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三十九 列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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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義托硃氏垂三十年,梁祖末年,猜忌宿将,欲害全義者數四,全義單身曲事,悉以家财貢奉。
洎梁祖河朔喪師之後,月獻铠馬,以補其軍;又以服勤盡瘁,無以加諸,故竟免于禍。
全義妻儲氏,明敏有才略。
梁祖自柏鄉失律後,連年親征河朔,心疑全義,或左右讒間,儲氏每入宮,委曲伸理。
有時怒不可測,急召全義,儲氏谒見梁祖,厲聲言曰:「宗奭種田叟耳,三十餘年,洛城四面,開荒劚棘,招聚軍賦,資陛下創業。
今年齒衰朽,指景待盡,而大家疑之,何也?」梁祖遽笑而謂曰:「我無惡心,妪勿多言。
」《洛陽搢紳舊聞記》雲:梁祖猜忌王,慮為後患,前後欲殺之者數四,夫人儲氏面請梁祖得免,梁祖遂以其子福王納齊王之女。
莊宗平梁,全義自洛赴觐,泥首待罪。
莊宗撫慰久之,以其年老,令人掖而升殿,宴賜盡歡,诏皇子繼岌、皇弟存紀等皆兄事之。
先是,天祐十五年,梁末帝自汴趨洛,将祀于圓丘。
時王師攻下楊劉,徇地曹、濮,梁末帝懼,急歸于汴,其禮不遂,然其法物鹹在。
至是,全義乃奏曰:「請陛下便幸洛陽,臣已有郊禮之備。
」翌日,制以全義複為尚書令、魏王、河南尹。
明年二月,郊禋禮畢,以全義為守太尉中書令、河南尹,改封齊王,兼領河陽。
先是,硃梁時供禦所費,皆出河南府,其後孔謙侵削其權,中官各領内司使務,或豪奪其田園居第,全義乃悉錄進納。
四年,落河南尹,授忠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尚書令。
會趙在禮據魏州,都軍進讨無功。
時明宗已為群小間諜,端居私第。
全義以卧疾聞變,憂懼不食,薨于洛陽私第,時年七十五。
天成初,冊贈太師,谥曰忠肅。
全義曆守太師、太傅、太尉、中書令,封王,邑萬三千戶。
凡領方鎮洛、郓、陝、滑、宋,三莅河陽,再領許州,内外官曆二十九任,尹正河、洛,凡四十年,位極人臣,善保終吉者,蓋一人而已。
全義樸厚大度,敦本務實,起戰士而忘功名,尊儒業而樂善道。
家非士族,而獎愛衣冠,開幕府辟士,必求望實,屬邑補奏,不任吏人。
位極王公,不衣羅绮,心奉釋、老,而不溺左道。
如是數者,人以為難。
自莊宗至洛陽,趨向者皆由徑以希恩寵,全義不改素履,盡誠而已。
言事者以梁祖為我世雠,宜斫棺燔柩,全義獨上章申理,議者嘉之。
劉皇後嘗從莊宗幸其第,奏雲:「妾孩幼遇亂,失父母,欲拜全義為義父。
」許之。
全義稽首奏曰:「皇後萬國之母儀,古今未有此事,臣無地自處。
」莊宗敦逼再三,不獲已,乃受劉後之拜。
既非所願,君子不以為非。
然全義少長軍中,立性樸滞,凡百姓有詞訟,以先訴者為得理,以是人多枉濫,為時所非。
又嘗怒河南縣令羅貫,因憑劉後谮于莊宗,俾貫非罪而死,露屍于府門,冤枉之聲,聞于遠近,斯亦良玉之微瑕也。
《五代史阙文》:梁乾化元年七月辛醜,梁祖幸全義私第。
甲辰,歸大内。
梁史稱:「上不豫,厭秋暑,幸宗奭私第數日,宰臣視事于仁政亭,崇政諸司并止于河南府廨署。
」世傳梁祖亂全義之家,婦女悉皆進禦,其子繼祚不勝憤恥,欲剚刃于梁祖。
全義止之曰:「吾頃在河陽,遭李罕之之難,引太原軍圍閉經年,啖木屑以度朝夕,死在頃刻,得他救援,以至今日,此恩不可負也。
」其子乃止。
梁史雲雲者,諱國惡也。
臣謹案,《春秋》莊二年,《經》曰:「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傳》曰:「書奸也。
」夫《經》言會者,諱惡,禮也;《傳》書奸者,暴其罪以垂誡也。
又《莊》二十二年,《傳》書:陳完飲桓公酒,公曰:「以火繼之。
」辭曰:「臣蔔其晝,未蔔其夜。
」豈有天子幸人臣之家,留止數日,奸亂萌矣。
況全義本出巢賊,敗依河陽節度使諸葛爽,爽用為澤州刺史,及爽死,全義事爽子仲方,即與李罕之同逐仲方,罕之帥河陽,全義為河南尹,未幾,又逐罕之,自據河陽,其翻覆也如此。
自是托迹硃梁,斫喪唐室,惟勤勸課,其實斂民附賊,以固恩寵。
梁時,月進铠馬,以補軍實。
及梁祖為友珪所弑,首進錢一百萬,以助山陵。
莊宗平中原,全義合與敬翔、李振等族誅,又通賂于劉皇後,乘莊宗幸洛,言臣已有郊天費用。
夫全義匹夫也,豈能自殖财賦,其剝下奉上也又如此。
晚年保證明宗,欲為子孫之福,師方渡河,鄴都兵亂,全義憂憾不食,終以餓死。
未死前,其子繼業訟弟汝州防禦使繼孫,莊宗貶房州司戶,賜自盡。
其制略曰:「侵奪父權,惑亂家事,繼鳥獸之行,畜枭獍之心。
」其禦家無法也又如此。
河南令羅貫,方正文章之士,事全義稍慢,全義怒告劉皇後,斃貫于枯木之下,朝野冤之。
洛陽監軍使嘗收得李太尉平泉莊醒酒石,全義求之,監軍不與,全義立殺之,其附勢作威也又如此。
蓋亂世賊臣耳,得保首領,為幸已多。
晉天福中,其子繼祚謀反伏誅,識者知餘殃在其子孫也。
臣讀《莊宗實錄》,見史官叙《全義傳》,虛美尤甚,至今負俗無識之士,尚以全義為名臣,故 因補阙文,粗論事迹雲。
硃友謙,字德光,許州人,本名簡。
祖岩,父琮,世為陳、許小校。
廣明之亂,簡去鄉裡,事渑池
洎梁祖河朔喪師之後,月獻铠馬,以補其軍;又以服勤盡瘁,無以加諸,故竟免于禍。
全義妻儲氏,明敏有才略。
梁祖自柏鄉失律後,連年親征河朔,心疑全義,或左右讒間,儲氏每入宮,委曲伸理。
有時怒不可測,急召全義,儲氏谒見梁祖,厲聲言曰:「宗奭種田叟耳,三十餘年,洛城四面,開荒劚棘,招聚軍賦,資陛下創業。
今年齒衰朽,指景待盡,而大家疑之,何也?」梁祖遽笑而謂曰:「我無惡心,妪勿多言。
」《洛陽搢紳舊聞記》雲:梁祖猜忌王,慮為後患,前後欲殺之者數四,夫人儲氏面請梁祖得免,梁祖遂以其子福王納齊王之女。
莊宗平梁,全義自洛赴觐,泥首待罪。
莊宗撫慰久之,以其年老,令人掖而升殿,宴賜盡歡,诏皇子繼岌、皇弟存紀等皆兄事之。
先是,天祐十五年,梁末帝自汴趨洛,将祀于圓丘。
時王師攻下楊劉,徇地曹、濮,梁末帝懼,急歸于汴,其禮不遂,然其法物鹹在。
至是,全義乃奏曰:「請陛下便幸洛陽,臣已有郊禮之備。
」翌日,制以全義複為尚書令、魏王、河南尹。
明年二月,郊禋禮畢,以全義為守太尉中書令、河南尹,改封齊王,兼領河陽。
先是,硃梁時供禦所費,皆出河南府,其後孔謙侵削其權,中官各領内司使務,或豪奪其田園居第,全義乃悉錄進納。
四年,落河南尹,授忠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尚書令。
會趙在禮據魏州,都軍進讨無功。
時明宗已為群小間諜,端居私第。
全義以卧疾聞變,憂懼不食,薨于洛陽私第,時年七十五。
天成初,冊贈太師,谥曰忠肅。
全義曆守太師、太傅、太尉、中書令,封王,邑萬三千戶。
凡領方鎮洛、郓、陝、滑、宋,三莅河陽,再領許州,内外官曆二十九任,尹正河、洛,凡四十年,位極人臣,善保終吉者,蓋一人而已。
全義樸厚大度,敦本務實,起戰士而忘功名,尊儒業而樂善道。
家非士族,而獎愛衣冠,開幕府辟士,必求望實,屬邑補奏,不任吏人。
位極王公,不衣羅绮,心奉釋、老,而不溺左道。
如是數者,人以為難。
自莊宗至洛陽,趨向者皆由徑以希恩寵,全義不改素履,盡誠而已。
言事者以梁祖為我世雠,宜斫棺燔柩,全義獨上章申理,議者嘉之。
劉皇後嘗從莊宗幸其第,奏雲:「妾孩幼遇亂,失父母,欲拜全義為義父。
」許之。
全義稽首奏曰:「皇後萬國之母儀,古今未有此事,臣無地自處。
」莊宗敦逼再三,不獲已,乃受劉後之拜。
既非所願,君子不以為非。
然全義少長軍中,立性樸滞,凡百姓有詞訟,以先訴者為得理,以是人多枉濫,為時所非。
又嘗怒河南縣令羅貫,因憑劉後谮于莊宗,俾貫非罪而死,露屍于府門,冤枉之聲,聞于遠近,斯亦良玉之微瑕也。
《五代史阙文》:梁乾化元年七月辛醜,梁祖幸全義私第。
甲辰,歸大内。
梁史稱:「上不豫,厭秋暑,幸宗奭私第數日,宰臣視事于仁政亭,崇政諸司并止于河南府廨署。
」世傳梁祖亂全義之家,婦女悉皆進禦,其子繼祚不勝憤恥,欲剚刃于梁祖。
全義止之曰:「吾頃在河陽,遭李罕之之難,引太原軍圍閉經年,啖木屑以度朝夕,死在頃刻,得他救援,以至今日,此恩不可負也。
」其子乃止。
梁史雲雲者,諱國惡也。
臣謹案,《春秋》莊二年,《經》曰:「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傳》曰:「書奸也。
」夫《經》言會者,諱惡,禮也;《傳》書奸者,暴其罪以垂誡也。
又《莊》二十二年,《傳》書:陳完飲桓公酒,公曰:「以火繼之。
」辭曰:「臣蔔其晝,未蔔其夜。
」豈有天子幸人臣之家,留止數日,奸亂萌矣。
況全義本出巢賊,敗依河陽節度使諸葛爽,爽用為澤州刺史,及爽死,全義事爽子仲方,即與李罕之同逐仲方,罕之帥河陽,全義為河南尹,未幾,又逐罕之,自據河陽,其翻覆也如此。
自是托迹硃梁,斫喪唐室,惟勤勸課,其實斂民附賊,以固恩寵。
梁時,月進铠馬,以補軍實。
及梁祖為友珪所弑,首進錢一百萬,以助山陵。
莊宗平中原,全義合與敬翔、李振等族誅,又通賂于劉皇後,乘莊宗幸洛,言臣已有郊天費用。
夫全義匹夫也,豈能自殖财賦,其剝下奉上也又如此。
晚年保證明宗,欲為子孫之福,師方渡河,鄴都兵亂,全義憂憾不食,終以餓死。
未死前,其子繼業訟弟汝州防禦使繼孫,莊宗貶房州司戶,賜自盡。
其制略曰:「侵奪父權,惑亂家事,繼鳥獸之行,畜枭獍之心。
」其禦家無法也又如此。
河南令羅貫,方正文章之士,事全義稍慢,全義怒告劉皇後,斃貫于枯木之下,朝野冤之。
洛陽監軍使嘗收得李太尉平泉莊醒酒石,全義求之,監軍不與,全義立殺之,其附勢作威也又如此。
蓋亂世賊臣耳,得保首領,為幸已多。
晉天福中,其子繼祚謀反伏誅,識者知餘殃在其子孫也。
臣讀《莊宗實錄》,見史官叙《全義傳》,虛美尤甚,至今負俗無識之士,尚以全義為名臣,故 因補阙文,粗論事迹雲。
硃友謙,字德光,許州人,本名簡。
祖岩,父琮,世為陳、許小校。
廣明之亂,簡去鄉裡,事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