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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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泰二年春正月丙申朔,帝禦明堂殿受朝賀,仗衛如式。

    乙巳,中書門下奏:「遇千春節,凡刑獄公事奏覆,候次月施行。

    今後請重系者即候次月,輕系者即節前奏覆決遣。

    」從之。

    戊申,宗正寺奏:「北京、應州、曹州諸陵,望差本州府長官朝拜。

    《五代會要》載宗正寺原奏雲:北京永興、長甯、建極三陵,應州遂、衍、奕三陵,準曹州溫陵例,下本州府官朝拜。

    雍、坤、和、徽四陵,差太常宗正卿朝拜。

    」從之。

    己酉,北京奏,光祿卿緻仕周元豹卒。

    庚申,鄴都進天王甲。

    帝在籓時,有相士言帝如毗沙天王,帝知之,竊喜。

    及即位,選軍士之魁偉者,被以天王甲,俾居宿衛,因诏諸道造此甲而進之。

    三司奏,添征蠶鹽錢及增曲價。

    先是曲斤八十文,增至一百五十文。

    乙醜,雲州節度使張溫移鎮晉州,以西京留守安重霸為雲州節度使。

     二月庚午,定州節度使王從溫移鎮兗州;振武軍節度使楊檀移鎮定州,兼北面行營馬步都虞候。

    甲戌,以定州節度使李周為京兆尹,充西京留守;以樞密使、天雄軍節度使範延光為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充汴州節度使;皇子鎮州節度使兼河南尹、判六軍諸衛事、左右街坊使重美加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天雄軍節度使,餘如故。

    辛巳,以右谏議大夫盧損為禦史中丞,以禦史中丞張鵬為刑部侍郎。

    壬午,甯遠軍節度使馬存加兼侍中,鎮南軍節度使馬希振加兼中書令。

    诏順義軍節度使姚彥璋加兼侍中。

    己醜,宰臣盧文紀等上皇妣魯國太夫人尊谥,曰宣憲皇太後,請擇日冊命。

    從之。

     三月戊戌,故太子太保趙鳳贈太傅。

    辛醜,以前汴州節度使趙延壽為許州節度使兼樞密使;以夏州行軍司馬李彜殷為本州節度使,兄彜超卒故也。

    癸卯,以靜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安南都護錢元球為留守太保,餘如故。

    丙午,以給事中趙光輔為右散騎常侍。

    戊申,皇妹魏國夫人石氏封晉國長公主,齊國公主趙氏封燕國長公主。

    己酉,有司上言:「宣憲皇後未及山陵,權于舊陵所建廟。

    」從之。

    辛亥,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白科、文章應制科、持念科、禅科、聲贊科,道士欲立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白科、聲贊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

    」從之。

    丙辰,以右龍武統軍李德珫為泾州節度使。

    庚申,以鎮州節度使、知軍府事董溫琪為鎮州節度使、檢校太保。

    壬戌,以左右彰聖都指揮使、富州刺史安審琦領楚州順化軍節度使,軍職如故。

    審琦受闵帝命西征,至鳳翔而降,故有是命。

      是月,太常丞史在德上疏言事,其略曰:「朝廷任人,率多濫進,稱武士者,不閑計策,雖被堅執銳,戰則棄甲,窮則背軍;稱文士者,鮮有藝能,多無士行,問策謀則杜口,作文字則倩人。

    所謂虛設具員,枉耗國力。

    逢陛下惟新之運,是文明革弊之秋,臣請應内外所管軍人,凡勝衣甲者,請宣下本部大将一一考試武藝短長,權謀深淺。

    居下位有将才者便拔為大将,居上位無将略者移之下軍。

    其東班臣僚,請内出策題,下中書令宰臣面試。

    如下位有大才者便拔居大位,處大位無大才者即移之下僚。

    」其疏大約如此。

    盧文紀等見其奏不悅,班行亦多憤悱,故谏官劉濤、楊昭儉等上疏,請出在德疏,辨可否宣行,中書覆奏亦駁其錯誤。

    帝召學士馬裔孫謂曰:「史在德語太兇,其實難容。

    朕初臨天下,須開言路,若朝士以言獲罪,誰敢言者!爾代朕作诏,勿加在德之罪。

    」诏曰: 左補阙劉濤等奏,太常丞史在德所上章疏,中書門下駁奏,未奉宣谕,乞特施行,分明黜陟。

     朕常覽貞觀故事,見太宗之治理,以貞觀升平之運;太宗明聖之君,野無遺賢,朝無阙政,盡善盡美,無得而名。

    而陝縣丞皇甫德參辄上封章,恣行讪謗,人臣無禮,罪不容誅,賴文貞之彌縫,恕德參之狂瞽。

    魏征奏太宗曰:「陛下思聞得失,隻可恣其所陳,若所言不中,亦何損于國家。

    」朕每思之,誠要言也。

    遂得下情上達,德盛業隆,太宗之道彌光,文貞之節斯著。

    朕惟寡昧,獲奉宗祧,業業兢兢,懼不克荷,思欲率循古道,簡拔時材。

    懷忠抱直之人,虛心渴見,便佞詭随之說,杜耳惡聞。

    史在德近所獻陳,誠無避忌,中書以文字纰缪,比類僭差,改易人名,觸犯廟諱,請歸憲法,以示戒懲。

    蓋以中書既委參詳,合盡事理,朕缵承前緒,誘勸将來。

    多言數窮,雖聖祖之所戒,千慮一得,冀愚者之可從。

    因覽文貞之言,遂寬在德之罪,已令停寝,不遣宣行。

      劉濤等官列谏垣,宜陳谠議,請定短長之理,以行黜陟之文。

    昔魏征則請賞德參,今濤等請黜在德,事同言異,何相遠哉!将議允俞,恐虧開納。

    方朝廷粗理,俊乂畢臻,留一在德不足為多,去一在德未足為少,苟可懲勸,朕何憂焉!但緣情在傾輸,理難黜責,濤等敷奏,朕亦優容,宜體含宏,勉思竭進,凡百在下,悉聽朕言。

     夏四月辛巳,宰臣判三司張延朗奏:「州縣官征科條格,其令錄在任征科,依限了絕,一年加階,兩年與試銜,三年皆及限了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