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三 明宗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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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元年秋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有司上言:「莊宗廟室酌獻,請奏武成之舞。
」從之。
郓州節度使霍彥威移鎮青州。
丁亥,莊宗神主祔廟,有司請祧懿祖室,從之。
诏:「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等,可并自長流後,縱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
豆盧升、韋濤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
」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參,诏天下疏理系囚。
甲午,汴州奏,舊管曹州乞卻歸當道,從之。
是日,诏曰:「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随府除移停罷。
近年流例,有異前規,使府雖已除移,判官元安舊職。
起今後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計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請,即皆随府移罷。
舊例籓侯帶平章事者,所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绯,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許同帶平章事例處分。
如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绯之限。
其所奏判官、州縣官,并須将曆任告身随奏至京。
如未有官,假稱試攝,亦奏狀内分明署出。
如籓鎮留後、權知軍州事,并不在奏請判官之限。
如刺史要奏州縣官,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得自奏。
近日州使奏請從事,本無官緒,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請兼硃紫,不惟紊亂,實啟撓求。
宜令諸道州府,切準敕命處分。
」 丁酉,内出象笏三十四面,賜百官之無笏者。
己亥,帝禦文明殿,百官入閣,月望如月朔之儀,從新例也。
荊南高季興上言,峽内三州,請朝廷不除刺史。
幽州奏,契丹寇邊,诏齊州防禦使安審通率師禦之。
辛醜,以前青州節度使符習為郓州節度使,以前華州節度使史敬熔為安州節度使。
乙巳,禁熔錢為器,仍估定生銅器價斤二百,熟銅器斤四百,如違省價買賣者,以盜鑄錢論。
丁未,樞密使院條奏:「諸道節度使、刺史内,有不守诏條,公行科斂,須行止絕。
州使所納軍糧,不得更邀加耗。
節度使、刺史所置牙隊,許于軍都内抽取,便給省司衣糧,況人數已多,訪問尚有招緻。
諸邑人多有抵罪亡命,便于州府投名為使下元随,邀求職務,淩壓平人;及有力戶人,于諸處行賂,希求事務。
亦有州使安稱修葺城池廨宇,科賦于人,及營私宅,諸縣鎮所受州使文符,如涉科斂人戶,不
有司上言:「莊宗廟室酌獻,請奏武成之舞。
」從之。
郓州節度使霍彥威移鎮青州。
丁亥,莊宗神主祔廟,有司請祧懿祖室,從之。
诏:「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等,可并自長流後,縱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
豆盧升、韋濤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
」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參,诏天下疏理系囚。
甲午,汴州奏,舊管曹州乞卻歸當道,從之。
是日,诏曰:「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随府除移停罷。
近年流例,有異前規,使府雖已除移,判官元安舊職。
起今後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計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請,即皆随府移罷。
舊例籓侯帶平章事者,所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绯,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許同帶平章事例處分。
如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绯之限。
其所奏判官、州縣官,并須将曆任告身随奏至京。
如未有官,假稱試攝,亦奏狀内分明署出。
如籓鎮留後、權知軍州事,并不在奏請判官之限。
如刺史要奏州縣官,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得自奏。
近日州使奏請從事,本無官緒,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請兼硃紫,不惟紊亂,實啟撓求。
宜令諸道州府,切準敕命處分。
」 丁酉,内出象笏三十四面,賜百官之無笏者。
己亥,帝禦文明殿,百官入閣,月望如月朔之儀,從新例也。
荊南高季興上言,峽内三州,請朝廷不除刺史。
幽州奏,契丹寇邊,诏齊州防禦使安審通率師禦之。
辛醜,以前青州節度使符習為郓州節度使,以前華州節度使史敬熔為安州節度使。
乙巳,禁熔錢為器,仍估定生銅器價斤二百,熟銅器斤四百,如違省價買賣者,以盜鑄錢論。
丁未,樞密使院條奏:「諸道節度使、刺史内,有不守诏條,公行科斂,須行止絕。
州使所納軍糧,不得更邀加耗。
節度使、刺史所置牙隊,許于軍都内抽取,便給省司衣糧,況人數已多,訪問尚有招緻。
諸邑人多有抵罪亡命,便于州府投名為使下元随,邀求職務,淩壓平人;及有力戶人,于諸處行賂,希求事務。
亦有州使安稱修葺城池廨宇,科賦于人,及營私宅,諸縣鎮所受州使文符,如涉科斂人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