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四十五 列傳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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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憲,字允中,晉陽人,世以軍功為牙校。
憲始童丱,喜儒學,勵志橫經,不舍晝夜。
太原地雄邊服,人多尚武,恥于學業,惟憲與裡人藥縱之精力遊學,弱冠盡通諸經,尤精《左傳》。
嘗袖行所業,谒判官李襲吉,一見欣歎。
既辭,謂憲曰:「子勉之,将來必成佳器。
」石州刺史楊守業喜聚書,以家書示之,聞見日博。
莊宗為行軍司馬,廣延髦俊,素知憲名,令硃守殷赍書币延之。
歲餘,釋褐交城令,秩滿,莊宗嗣世,補太原府司錄參軍。
時霸府初開,幕客馬郁、王緘,燕中名士,盡與之遊。
十二年,莊宗平河朔,念籓邸之舊,征赴行台。
十三年,授監察,賜绯,署魏博推官,自是恆簪筆扈從。
十五年,王師戰胡柳,周德威軍不利,憲與同列奔馬北渡;梁軍急追,殆将不濟。
至晚渡河,人皆陷水而沒,憲與從子朗履冰而行;将及岸,冰陷,朗泣,以馬箠引之,憲曰:「吾兒去矣,勿使俱陷。
」朗曰:「忍季父如此,俱死無恨。
」朗偃伏引箠,憲躍身而出。
是夜,莊宗令于軍中求憲,或曰:「與王緘俱殁矣!」莊宗垂涕求屍,數日,聞其免也,遣使慰勞。
尋改掌書記、水部郎中,賜金紫,曆魏博觀察判官。
從讨張文禮,鎮州平,授魏、博、鎮、冀十郡觀察判官,改考功郎中,兼禦史中丞,權鎮州留事。
莊宗即位,诏還魏都,授尚書工部侍郎,充租庸使。
八月,改刑部侍郎,判吏部铨,兼太清宮副使。
莊宗遷洛陽,以憲檢校吏部尚書、興唐尹、東京副留守,知留守事。
憲學識優深,尤精吏道,剖析聽斷,人不敢欺。
三年春,車駕幸鄴,時易定王都來朝,宴于行宮,将擊鞠。
初,莊宗行即位之禮,蔔鞠場吉,因築壇于其間,至是诏毀之。
憲奏曰;「即位壇是陛下祭接天神受命之所,自風燥雨濡之外,不可辄毀,亦不可修。
魏繁陽之壇,漢汜水之?單,到今猶有兆象。
存而不毀,古之道也。
」即命治之于宮西。
數日,未成。
會憲以公事獲谪,閣門待罪,上怒,戒有司速治行宮之庭,礙事者畢去,竟毀即位壇。
憲私謂郭崇韬曰;「不祥之甚,忽其本也。
」 秋,崇韬将兵征蜀,以手書告憲曰:「允中避事久矣,餘受命西征,已奏還公黃閣。
」憲報曰:「庖人之代屍祝,所謂非吾事也。
」時樞密承旨段徊當權任事,以憲從龍舊望,不欲憲在朝廷。
會孟知祥鎮蜀川,選北京留守,徊揚言曰:「北門,國家根本,非重德不可輕授;今之取才,非憲不可。
」趨時者因附徊勢,巧中傷之。
又曰:「憲有相業,然國祚中興,宰相在天子面前,得失可以改作;一方之事,制在一人,惟北面事重。
」十一月,授憲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太原尹、北京留守,知府事。
四年二月,趙在禮入魏州。
時憲家屬在魏,關東俶擾,在禮善待其家,遣人赍書至太原誘憲。
憲斬其使,書不發函而奏。
既而明宗為兵衆所劫,諸軍離散,地遠不知事實,或謂憲曰:「蜀軍未至,洛陽窘急,總管又失兵權,制在諸軍之手,又聞河朔推戴,事若實然,或可濟否?」憲曰:「治亂之機,間不容發,以愚所斷,事未可知。
愚聞藥縱之言,總管德量仁厚,素得士心,餘勿多言,志此而已。
」四月五日,李存渥自洛陽至,口傳莊宗命,并無書诏,惟雲天子授以隻箭,傳之為信。
衆心惑之,時事莫測。
左右獻畫曰:「存渥所乘馬,已戢其飾,複召人謀事,必行陰禍,因欲據城。
甯我負人,宜早為之所,但戮呂、鄭二宦,且系存渥,徐觀其變,事萬全矣。
」憲良久曰:「吾本書生,無軍功而緻身及此,一旦自布衣而纡金紫,向來仕宦非出他門,此畫非吾心也。
事苟不濟,以身徇義。
」《東都事略·張昭傳》:昭勸憲奉表明宗以勸進,憲曰:「吾書生也,天子委以保厘之任,吾豈苟生者乎!」昭曰:「此古之大節,公能行之,忠臣也。
」憲既死,論者以昭能成憲之節。
翌日,符彥超誅呂、鄭,軍城大亂,燔剽達曙。
憲初聞有變,出奔沂州。
既而有司糾其委城之罪,四月二十四日,賜死于晉陽之千佛院。
幼子凝随父走,亦為收者加害。
明宗郊禮大赦,有司請昭雪,從之。
憲沈靜寡欲,喜聚圖書,家書五千卷,視事之餘,手自刊校。
善彈琴,不飲酒,賓僚宴語,但論文嘯詠而已,士友重之。
憲長子守素,仕晉,位至尚書。
王正言,郓州人。
父志,濟陰令。
正言早孤貧,從沙門學,工詩,密州刺史賀德倫令歸俗,署郡職。
德倫鎮青州,表為推官;移鎮魏州,改觀察判官。
莊宗平定魏博,正言仍舊職任,小心端慎,與物無競。
嘗為同職司空颋所淩,正言降心下之。
颋誅,代為節度判官。
同光初,守戶部尚書、興唐尹。
時孔謙為租庸副使,常畏張憲挺特,不欲其領使,乃白郭崇韬留憲于魏州,請宰相豆盧革判租庸。
未幾,複以盧質代之。
孔謙白雲:「錢谷重務,宰相事多,簿籍留滞。
」又雲:「盧質判二日,便借
憲始童丱,喜儒學,勵志橫經,不舍晝夜。
太原地雄邊服,人多尚武,恥于學業,惟憲與裡人藥縱之精力遊學,弱冠盡通諸經,尤精《左傳》。
嘗袖行所業,谒判官李襲吉,一見欣歎。
既辭,謂憲曰:「子勉之,将來必成佳器。
」石州刺史楊守業喜聚書,以家書示之,聞見日博。
莊宗為行軍司馬,廣延髦俊,素知憲名,令硃守殷赍書币延之。
歲餘,釋褐交城令,秩滿,莊宗嗣世,補太原府司錄參軍。
時霸府初開,幕客馬郁、王緘,燕中名士,盡與之遊。
十二年,莊宗平河朔,念籓邸之舊,征赴行台。
十三年,授監察,賜绯,署魏博推官,自是恆簪筆扈從。
十五年,王師戰胡柳,周德威軍不利,憲與同列奔馬北渡;梁軍急追,殆将不濟。
至晚渡河,人皆陷水而沒,憲與從子朗履冰而行;将及岸,冰陷,朗泣,以馬箠引之,憲曰:「吾兒去矣,勿使俱陷。
」朗曰:「忍季父如此,俱死無恨。
」朗偃伏引箠,憲躍身而出。
是夜,莊宗令于軍中求憲,或曰:「與王緘俱殁矣!」莊宗垂涕求屍,數日,聞其免也,遣使慰勞。
尋改掌書記、水部郎中,賜金紫,曆魏博觀察判官。
從讨張文禮,鎮州平,授魏、博、鎮、冀十郡觀察判官,改考功郎中,兼禦史中丞,權鎮州留事。
莊宗即位,诏還魏都,授尚書工部侍郎,充租庸使。
八月,改刑部侍郎,判吏部铨,兼太清宮副使。
莊宗遷洛陽,以憲檢校吏部尚書、興唐尹、東京副留守,知留守事。
憲學識優深,尤精吏道,剖析聽斷,人不敢欺。
三年春,車駕幸鄴,時易定王都來朝,宴于行宮,将擊鞠。
初,莊宗行即位之禮,蔔鞠場吉,因築壇于其間,至是诏毀之。
憲奏曰;「即位壇是陛下祭接天神受命之所,自風燥雨濡之外,不可辄毀,亦不可修。
魏繁陽之壇,漢汜水之?單,到今猶有兆象。
存而不毀,古之道也。
」即命治之于宮西。
數日,未成。
會憲以公事獲谪,閣門待罪,上怒,戒有司速治行宮之庭,礙事者畢去,竟毀即位壇。
憲私謂郭崇韬曰;「不祥之甚,忽其本也。
」 秋,崇韬将兵征蜀,以手書告憲曰:「允中避事久矣,餘受命西征,已奏還公黃閣。
」憲報曰:「庖人之代屍祝,所謂非吾事也。
」時樞密承旨段徊當權任事,以憲從龍舊望,不欲憲在朝廷。
會孟知祥鎮蜀川,選北京留守,徊揚言曰:「北門,國家根本,非重德不可輕授;今之取才,非憲不可。
」趨時者因附徊勢,巧中傷之。
又曰:「憲有相業,然國祚中興,宰相在天子面前,得失可以改作;一方之事,制在一人,惟北面事重。
」十一月,授憲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太原尹、北京留守,知府事。
四年二月,趙在禮入魏州。
時憲家屬在魏,關東俶擾,在禮善待其家,遣人赍書至太原誘憲。
憲斬其使,書不發函而奏。
既而明宗為兵衆所劫,諸軍離散,地遠不知事實,或謂憲曰:「蜀軍未至,洛陽窘急,總管又失兵權,制在諸軍之手,又聞河朔推戴,事若實然,或可濟否?」憲曰:「治亂之機,間不容發,以愚所斷,事未可知。
愚聞藥縱之言,總管德量仁厚,素得士心,餘勿多言,志此而已。
」四月五日,李存渥自洛陽至,口傳莊宗命,并無書诏,惟雲天子授以隻箭,傳之為信。
衆心惑之,時事莫測。
左右獻畫曰:「存渥所乘馬,已戢其飾,複召人謀事,必行陰禍,因欲據城。
甯我負人,宜早為之所,但戮呂、鄭二宦,且系存渥,徐觀其變,事萬全矣。
」憲良久曰:「吾本書生,無軍功而緻身及此,一旦自布衣而纡金紫,向來仕宦非出他門,此畫非吾心也。
事苟不濟,以身徇義。
」《東都事略·張昭傳》:昭勸憲奉表明宗以勸進,憲曰:「吾書生也,天子委以保厘之任,吾豈苟生者乎!」昭曰:「此古之大節,公能行之,忠臣也。
」憲既死,論者以昭能成憲之節。
翌日,符彥超誅呂、鄭,軍城大亂,燔剽達曙。
憲初聞有變,出奔沂州。
既而有司糾其委城之罪,四月二十四日,賜死于晉陽之千佛院。
幼子凝随父走,亦為收者加害。
明宗郊禮大赦,有司請昭雪,從之。
憲沈靜寡欲,喜聚圖書,家書五千卷,視事之餘,手自刊校。
善彈琴,不飲酒,賓僚宴語,但論文嘯詠而已,士友重之。
憲長子守素,仕晉,位至尚書。
王正言,郓州人。
父志,濟陰令。
正言早孤貧,從沙門學,工詩,密州刺史賀德倫令歸俗,署郡職。
德倫鎮青州,表為推官;移鎮魏州,改觀察判官。
莊宗平定魏博,正言仍舊職任,小心端慎,與物無競。
嘗為同職司空颋所淩,正言降心下之。
颋誅,代為節度判官。
同光初,守戶部尚書、興唐尹。
時孔謙為租庸副使,常畏張憲挺特,不欲其領使,乃白郭崇韬留憲于魏州,請宰相豆盧革判租庸。
未幾,複以盧質代之。
孔謙白雲:「錢谷重務,宰相事多,簿籍留滞。
」又雲:「盧質判二日,便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