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二 明宗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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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如是臣下之名,不欲與君親同字者,任自改更。

    」丁未,中書門下奏:「京城潛龍舊宅,望以至德宮為名。

    」從之。

     戊申,夏州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朔方王李仁福加食邑一千戶。

    以延州留後高允韬為延州節度使,以利州節度觀察留後張敬詢為利州節度使。

    劍南西川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孟知祥加檢校太傅、兼侍中,劍南東川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董璋加檢校太傅。

    壬子,鳳翔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中書令李從?嚴加檢校太師、兼中書令。

    汴州知州孔循奏,召集謀亂指揮使趙虔已下三千人并族誅訖。

    甲寅,以晉州留後符彥超為北京留守,以鎮州副使王建立為鎮州留後,以右龍武統軍安崇阮為晉州留後。

    荊南節度使高季興上言「夔、忠、萬三州,舊是當道屬郡,先被西川侵據,今乞卻割隸本管。

    」诏可之。

    其夔州,僞蜀先曾建節,宜依舊除刺史。

    《通鑒考異》引《十國紀年荊南史》:天成元年二月壬辰,請忠、夔、萬州及雲安監隸本道,莊宗許之。

    诏命未下,莊宗遇弑。

    六月壬辰,王表求三州,明宗許之。

      秋七月乙卯朔,以太原舊宅為積慶宮。

    庚申,契丹、渤海國俱遣使朝貢。

    甲子,诏割韓城、郃陽兩縣屬同州。

    誅滑州左右崇牙及長劍等軍士數百人,夷其族,作亂故也。

    其都校于可洪等相次到阙,亦斬于都市。

    丁卯,以僞蜀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晉國公王諧為檢校司空、守陵州刺史,以虢州刺史石潭為耀州團練使。

    辛未,诏:「諸道節度、刺史、文武将吏,舊進月旦起居表,今後除節度、留後、團練、防禦使,惟正、至進賀表,其四孟月并且止絕。

    」甲戌,中書門下上言:「宣旨令進納新授諸道判官、州縣官官告敕牒,隻應宣賜。

    準往例,除将相外,并不賜官告,即因梁氏起例,凡宣授官,并特恩賜。

    臣等商量,自兩使判官令錄在京除授者,即于内殿謝恩,便辭赴任,不更進納官告,判司主簿,不合更許朝對。

    敕下後,望準舊例處分。

    」從之。

     乙亥,莊宗皇帝梓宮發引,帝缞服臨送于樓前。

    是日,葬莊宗于雍陵。

    鎮州留後王建立奏,涿州刺史劉殷肇不受代,謀叛,昨發兵收掩,擒劉殷肇及其黨一十三人,見折足勘诘。

    己卯,以比部郎中、知制诰楊凝式為給事中,充史館修撰、判館事;以僞蜀吏部尚書楊玢為給事中,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升應州為彰德軍節度,仍以興唐軍為寰州,隸彰德軍。

    宰相豆盧革貶辰州刺史,韋說貶溆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驿發遣,為谏議大夫蕭希甫疏奏故也。

    制略曰:「革則縱田客以殺人,說則侵鄰家而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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