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九 莊宗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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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光三年秋七月丁酉,以久雨,诏河南府依法祈晴。

    滑州上言,黃河決。

    壬寅,皇太後崩于長壽宮,帝執喪于内,出遺令以示于外。

    癸卯,帝于長壽宮成服,百官于長壽宮幕次成服後,于殿前立班奉慰。

    乙巳,宰臣上表請聽政,不允;表再上,敕旨宜廢朝七日。

    丁未,宏文館上言:「請依六典,改宏文館為崇文館。

    」從之。

    時樞密使郭崇韬亡父名宏,豆盧革希崇韬指,奏而改之。

    《五代會要》:同光三年敕雲:崇文館比與宏文館并置,今請改稱,頗協舊典。

    蓋豆盧革曲為之說也。

    洛水泛漲,壞天津橋,以舟濟渡,日有覆溺者。

    己酉,宰臣百官上表,請聽政;又請複常膳,表凡三上。

    以刑部尚書李琪充大行皇太後山陵禮儀使,河南尹張全義充山陵橋道排頓使,孔謙充監護使。

    壬子,河陽、陝州上言,河溢岸。

    以禮部尚書王正言為戶部尚書,以禦史中丞崔協為禮部尚書,以刑部侍郎、史館修撰、判館事崔居儉為禦史中丞,以尚書左丞歸霭為刑部侍郎。

    陝州上言,河漲二丈二尺,壞浮橋,入城門,居人有溺死者。

    乙卯,汴州上言,汴水泛漲,恐漂沒城池,于州城東西權開壕口,引水入古河。

    澤潞上言,自今月一日雨,至十九日未止。

    戊午,以刑部尚書、判太常卿兼判吏部尚書铨事李琪為吏部尚書,依前判太常卿;以兵部侍郎、集賢殿學士、判院事盧文紀為吏部侍郎;以給事中李光序為尚書右丞。

    許州、滑州奏,大水。

     八月壬戌,诏諸司人吏,不許諸處奏薦,如有勞績,隻許本司奏聞。

    诏有司,吳越王印宜以黃金鑄成,其文曰「吳越國王之印」。

    丁卯,帝釋服,百官奉慰于長壽宮。

    戊辰,客省使李嚴使蜀回。

    初,帝令往市蜀中珍玩,蜀法嚴峻,不許奇貨東出,其許市者謂之「入草物」。

    嚴不獲珍貨,歸而奏之,帝大怒曰:「物歸中夏者命之曰'入草',王衍甯免為入草之人耶!」由是伐蜀之意銳矣。

    庚辰,幸壽安山陵作所。

    鄴都大水,禦河泛溢。

    癸未,河南縣令羅貫長流崖州,尋委河南府決痛杖一頓,處死,坐部内橋道不修故也。

    及死,人皆冤之。

    甲申,山陵禮儀使奏:「山陵封城之内,先有丘墳,合令子孫改蔔。

    舊例給其所費,無子孫者官為瘗藏。

    如是五品以上官,所司仍以禮緻祭。

    」從之。

    鳳翔奏,大水。

    己酉,中書門下上言:「據禮儀使狀,準故事,太常少卿定大行太後谥議,太常卿署定訖,告天地宗廟。

    伏準禮文:賤不得诔貴,子不得爵母,後必谥于廟者,受成于祖宗。

    今大行太後谥,請太常卿署定後,集百官連署谥狀訖,讀于太廟太祖皇帝室,然後差丞郎一人撰冊文,别定日,命太尉上谥冊于西宮靈座,同日差官告天地、太微宮、宗廟,如常告之儀。

    」從之。

    青州大水、蝗。

    己醜,以襄州留後李紹珙為襄州節度使,以邠州留後董璋為邠州節度使。

     九月辛卯朔,河陽奏,黃河漲一丈五尺。

    癸巳,中書上言:「大行皇太後谥議合讀于太廟太祖室,其日,集兩省禦史台五品巳上、尚書省四品已上、諸司三品已上官,于太廟序立。

    」從之。

    鎮州、衛州奏,水入城,壞廬舍。

    乙未,制封第三子鄴都留守、興聖宮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判六軍諸衛事繼岌為魏王。

    幸壽安陵。

    庚子,襄州奏,漢江漲溢,漂溺廬舍。

    是日,命大舉伐蜀,诏曰:  朕夙荷丕基,乍平僞室,非不欲寵綏四海,協和萬邦,庶正朔以遐同,俾人倫之有序。

    其或地居陬裔,位極驕奢,殊乖事大之規,但蘊偷安之計,則必征諸典訓,振以皇威,爰興伐罪之師,冀遏亂常之黨。

    蠢茲蜀主,世負唐恩,間者父總籓宣,任君統制,屬硃溫東離汴水,緻昭皇西幸岐陽,不務扶持,反懷顧望,盜據劍南之土宇,全虧阃外之忳誠。

    先皇帝早在并門,将興霸業,彼既會馳書币,此亦複展謝儀。

    後又特發使人,專持聘禮,彼則更不回一介之使,答咫尺之書,星歲俄移,歡盟頓阻。

    朕頃遵遺訓,嗣統列籓,追昔日之來誠,繼先皇之舊好,累馳信币,皆絕酬還,背惠食言,棄同即異。

    今觀孽豎,紹據山河,委閹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