取其己黨,莊宗疑之,乃止。
明宗至洛陽,霍彥威怒其前事,與溫韬同收下獄,诏釋之,放歸田裡。
明年,竄于遼州,竟與溫韬同制賜死。
孔謙,《通鑒》作魏州人。
莊宗同光初,為租庸副使。
謙本州之幹吏,上自天祐十二年,帝平定魏博,會計皆委制置。
謙能曲事權要,效其才力,帝委以泉貨之務,設法箕斂,七八年間,軍儲獲濟。
及帝即位于鄴城,謙已當為租庸使。
物議以謙雖有經營濟贍之勞,然人地尚卑,不欲驟總重任。
樞密使郭崇韬舉魏博觀察判官張憲為租庸使,以謙為副,謙悒然不樂者久之。
帝既平梁汴,謙徑自魏州馳之行在,因謂崇韬曰:「魏都重地,須大臣彈壓,以謙籌之,非張憲不可。
」崇韬以為忠告,即奏憲為鄴都副留守,乃命宰臣豆盧革專判租庸。
謙彌失望,乃尋革過失。
時革以手書便省庫錢數十萬,謙以手書示崇韬,亦辭避。
帝問:「當委何人為可?」崇韬曰:「孔謙雖久掌貨泉,然物議未當居大任,以臣所見,當委張憲為便。
」帝促征之。
憲性精辨,為趨時者所忌,人不祐之。
謙乘間訴于豆盧革曰:「租庸錢谷,悉在眼前,委一小吏可辦。
鄴都本根之地,不可輕付于人。
興唐尹王正言無裨益之才,徒有獨行,诏書既征張憲,複以何人為代?」豆盧革言于崇韬,崇韬曰:「鄴都分司列職,皆主上舊人,委王正言何慮不辦?」革曰:「俱是失也,設不獲已,以正言掌租庸,取書于大臣,或可辦矣;若付之方面,必敗人事。
」謙以正言非德非勳,懦而易制,曰:「此議為便。
」然非己志。
尋掎正言之失,泣訴于崇韬,厚賂閹伶,以求進用,人知奸谄,沮之,乃上章請退。
帝怒其規避,将置于法,樂人景進于帝前解喻而止。
王正言風病恍惚,不能綜三司事,景進屢言于帝,乃以正言守禮部尚書,以謙為租庸使。
謙以國用不足,奏:「諸道判官員數過多,請隻置節度、觀察、判官、書記、支使、推官各一員。
留守置判官各一員。
三京府置判官、推官,餘并罷俸錢。
」又奏:「百官俸錢雖多,折支非實,請減半數,皆支實錢。
」并從之。
未幾,半年俸複從虛折。
案:以下原阙。
《北夢瑣言》:明宗即位,誅租庸使孔謙等。
孔謙者,魏州孔目。
莊宗圖霸,以供饋兵食,謙有力焉。
既為租庸使,曲事嬖幸,奪宰相權,專以聚斂為意,剝削為端。
以犯衆怒,伏誅。
李鄴,魏州人也。
幼事楊師厚,及莊宗入魏,漸轉裨将,曆數郡刺史,後遷亳州。
為政貪穢,有奴為人持金以賂鄴,奴隐其金,鄴殺之。
其家上訴,因讦其陰事,诏貶郴州司戶參軍,又貶崖州長流百姓,所在賜自盡。
史臣曰:《易》雲:「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又曰:「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如毛璋之俦,可謂積惡而滅其身矣,況溫韬之發陵寝,段凝之敗國家,罪不容誅,死猶差晚。
餘皆瑣瑣,何足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