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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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寇境。

    乙巳,诏:「天下見禁囚徒,自五月十二日以前,除十惡五逆、放火燒舍、持仗殺人、官典犯贓、僞行印信、合造毒藥并見欠省錢外,罪無輕重,一切釋放。

    」庚戌,诏不得貢奉寶裝龍鳳雕镂刺作組織之物。

    中書奏:「準敕,凡廟諱但回避正文,其偏旁文字不在減少點畫。

    今定州節度使楊檀、檀州、金壇等名,酌情制宜,并請改之。

    其表章文案偏旁字阙點畫,凡臣僚名涉偏旁,亦請改名。

    」诏曰:「偏旁文字,音韻懸殊,止避正呼,不宜全改。

    楊檀賜名光遠,餘依舊。

    」甲寅,以戶部侍郎楊凝式為秘書監,以尚書禮部侍郎,盧導為尚書右丞,以尚書右丞鄭韬光為尚書左丞。

    丙辰,以端明殿學士李專美為兵部侍郎,以端明殿學士李崧為戶部侍郎,以翰林學士馬裔孫為禮部侍郎,以禮部郎中、充樞密院直學士品琦為給事中,并充職如故。

    太子少保緻仕任圜贈尚書右仆射,以順化軍節度使兼彰聖都指揮使、北面行營排陣使安審琦為邢州節度使。

    庚申,以兵部尚書李鈴為太常卿,以禮部尚書王權為戶部尚書,以太常卿李怿為禮部尚書。

    癸亥,以六軍諸衛判官、給事中張允為右散騎常侍。

     六月甲子朔,新州上言,契丹入寇。

    乙醜,有司上言,宣憲皇太後陵請以順從為名,從之。

    振武奏,契丹二萬騎在黑榆林。

    丁卯,以太子少保緻仕硃漢賓卒廢朝。

    壬申,命史官修撰明宗實錄。

    契丹寇應州。

    以新州節度使楊漢賓為同州節度使,以前晉州節度使翟璋為新州節度使。

    庚辰,北面招讨使趙德鈞奏,行營馬步軍都虞候、定州節度使楊光遠,行營排陣使、邢州節度使安審琦帥本軍至易州,見進軍追襲契丹次。

    河東節度使石敬瑭奏,邊軍乏刍糧,其安重榮巡邊兵士欲移振武就糧。

    從之。

    尋又奏,懷、孟租稅,請指揮于忻、代州輸納。

    朝廷以邊儲不給,诏河東戶民積粟處,量事抄借,仍于鎮州支絹五萬匹,送河東充博采之直。

    是月,北面轉運副使劉福配鎮州百姓車子一千五百乘,運糧至代州。

    時水旱民饑,河北諸州困于飛挽,逃潰者甚衆,軍前使者繼至,督促糧運,由是生靈咨怨。

    辛巳,诏諸州府署醫博士。

    丙戌,以前許州節度使李從昶為右龍武統軍,以前彰國軍節度使沙彥珣為右神武統軍。

     秋七月丙申,石敬瑭奏,斬挾馬都指揮使李晖等三十六人,以謀亂故也。

    時敬瑭以兵屯忻州,一日,軍士喧噪,遽呼萬歲,乃斬挾晖等以止之。

    《契丹國志》:契丹屢攻北邊,時石敬瑭将大兵屯忻州,潞王遣使賜軍士夏衣,傳诏撫谕,軍士呼萬歲者數四。

    敬瑭懼,幕僚段希堯請誅其倡者,敬瑭命劉知遠斬三十六人以殉。

    潞王聞,益疑之。

    禦史中丞盧損奏:「準天成二年七月敕,每月首、十五日入閣,罷五日起居。

    臣以為中旬排仗,有勞聖躬,請隻以月首入閣,五日起居依舊。

    又準天成三年五月、長興二年七月敕,許諸州節度使帶使相歲薦僚屬五人,餘薦三人,防禦、團練使薦二人,今乞行厘革。

    又長興二年八月敕,州縣佐官差充馬步判官,仍同一任,乞行止絕,依舊衙前選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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