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六 莊宗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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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雪,帝道爰開,拯編氓覆溺之艱,救率土倒懸之苦。

    粵自硃溫構逆,友貞嗣兇,篡殺二君,隳殘九廟,虺毒久傷于宇宙,狼貪肆噬于華夷。

    剝喪元良,淩辱神主,帝裡動黍離之歎,朝廷多棟桡之危。

    棄德崇奸,窮兵黩武,戰士疲勞于力役,蒸民耗竭其膏腴,言念于斯,轸傷彌切。

      今則已枭逆豎,大豁群情,睹曆數之有歸,實神靈之匪昧。

    得不臨深表誡,馭朽為懷,将宏濟于艱難,宜特行于赦宥。

    應僞命流貶責授官等,已經量移者,并可複資,徒流人放歸鄉裡。

    京畿及諸道見禁囚徒,大辟罪降從流,已下鹹赦除之。

    其鄭珏等一十一人,未在移複之限。

    應扈從征讨将校,及諸官員、職掌節級、馬步兵士及河北諸處屯駐守戍兵士等,皆情堅破敵,業茂平淮,副予戡定之謀,顯爾忠勤之節,并據等第,續議獎酬。

    其有殁于王事未經追贈者,各與贈官;如有子孫堪任使者,并量材錄任。

    應僞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及刺史、監押、行營将校等,并頒恩诏,不議改更,仍許且稱舊銜,當俟别加新命。

     理國之道,莫若安民;勸課之規,宜從薄賦。

    庶遂息肩之望,冀諧鼓腹之謠。

    應諸道戶口,并宜罷其差役,各務營農。

    所系殘欠賦稅,及諸務懸欠積年課利,及公私債負等,其汴州城内,自收複日已前,并不在征理之限;其諸道,自壬午年十二月已前,并放。

    北京及河北先以祆祲未平,配買征馬,如有未請卻官本錢,及買馬不迨者,可放免。

    應有本朝宗屬及内外文武臣僚,被硃氏無辜屠害者,并可追贈。

    如有子孫及本身逃難于諸處漂寓者,并令所在尋訪,津置赴阙。

    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闾,量加赈給。

    或鳏寡惸獨,無所告者,仰所在各議拯救。

    民年過八十者,免一子從征。

    其有先投過僞庭将校官吏等,一切不問雲。

     甲午,以樞密使、檢校太保、守兵部尚書、太原縣男郭崇韬為開府儀同三司、守侍中、監修國史、兼真定尹、成德軍節度使,依前樞密使、太原郡侯,仍賜鐵券。

    乙未,诏宰相豆盧革權判吏部上铨,禦史中丞李德休權判東西铨事。

    丙申,滑州留後、檢校太保段凝可依前滑州留後,仍賜姓,名繼欽。

    以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守輝州刺史杜晏球為檢校司徒,依前輝州刺史,仍賜姓,名紹虔。

    诏處斬随駕兵馬都監夏彥朗于和景門外。

    時宦官怙寵,廣侵占居人第舍,郭崇韬奏其事,乃斬彥朗以徇。

     丁酉,賜百官絹二千匹、錢二百萬,職事絹一千匹、錢百萬。

    戊戌,以竭忠啟運匡國功臣、天平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傅、兼侍中、蕃漢馬步總管副使、隴西郡侯李嗣源為依前檢校太傅、兼中書令、天平軍節度使、特進,封開國公,加食邑實封,餘如故。

    以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傅、北都留守、興聖宮使、判六軍諸衛事李繼岌為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東京留守。

    诏禦史台,班行内有欲求外職,或要分司,各許于中書投狀奏聞。

      己亥,宴勳臣于崇元殿,梁室故将鹹預焉。

    帝酒酣,謂李嗣源曰:「今日宴客,皆吾前日之勍敵,一旦同會,皆卿前鋒之力也。

    」梁将霍彥威、戴思遠等皆伏陛叩頭,帝因賜禦衣、酒器,盡歡而罷。

    齊州刺史孟璆上章請死,诏原之。

    璆初事帝為騎将,天祐十三年,帝與劉鄩莘縣對壘,璆領七百騎奔梁,至是來請罪。

    帝報之曰:「爾當吾急,引七百騎投賊,何面目相見!」璆惶恐請死,帝恕之。

    未幾,移貝州刺史。

     庚子,帝畋于汴水之陽。

    十一月辛醜朔,有司奏:「河南州縣見使僞印,望追毀改鑄。

    」從之。

    以光祿大夫、檢校太傅、左金吾上将軍兼領左龍武軍事、汾州刺史李存渥為滑州節度使,加特進、同平章事;以雜指揮散員都部署、特進、檢校太傅、忻州刺史李紹榮為徐州節度使;以滑州兵馬留後、檢校太保李紹欽為兗州節度使。

    壬寅,鳳翔節度使、秦王李茂貞遣使賀收複天下。

    癸卯,河中節度使、西平王硃友謙來朝。

    乙巳,賜友謙姓,改名繼麟,帝令皇子繼岌兄事之。

    以捧日都指揮使、博州刺史康延孝為鄭州防禦使、檢校太保,賜姓,名繼琛。

    以宋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平章事袁象先依前為宋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安。

    以許州匡國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韬依前許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沖。

      丁未,日南至,帝不受朝賀。

    戊申,中書門下上言:「以朝廷兵革雖甯,支費猶阙,應諸寺監各請置卿、少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二員,餘官并停。

    唯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府及東宮官、司天五官正、奉禦之屬,凡關不急司存,并請未議除授。

    其諸司郎中、員外應有雙曹者,且置一員。

    左右常侍、谏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阙、拾遺,各置一半。

    三院禦史仍委禦史中丞條理申奏。

    其停罷朝官,仍各錄名銜,具罷任時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個月,并據資品,卻與除官。

    其西班上将軍已下,仍望宣示樞密院斟酌施行。

    」從之。

    時議者以中興之朝,事宜恢廓,驟茲自弱,頓失物情。

    己酉,诏:應随處官吏、務局員僚、諸軍将校等,如聞前例,各有進獻,直貢章奏,不唯亵黩于朝廷,實且傍滋于誅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