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三十九 列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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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全義,字國維,濮州臨濮人。
初名居言,賜名全義,梁祖改為宗奭;莊宗定河南,複名全義。
祖琏,父誠,世為田農。
全義為縣啬夫,嘗為令所辱。
乾符末,黃巢起冤句,全義亡命入巢軍。
巢入長安,以全義為吏部尚書,充水運使。
巢敗,依諸葛爽于河陽,累遷至裨校,屢有戰功,爽表為澤州刺史。
光啟初,爽卒,其子仲方為留後。
部将劉經與李罕之争據洛陽,罕之敗經于聖善寺,乘勝欲攻河陽,營于洛口。
經遣全義拒之,全義乃與罕之同盟結義,返攻經于河陽,為經所敗,收合餘衆,與罕之據懷州,乞師于武皇。
武皇遣澤州刺史安金俊助之,進攻河陽,劉經、仲方委城奔汴,罕之遂自領河陽,表全義為河南尹。
全義性勤儉,善撫軍民,雖賊寇充斥,而勸耕務農,由是倉儲殷積。
王始至洛,于麾下百人中,選可使者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将。
每人給旗一口,榜一道,于舊十八縣中,令招農戶,令自耕種,流民漸歸。
王于百人中,又選可使者十八人,命之曰屯副,民之來者撫綏之,除殺人者死,餘但加杖而已,無重刑,無租稅,流民之歸漸衆。
王又于麾下選書計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判官。
不一二年,十八屯中每屯戶至數千。
王命農隙,選丁夫授以弓矢槍劍,為坐作進退之法。
行之一二年,每屯增戶。
大者六七千,次者四千,下之二三千,共得丁夫閑弓矢、槍劍者二萬餘人。
有賊盜即時擒捕之,刑寬事簡,遠近歸之如市。
五年之内,号為富庶,于是奏每縣除令簿主之。
罕之貪暴不法,軍中乏食,每取給于全義。
二人初相得甚歡,而至是求取無厭,動加淩轹,全義苦之。
文德元年四月,罕之出軍寇晉、绛,全義乘其無備,潛兵襲取河陽,全義乃兼領河陽節度。
《洛陽搢紳舊聞記》雲:罕之鎮三城,知王專以教民耕織為務,常宣言于衆曰:「田舍翁何足憚。
」王聞之,蔑如也。
每飛尺書于王,求軍食及缣帛,王曰:「李太傅所要,不得不奉之。
」左右及賓席鹹以為不可與,王曰:「第與之。
」似若畏之者,左右不曉。
罕之謂王畏己,不設備。
因罕之舉兵收懷、澤,王乃密召屯兵,潛師夜發,遲明入三城。
罕之乃逃遁投河東,朝廷即授王兼鎮三城。
罕之求援于武皇,武皇複遣兵攻敗河陽,會汴人救至而退。
梁祖以丁會守河陽,全義複為河南尹、檢校司空。
全義感梁祖援助之恩,自是依附,皆從其制。
初,蔡賊孫儒、諸葛爽争據洛陽,疊相攻伐,七八年間,都城灰燼,滿目荊榛。
全義初至,惟與部下聚居故市,井邑窮民,不滿百戶。
全義善于撫納,課部人披榛種藝,且耕且戰,以粟易牛,歲滋墾辟,招複流散,待之如子。
每農祥勸耕之始,全義必自立畎畝,饷以酒食,政寬事簡,吏不敢欺。
數年之間,京畿無閑田,編戶五六萬。
乃築壘于故市,建置府署,以防外寇。
《洛陽缙紳舊聞記》:王每喜民力耕織者,某家今年蠶麥善,去都城一舍之内,必馬足及之,悉召其家老幼,親慰勞之,賜以酒食茶彩,丈夫遺之布褲,婦人裙衫,時民間尚衣青,婦人皆青絹為之。
取其新麥新繭,對之喜動顔色,民間有竊言者曰:「大王見好聲妓,等閑不笑,惟見好蠶麥即笑爾。
」其真樸皆此類。
每觀秋稼,見田中無草者,必下馬命賓客觀之,召田主慰勞之,賜之衣物。
若見禾中有草,地耕不熟,立召田主集衆決責之。
若苗荒地生,诘之,民訴以牛疲或阙人耕鋤,則田邊下馬,立召其鄰仵責之曰:「此少人牛,何不衆助之。
」鄰仵皆伏罪,即赦之。
自是洛陽之民無遠近,民之少牛者相率助之,少人者亦然。
田夫田婦,相勸以耕桑為務,是以家有蓄積,水旱無饑民。
王誠信,每水旱祈祭,必具湯沐,素食别寝,至祠祭所,俨然若對至尊,容如不足。
遇旱,祈禱未雨,左右必曰:「王可開塔」,即無畏師塔也,在龍門廣化寺。
王即依言而開塔,未嘗不澍雨,故當時俚諺雲:「王禱雨,買雨具。
」 梁祖迫昭宗東遷,命全義繕治洛陽宮城,累年方集。
昭宗至洛陽,梁祖将圖禅代,慮全義心有異同,乃以判官韋震為河南尹,遂移全義為天平軍節度使、守中書令、東平王。
《洛陽搢紳舊聞記》:齊王與梁祖互為中書令、尚書令,及梁祖兼四鎮,齊王累表讓兼鎮,蓋潛識梁祖奸雄,避其權位,欲圖自全之計。
梁祖經營霸業,外則幹戈屢動,内則帑庾俱虛,齊王悉心盡力,傾竭财資助之。
其年八月,昭宗遇弑,輝王即位。
十月,複以全義為河南尹,兼忠武軍節度使、判六軍諸衛事。
梁祖建号,以全義兼河陽節度使,封魏王。
開平二年,冊拜太保、兼陝虢節度使、河陽尹。
四年,冊拜太傅、河南尹、判六軍,兼鄭、滑等州節度使。
乾化元年,冊拜太師。
二年,硃友珪篡逆,以全義為守太尉、河南尹、宋亳節度使兼國計使。
梁末帝嗣位于汴,以全義為洛京留守,兼鎮河陽。
未幾,授天下兵馬副元帥。
末帝季年,趙、張用事,段凝為北面招讨使,驟居諸将之右。
全義知其不可,遣使啟梁末帝曰:「老臣受先朝重顧,蒙陛下委以副元帥之名。
臣雖遲暮,尚可董軍,請付北面兵柄,庶分宵旰。
段凝晚進,德未服人,恐人情不和,敗亂國政。
」不聽。
初名居言,賜名全義,梁祖改為宗奭;莊宗定河南,複名全義。
祖琏,父誠,世為田農。
全義為縣啬夫,嘗為令所辱。
乾符末,黃巢起冤句,全義亡命入巢軍。
巢入長安,以全義為吏部尚書,充水運使。
巢敗,依諸葛爽于河陽,累遷至裨校,屢有戰功,爽表為澤州刺史。
光啟初,爽卒,其子仲方為留後。
部将劉經與李罕之争據洛陽,罕之敗經于聖善寺,乘勝欲攻河陽,營于洛口。
經遣全義拒之,全義乃與罕之同盟結義,返攻經于河陽,為經所敗,收合餘衆,與罕之據懷州,乞師于武皇。
武皇遣澤州刺史安金俊助之,進攻河陽,劉經、仲方委城奔汴,罕之遂自領河陽,表全義為河南尹。
全義性勤儉,善撫軍民,雖賊寇充斥,而勸耕務農,由是倉儲殷積。
王始至洛,于麾下百人中,選可使者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将。
每人給旗一口,榜一道,于舊十八縣中,令招農戶,令自耕種,流民漸歸。
王于百人中,又選可使者十八人,命之曰屯副,民之來者撫綏之,除殺人者死,餘但加杖而已,無重刑,無租稅,流民之歸漸衆。
王又于麾下選書計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判官。
不一二年,十八屯中每屯戶至數千。
王命農隙,選丁夫授以弓矢槍劍,為坐作進退之法。
行之一二年,每屯增戶。
大者六七千,次者四千,下之二三千,共得丁夫閑弓矢、槍劍者二萬餘人。
有賊盜即時擒捕之,刑寬事簡,遠近歸之如市。
五年之内,号為富庶,于是奏每縣除令簿主之。
罕之貪暴不法,軍中乏食,每取給于全義。
二人初相得甚歡,而至是求取無厭,動加淩轹,全義苦之。
文德元年四月,罕之出軍寇晉、绛,全義乘其無備,潛兵襲取河陽,全義乃兼領河陽節度。
《洛陽搢紳舊聞記》雲:罕之鎮三城,知王專以教民耕織為務,常宣言于衆曰:「田舍翁何足憚。
」王聞之,蔑如也。
每飛尺書于王,求軍食及缣帛,王曰:「李太傅所要,不得不奉之。
」左右及賓席鹹以為不可與,王曰:「第與之。
」似若畏之者,左右不曉。
罕之謂王畏己,不設備。
因罕之舉兵收懷、澤,王乃密召屯兵,潛師夜發,遲明入三城。
罕之乃逃遁投河東,朝廷即授王兼鎮三城。
罕之求援于武皇,武皇複遣兵攻敗河陽,會汴人救至而退。
梁祖以丁會守河陽,全義複為河南尹、檢校司空。
全義感梁祖援助之恩,自是依附,皆從其制。
初,蔡賊孫儒、諸葛爽争據洛陽,疊相攻伐,七八年間,都城灰燼,滿目荊榛。
全義初至,惟與部下聚居故市,井邑窮民,不滿百戶。
全義善于撫納,課部人披榛種藝,且耕且戰,以粟易牛,歲滋墾辟,招複流散,待之如子。
每農祥勸耕之始,全義必自立畎畝,饷以酒食,政寬事簡,吏不敢欺。
數年之間,京畿無閑田,編戶五六萬。
乃築壘于故市,建置府署,以防外寇。
《洛陽缙紳舊聞記》:王每喜民力耕織者,某家今年蠶麥善,去都城一舍之内,必馬足及之,悉召其家老幼,親慰勞之,賜以酒食茶彩,丈夫遺之布褲,婦人裙衫,時民間尚衣青,婦人皆青絹為之。
取其新麥新繭,對之喜動顔色,民間有竊言者曰:「大王見好聲妓,等閑不笑,惟見好蠶麥即笑爾。
」其真樸皆此類。
每觀秋稼,見田中無草者,必下馬命賓客觀之,召田主慰勞之,賜之衣物。
若見禾中有草,地耕不熟,立召田主集衆決責之。
若苗荒地生,诘之,民訴以牛疲或阙人耕鋤,則田邊下馬,立召其鄰仵責之曰:「此少人牛,何不衆助之。
」鄰仵皆伏罪,即赦之。
自是洛陽之民無遠近,民之少牛者相率助之,少人者亦然。
田夫田婦,相勸以耕桑為務,是以家有蓄積,水旱無饑民。
王誠信,每水旱祈祭,必具湯沐,素食别寝,至祠祭所,俨然若對至尊,容如不足。
遇旱,祈禱未雨,左右必曰:「王可開塔」,即無畏師塔也,在龍門廣化寺。
王即依言而開塔,未嘗不澍雨,故當時俚諺雲:「王禱雨,買雨具。
」 梁祖迫昭宗東遷,命全義繕治洛陽宮城,累年方集。
昭宗至洛陽,梁祖将圖禅代,慮全義心有異同,乃以判官韋震為河南尹,遂移全義為天平軍節度使、守中書令、東平王。
《洛陽搢紳舊聞記》:齊王與梁祖互為中書令、尚書令,及梁祖兼四鎮,齊王累表讓兼鎮,蓋潛識梁祖奸雄,避其權位,欲圖自全之計。
梁祖經營霸業,外則幹戈屢動,内則帑庾俱虛,齊王悉心盡力,傾竭财資助之。
其年八月,昭宗遇弑,輝王即位。
十月,複以全義為河南尹,兼忠武軍節度使、判六軍諸衛事。
梁祖建号,以全義兼河陽節度使,封魏王。
開平二年,冊拜太保、兼陝虢節度使、河陽尹。
四年,冊拜太傅、河南尹、判六軍,兼鄭、滑等州節度使。
乾化元年,冊拜太師。
二年,硃友珪篡逆,以全義為守太尉、河南尹、宋亳節度使兼國計使。
梁末帝嗣位于汴,以全義為洛京留守,兼鎮河陽。
未幾,授天下兵馬副元帥。
末帝季年,趙、張用事,段凝為北面招讨使,驟居諸将之右。
全義知其不可,遣使啟梁末帝曰:「老臣受先朝重顧,蒙陛下委以副元帥之名。
臣雖遲暮,尚可董軍,請付北面兵柄,庶分宵旰。
段凝晚進,德未服人,恐人情不和,敗亂國政。
」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