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二 明宗紀二
關燈
小
中
大
诏可之。
其夔州,僞蜀先曾建節,宜依舊除刺史。
《通鑒考異》引《十國紀年荊南史》:天成元年二月壬辰,請忠、夔、萬州及雲安監隸本道,莊宗許之。
诏命未下,莊宗遇弑。
六月壬辰,王表求三州,明宗許之。
秋七月乙卯朔,以太原舊宅為積慶宮。
庚申,契丹、渤海國俱遣使朝貢。
甲子,诏割韓城、郃陽兩縣屬同州。
誅滑州左右崇牙及長劍等軍士數百人,夷其族,作亂故也。
其都校于可洪等相次到阙,亦斬于都市。
丁卯,以僞蜀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晉國公王諧為檢校司空、守陵州刺史,以虢州刺史石潭為耀州團練使。
辛未,诏:「諸道節度、刺史、文武将吏,舊進月旦起居表,今後除節度、留後、團練、防禦使,惟正、至進賀表,其四孟月并且止絕。
」甲戌,中書門下上言:「宣旨令進納新授諸道判官、州縣官官告敕牒,隻應宣賜。
準往例,除将相外,并不賜官告,即因梁氏起例,凡宣授官,并特恩賜。
臣等商量,自兩使判官令錄在京除授者,即于内殿謝恩,便辭赴任,不更進納官告,判司主簿,不合更許朝對。
敕下後,望準舊例處分。
」從之。
乙亥,莊宗皇帝梓宮發引,帝缞服臨送于樓前。
是日,葬莊宗于雍陵。
鎮州留後王建立奏,涿州刺史劉殷肇不受代,謀叛,昨發兵收掩,擒劉殷肇及其黨一十三人,見折足勘诘。
己卯,以比部郎中、知制诰楊凝式為給事中,充史館修撰、判館事;以僞蜀吏部尚書楊玢為給事中,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升應州為彰德軍節度,仍以興唐軍為寰州,隸彰德軍。
宰相豆盧革貶辰州刺史,韋說貶溆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驿發遣,為谏議大夫蕭希甫疏奏故也。
制略曰:「革則縱田客以殺人,說則侵鄰家而奪井,選元亨之上第,改王參之本名。
或主掌三司,委元随之務局;或陶熔百裡,愛長吏之桑田。
鹹屈塞于平人,互阿私于愛子。
任官匪當,黩貨無厭,謀人之國若斯,緻主之方安在!既迷理亂,又昧卷舒。
而府司案牍爰來,谏署奏章疊至,備彰醜迹,深污明庭。
是宜約以三章,投之四裔。
其河南府文案及蕭希甫論疏,并宜宣示百僚。
」庚辰,賜蕭希甫衣段二十匹、銀器五十兩,賞疏革、說之罪也。
宰相鄭珏、任圜再見安重誨,求解革、說,請不複追行後命,又三上表救解,俱留中不報。
辛巳,以捧聖嚴衛左廂馬步軍都指揮使李從璋領饒州刺史,充大内皇城使。
中書門下奏:「條制,檢校官各納尚書省禮錢,舊例太師、太尉納四十千,後減落至二十千;太傅、太保元納三十千,減至十五千;司徒、司空元納二十千,減至一十千;仆射、尚書元納一十五千,減至七千;員外、郎中元納一十千,今納三千四百者。
」诏曰:「會府華資,皇朝寵秩,凡沾新命,各納禮錢。
爰自近年,多隳舊制,遂緻紀綱之地,遽成廢墜之司。
況累條流,就從減省,方當提舉,宜振規繩。
但緣其間,翊衛勳庸,籓宣将佐,自軍功而遷陟,示恩澤以獎酬,須議從權,不在其例。
其餘自不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使府副使、行軍已下,三司職掌監務官,州縣官,凡關此例,并可征納。
其檢校官自員外郎至仆射,隻初轉一任納錢,若不改呼,不在征納。
仍委尚書省部司專切檢舉,置曆逐月具數申中書門下。
」 癸未,诏辰州刺史豆盧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溆州刺史韋說可責授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仍令馳驿發遣。
甲申,又诏曰:「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豆盧革、夷州司戶參軍韋說等,自居台輔,累換歲華,負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國燮調之理。
朕自登宸極,常委鈞衡,略無謙遜之辭,但縱貪饕之意。
除官受賂,樹黨徇私,每虧敬于朕前,徒自尊于人上。
道路之喧騰不已,谏臣之條疏頗多,罪狀顯彰,典刑斯舉,合從極法,以塞群情。
尚緣臨禦之初,含弘是務,特轸墜泉之慮,爰施解網之仁,曲示優恩,俯寬後命。
革可陵州長流百姓,說可合州長流百姓,仍委逐處長知所在。
同州長春宮判官、朝請大夫、檢校尚書、禮部郎中、賜紫金魚袋豆盧升,将仕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崇文館學士、賜绯魚袋韋濤等,各因權勢,驟列班行,無才業以可稱,竊寵榮而斯久。
比行貶谪,以塞尤違。
朕以纂襲之初,含容是務,父既寬于後命,子宜示于特恩,并停見任。
」升、濤即革、說之子也。
其夔州,僞蜀先曾建節,宜依舊除刺史。
《通鑒考異》引《十國紀年荊南史》:天成元年二月壬辰,請忠、夔、萬州及雲安監隸本道,莊宗許之。
诏命未下,莊宗遇弑。
六月壬辰,王表求三州,明宗許之。
秋七月乙卯朔,以太原舊宅為積慶宮。
庚申,契丹、渤海國俱遣使朝貢。
甲子,诏割韓城、郃陽兩縣屬同州。
誅滑州左右崇牙及長劍等軍士數百人,夷其族,作亂故也。
其都校于可洪等相次到阙,亦斬于都市。
丁卯,以僞蜀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晉國公王諧為檢校司空、守陵州刺史,以虢州刺史石潭為耀州團練使。
辛未,诏:「諸道節度、刺史、文武将吏,舊進月旦起居表,今後除節度、留後、團練、防禦使,惟正、至進賀表,其四孟月并且止絕。
」甲戌,中書門下上言:「宣旨令進納新授諸道判官、州縣官官告敕牒,隻應宣賜。
準往例,除将相外,并不賜官告,即因梁氏起例,凡宣授官,并特恩賜。
臣等商量,自兩使判官令錄在京除授者,即于内殿謝恩,便辭赴任,不更進納官告,判司主簿,不合更許朝對。
敕下後,望準舊例處分。
」從之。
乙亥,莊宗皇帝梓宮發引,帝缞服臨送于樓前。
是日,葬莊宗于雍陵。
鎮州留後王建立奏,涿州刺史劉殷肇不受代,謀叛,昨發兵收掩,擒劉殷肇及其黨一十三人,見折足勘诘。
己卯,以比部郎中、知制诰楊凝式為給事中,充史館修撰、判館事;以僞蜀吏部尚書楊玢為給事中,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升應州為彰德軍節度,仍以興唐軍為寰州,隸彰德軍。
宰相豆盧革貶辰州刺史,韋說貶溆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驿發遣,為谏議大夫蕭希甫疏奏故也。
制略曰:「革則縱田客以殺人,說則侵鄰家而奪井,選元亨之上第,改王參之本名。
或主掌三司,委元随之務局;或陶熔百裡,愛長吏之桑田。
鹹屈塞于平人,互阿私于愛子。
任官匪當,黩貨無厭,謀人之國若斯,緻主之方安在!既迷理亂,又昧卷舒。
而府司案牍爰來,谏署奏章疊至,備彰醜迹,深污明庭。
是宜約以三章,投之四裔。
其河南府文案及蕭希甫論疏,并宜宣示百僚。
」庚辰,賜蕭希甫衣段二十匹、銀器五十兩,賞疏革、說之罪也。
宰相鄭珏、任圜再見安重誨,求解革、說,請不複追行後命,又三上表救解,俱留中不報。
辛巳,以捧聖嚴衛左廂馬步軍都指揮使李從璋領饒州刺史,充大内皇城使。
中書門下奏:「條制,檢校官各納尚書省禮錢,舊例太師、太尉納四十千,後減落至二十千;太傅、太保元納三十千,減至十五千;司徒、司空元納二十千,減至一十千;仆射、尚書元納一十五千,減至七千;員外、郎中元納一十千,今納三千四百者。
」诏曰:「會府華資,皇朝寵秩,凡沾新命,各納禮錢。
爰自近年,多隳舊制,遂緻紀綱之地,遽成廢墜之司。
況累條流,就從減省,方當提舉,宜振規繩。
但緣其間,翊衛勳庸,籓宣将佐,自軍功而遷陟,示恩澤以獎酬,須議從權,不在其例。
其餘自不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使府副使、行軍已下,三司職掌監務官,州縣官,凡關此例,并可征納。
其檢校官自員外郎至仆射,隻初轉一任納錢,若不改呼,不在征納。
仍委尚書省部司專切檢舉,置曆逐月具數申中書門下。
」 癸未,诏辰州刺史豆盧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溆州刺史韋說可責授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仍令馳驿發遣。
甲申,又诏曰:「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豆盧革、夷州司戶參軍韋說等,自居台輔,累換歲華,負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國燮調之理。
朕自登宸極,常委鈞衡,略無謙遜之辭,但縱貪饕之意。
除官受賂,樹黨徇私,每虧敬于朕前,徒自尊于人上。
道路之喧騰不已,谏臣之條疏頗多,罪狀顯彰,典刑斯舉,合從極法,以塞群情。
尚緣臨禦之初,含弘是務,特轸墜泉之慮,爰施解網之仁,曲示優恩,俯寬後命。
革可陵州長流百姓,說可合州長流百姓,仍委逐處長知所在。
同州長春宮判官、朝請大夫、檢校尚書、禮部郎中、賜紫金魚袋豆盧升,将仕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崇文館學士、賜绯魚袋韋濤等,各因權勢,驟列班行,無才業以可稱,竊寵榮而斯久。
比行貶谪,以塞尤違。
朕以纂襲之初,含容是務,父既寬于後命,子宜示于特恩,并停見任。
」升、濤即革、說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