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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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班臣僚,請内出策題,下中書令宰臣面試。

    如下位有大才者便拔居大位,處大位無大才者即移之下僚。

    」其疏大約如此。

    盧文紀等見其奏不悅,班行亦多憤悱,故谏官劉濤、楊昭儉等上疏,請出在德疏,辨可否宣行,中書覆奏亦駁其錯誤。

    帝召學士馬裔孫謂曰:「史在德語太兇,其實難容。

    朕初臨天下,須開言路,若朝士以言獲罪,誰敢言者!爾代朕作诏,勿加在德之罪。

    」诏曰: 左補阙劉濤等奏,太常丞史在德所上章疏,中書門下駁奏,未奉宣谕,乞特施行,分明黜陟。

     朕常覽貞觀故事,見太宗之治理,以貞觀升平之運;太宗明聖之君,野無遺賢,朝無阙政,盡善盡美,無得而名。

    而陝縣丞皇甫德參辄上封章,恣行讪謗,人臣無禮,罪不容誅,賴文貞之彌縫,恕德參之狂瞽。

    魏征奏太宗曰:「陛下思聞得失,隻可恣其所陳,若所言不中,亦何損于國家。

    」朕每思之,誠要言也。

    遂得下情上達,德盛業隆,太宗之道彌光,文貞之節斯著。

    朕惟寡昧,獲奉宗祧,業業兢兢,懼不克荷,思欲率循古道,簡拔時材。

    懷忠抱直之人,虛心渴見,便佞詭随之說,杜耳惡聞。

    史在德近所獻陳,誠無避忌,中書以文字纰缪,比類僭差,改易人名,觸犯廟諱,請歸憲法,以示戒懲。

    蓋以中書既委參詳,合盡事理,朕缵承前緒,誘勸将來。

    多言數窮,雖聖祖之所戒,千慮一得,冀愚者之可從。

    因覽文貞之言,遂寬在德之罪,已令停寝,不遣宣行。

      劉濤等官列谏垣,宜陳谠議,請定短長之理,以行黜陟之文。

    昔魏征則請賞德參,今濤等請黜在德,事同言異,何相遠哉!将議允俞,恐虧開納。

    方朝廷粗理,俊乂畢臻,留一在德不足為多,去一在德未足為少,苟可懲勸,朕何憂焉!但緣情在傾輸,理難黜責,濤等敷奏,朕亦優容,宜體含宏,勉思竭進,凡百在下,悉聽朕言。

     夏四月辛巳,宰臣判三司張延朗奏:「州縣官征科條格,其令錄在任征科,依限了絕,一年加階,兩年與試銜,三年皆及限了絕,與服色。

    攝任者一年内了絕,仍攝,二年三年内皆及限,與真命。

    其主簿同縣令條。

    本判官一年加階,二年改試銜,三年轉官。

    本曹官省限内了絕,與試銜。

    諸節級三年内并了絕者,與賞錢三十貫。

    其責罰依天成四年五月五日敕施行。

    」從之。

    癸未,禦史中丞盧損等進清泰元年以前十一年制敕,堪悠久施行者三百九十四道,編為三十卷。

    其不中選者,各令所司封閉,不得行用。

    诏其新編敕如可施行,付禦史台頒行。

    以宰相盧文紀兼太微宮使,弘文館大學士姚顗加門下侍郎,監修國史張延朗兼集賢殿大學士。

    以樞密使韓昭允為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

    乙酉,以前武勝軍節度使張萬進為鄜州節度使。

    辛卯,以宣徽南院使劉延皓為刑部尚書,充樞密使;以司天監耿瑗為太府卿;以僞蜀右衛上将軍胡杲通為司天監;以宣徽北院使房暠為左衛上将軍,充宣徽南院使;以樞密副使劉延朗為左領軍上将軍,充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

     五月丙申,新州、振武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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