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四十三 列傳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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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盧革,祖籍,同州刺史。
父瓚,舒州刺史。
《宣和書譜》雲:失其世系。
革少值亂離,避地鄜、延,轉入中山,王處直禮之,辟于幕下,有奏記之譽。
因牡丹會賦詩,諷處直以桑柘為意,言甚古雅,漸加器仰,轉節度判官。
而理家無法,獨請谒處直,處直慮布政有缺,有所規谏,斂版出迎,乃為嬖人祈軍職矣。
天祐末,莊宗将即位,講求輔相,盧質以名家子舉之,征拜行台左丞相。
同光初,拜平章事。
及登廊廟,事多錯亂,至于官階拟議,前後倒置,屢為省郎蕭希甫駿正,革改之,無難色。
莊宗初定汴、洛,革引薦韋說,冀谙事體,與己同功。
說既登庸,複事流品,舉止輕脫,怨歸于革。
又革、說之子俱授拾遺,父子同官,為人所刺,遂改授員外郎。
革請說之子濤為宏文館學士,說請革之子升為集賢學士,交緻阿私,有同市井,識者醜之。
革自作相之後,不以進賢勸能為務,唯事修煉,求長生之術;嘗服丹砂,嘔血數日,垂死而愈。
天成初,将葬莊宗,以革為山陵使。
及木主歸廟,不出私第,專俟旄鎮,數日無耗,為親友促令入朝。
安重誨對衆辱之曰:「山陵使名銜尚在,不候新命,便履公朝,意謂邊人可欺也。
」側目者聞之,思有所中。
初,蕭希甫有正谏之望,革嘗阻之,遂上疏論革與說苟且自容,緻君無狀。
複誣其縱田客殺人,冒元亨上第。
遂貶為辰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驿發遣。
後鄭珏、任圜等連上三章,請不行後命,乃下制曰:「豆盧革、韋說等,身為輔相,手握權衡,或端坐稱臣,或半笑奏事,于君無禮,舉世甯容。
革則暫委利權,便私俸祿,文武百辟皆從五月起支,父子二人偏自正初給遣。
說則自居重位,全紊大綱。
叙廕貪榮,亂兒孫于昭穆;賣官潤屋,換令錄之身名。
醜行疊彰,群情共怒,雖居牧守,示塞非尤。
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說可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并所在馳驿發遣。
」尋貶陵州長流百姓,委長吏常知所在。
天成二年夏,诏令逐處刺史監賜自盡,其骨肉并放逐便。
子升,官至檢校正郎,服金紫,尋亦削奪。
《寶晉齋法書贊》載豆盧革《田園帖》雲:大德欲要一居處,畿甸間舊無田園,鄜州雖有三兩處莊子,緣百姓租佃多年,累有令公大王書請,卻給還人戶,蓋不欲侵奪疲民,兼慮無知之輩,妄有影庇包役雲雲。
嶽珂曰:此帖乃與僧往還書,其畏強籓避罪罟,蓋栗栗淵冰,然其後卒以故縱田客貶夜郎,正坐所畏,信乎亂邦之不可居也。
是時據鄜乃高萬興,官檢校太師、中書令,封北平王,即革所謂「令公大王」者。
官故梁授,唐命維新,而颛面正朝者,不能緻褫鞶之誅,而反竊貢秉旄之佞,唐之不競,有自來矣。
韋說,福建觀察使岫之子也。
案:以下有阙文。
莊宗定汴、洛,說與趙光允同制拜平章事。
說性謹重,奉職常不造事端。
時郭崇韬秉政,說等承順而已,政事得失,無所措言。
初,或有言于崇韬,铨選逾濫,選人或取他人出身銜,或取父兄資緒,與令史囊橐罔冒,崇韬乃條奏其事。
其後郊天,行事官數千人,多有告敕僞濫,因定去留,塗毀告身者甚衆,選人号哭都門之外。
議者亦以為積弊累年,一旦澄汰太細,懼失惟新含垢之意。
時說與郭崇韬國列,不能執而止之,頗遭物議。
說之親黨告之,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
」及崇韬得罪,說懼流言所鐘,乃令門人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等上疏,雲:「崇韬往日專權,不閑故事,塞仕進之門,非獎善之道。
」疏下中書,說等覆奏,深诋崇韬,識者非之。
又有王傪者,能以多岐取事,納賂于說,說以其名犯祖諱,遂改之為「操」,拟官于近甸。
及明宗即位,說常慮身危,每求庇于任圜,常保護之。
說居有井,昔與鄰家共之,因嫌鄙雜,築垣于外。
鄰人訟之,為希甫疏論,以為井有貨财,及案之本人,惟稱有破釜一所,反招虛妄。
初貶叙州刺史,尋責授夷州司戶參軍。
初,說在江陵,與高季興相知,及入中書,亦常通信币。
自讨西蜀,季興請攻峽内,莊宗許之:「如能得三州,俾為屬郡。
」西川既定,季興無尺寸之功。
洎明宗缵承,季興頻請三郡,朝廷不得已而與之。
革、說方在中書,亦預其議。
及季興占據,獨歸其罪,流于合州。
明年夏,诏曰:「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頃在先朝,擢居重任,欺公害物,黩貨賣官。
靜惟肇亂之端,更有難容之事,且夔、忠、萬三州,地連巴蜀,路扼荊蠻,藉皇都弭難之功,徇逆帥僭求之勢,罔予視聽,率意
父瓚,舒州刺史。
《宣和書譜》雲:失其世系。
革少值亂離,避地鄜、延,轉入中山,王處直禮之,辟于幕下,有奏記之譽。
因牡丹會賦詩,諷處直以桑柘為意,言甚古雅,漸加器仰,轉節度判官。
而理家無法,獨請谒處直,處直慮布政有缺,有所規谏,斂版出迎,乃為嬖人祈軍職矣。
天祐末,莊宗将即位,講求輔相,盧質以名家子舉之,征拜行台左丞相。
同光初,拜平章事。
及登廊廟,事多錯亂,至于官階拟議,前後倒置,屢為省郎蕭希甫駿正,革改之,無難色。
莊宗初定汴、洛,革引薦韋說,冀谙事體,與己同功。
說既登庸,複事流品,舉止輕脫,怨歸于革。
又革、說之子俱授拾遺,父子同官,為人所刺,遂改授員外郎。
革請說之子濤為宏文館學士,說請革之子升為集賢學士,交緻阿私,有同市井,識者醜之。
革自作相之後,不以進賢勸能為務,唯事修煉,求長生之術;嘗服丹砂,嘔血數日,垂死而愈。
天成初,将葬莊宗,以革為山陵使。
及木主歸廟,不出私第,專俟旄鎮,數日無耗,為親友促令入朝。
安重誨對衆辱之曰:「山陵使名銜尚在,不候新命,便履公朝,意謂邊人可欺也。
」側目者聞之,思有所中。
初,蕭希甫有正谏之望,革嘗阻之,遂上疏論革與說苟且自容,緻君無狀。
複誣其縱田客殺人,冒元亨上第。
遂貶為辰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驿發遣。
後鄭珏、任圜等連上三章,請不行後命,乃下制曰:「豆盧革、韋說等,身為輔相,手握權衡,或端坐稱臣,或半笑奏事,于君無禮,舉世甯容。
革則暫委利權,便私俸祿,文武百辟皆從五月起支,父子二人偏自正初給遣。
說則自居重位,全紊大綱。
叙廕貪榮,亂兒孫于昭穆;賣官潤屋,換令錄之身名。
醜行疊彰,群情共怒,雖居牧守,示塞非尤。
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說可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并所在馳驿發遣。
」尋貶陵州長流百姓,委長吏常知所在。
天成二年夏,诏令逐處刺史監賜自盡,其骨肉并放逐便。
子升,官至檢校正郎,服金紫,尋亦削奪。
《寶晉齋法書贊》載豆盧革《田園帖》雲:大德欲要一居處,畿甸間舊無田園,鄜州雖有三兩處莊子,緣百姓租佃多年,累有令公大王書請,卻給還人戶,蓋不欲侵奪疲民,兼慮無知之輩,妄有影庇包役雲雲。
嶽珂曰:此帖乃與僧往還書,其畏強籓避罪罟,蓋栗栗淵冰,然其後卒以故縱田客貶夜郎,正坐所畏,信乎亂邦之不可居也。
是時據鄜乃高萬興,官檢校太師、中書令,封北平王,即革所謂「令公大王」者。
官故梁授,唐命維新,而颛面正朝者,不能緻褫鞶之誅,而反竊貢秉旄之佞,唐之不競,有自來矣。
韋說,福建觀察使岫之子也。
案:以下有阙文。
莊宗定汴、洛,說與趙光允同制拜平章事。
說性謹重,奉職常不造事端。
時郭崇韬秉政,說等承順而已,政事得失,無所措言。
初,或有言于崇韬,铨選逾濫,選人或取他人出身銜,或取父兄資緒,與令史囊橐罔冒,崇韬乃條奏其事。
其後郊天,行事官數千人,多有告敕僞濫,因定去留,塗毀告身者甚衆,選人号哭都門之外。
議者亦以為積弊累年,一旦澄汰太細,懼失惟新含垢之意。
時說與郭崇韬國列,不能執而止之,頗遭物議。
說之親黨告之,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
」及崇韬得罪,說懼流言所鐘,乃令門人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等上疏,雲:「崇韬往日專權,不閑故事,塞仕進之門,非獎善之道。
」疏下中書,說等覆奏,深诋崇韬,識者非之。
又有王傪者,能以多岐取事,納賂于說,說以其名犯祖諱,遂改之為「操」,拟官于近甸。
及明宗即位,說常慮身危,每求庇于任圜,常保護之。
說居有井,昔與鄰家共之,因嫌鄙雜,築垣于外。
鄰人訟之,為希甫疏論,以為井有貨财,及案之本人,惟稱有破釜一所,反招虛妄。
初貶叙州刺史,尋責授夷州司戶參軍。
初,說在江陵,與高季興相知,及入中書,亦常通信币。
自讨西蜀,季興請攻峽内,莊宗許之:「如能得三州,俾為屬郡。
」西川既定,季興無尺寸之功。
洎明宗缵承,季興頻請三郡,朝廷不得已而與之。
革、說方在中書,亦預其議。
及季興占據,獨歸其罪,流于合州。
明年夏,诏曰:「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頃在先朝,擢居重任,欺公害物,黩貨賣官。
靜惟肇亂之端,更有難容之事,且夔、忠、萬三州,地連巴蜀,路扼荊蠻,藉皇都弭難之功,徇逆帥僭求之勢,罔予視聽,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