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二十方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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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受禅,擢為翰林天文,尋加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
年七十餘卒。
子守信。
守信,少習父業,補司天曆算。
尋授江安縣主簿,改司天台主簿,知算造。
太平興國中,以《應天曆》小差,诏與冬官正吳昭素、主簿劉内真造新曆。
及成,太宗命衛尉少卿元象宗與明律曆者同校定,賜号《乾元曆》,頗為精密,皆優賜束帛。
雍熙中,遷冬官正。
端拱初,改太子洗馬、判司天監。
淳化二年,守信上言:“正月一日為一歲之首。
每月八日,天帝下巡人世,察善惡。
太歲日為歲星之精,人君之象。
三元日,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各主錄人之善惡。
又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為天赦日,及上慶誕日,皆不可以斷極刑事。
”下有司議行。
未幾,轉殿中丞、權少監事,立本品之下,俄賜金紫。
至道二年,上以梁、雍宿兵,彌歲兇歉,心憂之,令宰相召守信問以天道咎證所在。
守信奏曰:“臣仰瞻玄象,及推驗太一經曆宮分,其荊楚、吳越、交廣并皆安甯。
自來五緯陵犯、彗星見及水神太一臨井鬼之間,屬秦、雍分及梁、益之地,民罹其災。
水神太一來歲入燕分,歲在房心,正當京都之地,自茲朝野有慶。
”诏付史館。
明年,真授少監。
鹹平三年卒,年四十六。
子舜卿,為國子博士。
馬韶,趙州平棘人,習天文三式。
開寶中,太宗以晉王尹京,申嚴私習天文之禁,韶素與太宗親吏程德玄善,德玄每戒韶不令及門。
九年冬十月十九日,既夕,韶忽造德玄,德玄恐甚,诘其所以來,韶曰:“明日乃晉王利見之辰,韶故以相告。
”德玄惶駭,止韶一室,遽入白太宗。
太宗命德玄以人防守之,将聞于太祖。
及诘旦,太宗入谒,果受遺踐阼。
韶以赦獲免。
逾月,起家為司天監主簿。
太平興國二年,擢太仆寺丞,改秘書省著作佐郎。
曆太子中允、秘書丞,出為平恩令。
歸朝,複守舊任,與楚芝蘭同判司天監事,就遷太常博士。
淳化五年,坐事,出為博興令,移長山令。
秩滿歸鄉裡,卒于家。
楚芝蘭,汝州襄城人,初習《三禮》,忽自言遇有道之士,教以符天、六壬、遁甲之術。
屬朝廷博求方技,詣阙自薦,得錄為學生。
以占候有據,擢為翰林天文。
授樂源縣主簿,遷司天春官正、判司天監事。
占者言五福太一臨吳分,當于蘇州建太一祠。
芝蘭獨上言:“京師帝王之都,百神所集。
且今京城東南一舍地名蘇村,若于此為五福太一建宮,萬乘可以親谒,有司便于祗事,何為遠趨江外,以蘇台為吳分乎?”輿論不能奪,遂從其議,仍令同定本宮四時祭祀儀及醮法。
宮成,特遷尚書工部員外郎,賜五品服。
淳化初,與馬韶同判監,俱坐事,芝蘭出為遂平令。
卒,年六十。
錄其子繼芳為城父縣主簿。
韓顯符,不知何許人。
少習三式,善察視辰象,補司天監生,遷靈台郎,累加司天冬官正。
顯符專渾天之學,淳化初,表請造銅渾儀、候儀。
诏給用度,俾顯符規度,擇匠鑄之。
至道元年渾儀成,于司天監築台置之,賜顯符雜彩五十匹。
顯符上其《法要》十卷,序之雲: 伏羲氏立渾儀,測北極高下,量日影短長,定南北東西,觀星間廣狹。
帝堯即位,羲氏、和氏立渾儀,定曆象日月星辰,欽授民時,使知緩急。
降及虞舜,測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通占》又雲:“撫渾儀,觀天道,萬象不足以為多。
”是知渾儀者,實天地造化之準,陰陽曆數之元,自古聖帝明王莫不用是精詳天象,預知差忒。
或鑄以銅,或飾以玉,置之内庭,遣日官近臣同窺測焉。
自伏羲甲寅年至皇朝大中祥符三年庚戌歲,積三千八百九十七年。
五帝之後訖今,明曆象之玄,知渾天之奧者,近十餘朝,考而論之,臻至妙者不過四五。
自餘徒誇重于一日,不深圖于久要,緻使天象無準,曆算漸差,占候不同,盈虛難定。
陛下講求廢墜,爰造渾儀,漏刻星躔,曉然易辨。
若人目窺于下,則銅管運于上,七曜之進退盈縮,衆星之次舍遠近,占逆順,明吉兇,然後修福俾順其度,省事以退其災,悉由斯器驗之。
昔漢洛下闳修渾儀,測《太初曆》雲:“後五百年必當重制。
”至唐李淳風,果合前契。
貞觀初。
淳風又言前代渾儀得失之差,因令銅鑄。
七年,太宗起凝晖閣于禁中,俾侍臣占驗。
既在宮掖,人莫得見,後失其處所。
玄宗命沙門一行修《大衍曆》,蓋以渾儀為證。
又有梁令瓒造渾儀木式,一行謂其精密,思出古人,遂以銅鑄。
今文德殿鼓樓下有古本銅渾儀一,制極疏略,不可施用。
且曆象之作,非渾儀無以考真僞;算造之士,非占驗不能究得失。
渾儀之成,則司天歲上細行曆。
益可
年七十餘卒。
子守信。
守信,少習父業,補司天曆算。
尋授江安縣主簿,改司天台主簿,知算造。
太平興國中,以《應天曆》小差,诏與冬官正吳昭素、主簿劉内真造新曆。
及成,太宗命衛尉少卿元象宗與明律曆者同校定,賜号《乾元曆》,頗為精密,皆優賜束帛。
雍熙中,遷冬官正。
端拱初,改太子洗馬、判司天監。
淳化二年,守信上言:“正月一日為一歲之首。
每月八日,天帝下巡人世,察善惡。
太歲日為歲星之精,人君之象。
三元日,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各主錄人之善惡。
又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為天赦日,及上慶誕日,皆不可以斷極刑事。
”下有司議行。
未幾,轉殿中丞、權少監事,立本品之下,俄賜金紫。
至道二年,上以梁、雍宿兵,彌歲兇歉,心憂之,令宰相召守信問以天道咎證所在。
守信奏曰:“臣仰瞻玄象,及推驗太一經曆宮分,其荊楚、吳越、交廣并皆安甯。
自來五緯陵犯、彗星見及水神太一臨井鬼之間,屬秦、雍分及梁、益之地,民罹其災。
水神太一來歲入燕分,歲在房心,正當京都之地,自茲朝野有慶。
”诏付史館。
明年,真授少監。
鹹平三年卒,年四十六。
子舜卿,為國子博士。
馬韶,趙州平棘人,習天文三式。
開寶中,太宗以晉王尹京,申嚴私習天文之禁,韶素與太宗親吏程德玄善,德玄每戒韶不令及門。
九年冬十月十九日,既夕,韶忽造德玄,德玄恐甚,诘其所以來,韶曰:“明日乃晉王利見之辰,韶故以相告。
”德玄惶駭,止韶一室,遽入白太宗。
太宗命德玄以人防守之,将聞于太祖。
及诘旦,太宗入谒,果受遺踐阼。
韶以赦獲免。
逾月,起家為司天監主簿。
太平興國二年,擢太仆寺丞,改秘書省著作佐郎。
曆太子中允、秘書丞,出為平恩令。
歸朝,複守舊任,與楚芝蘭同判司天監事,就遷太常博士。
淳化五年,坐事,出為博興令,移長山令。
秩滿歸鄉裡,卒于家。
楚芝蘭,汝州襄城人,初習《三禮》,忽自言遇有道之士,教以符天、六壬、遁甲之術。
屬朝廷博求方技,詣阙自薦,得錄為學生。
以占候有據,擢為翰林天文。
授樂源縣主簿,遷司天春官正、判司天監事。
占者言五福太一臨吳分,當于蘇州建太一祠。
芝蘭獨上言:“京師帝王之都,百神所集。
且今京城東南一舍地名蘇村,若于此為五福太一建宮,萬乘可以親谒,有司便于祗事,何為遠趨江外,以蘇台為吳分乎?”輿論不能奪,遂從其議,仍令同定本宮四時祭祀儀及醮法。
宮成,特遷尚書工部員外郎,賜五品服。
淳化初,與馬韶同判監,俱坐事,芝蘭出為遂平令。
卒,年六十。
錄其子繼芳為城父縣主簿。
韓顯符,不知何許人。
少習三式,善察視辰象,補司天監生,遷靈台郎,累加司天冬官正。
顯符專渾天之學,淳化初,表請造銅渾儀、候儀。
诏給用度,俾顯符規度,擇匠鑄之。
至道元年渾儀成,于司天監築台置之,賜顯符雜彩五十匹。
顯符上其《法要》十卷,序之雲: 伏羲氏立渾儀,測北極高下,量日影短長,定南北東西,觀星間廣狹。
帝堯即位,羲氏、和氏立渾儀,定曆象日月星辰,欽授民時,使知緩急。
降及虞舜,測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通占》又雲:“撫渾儀,觀天道,萬象不足以為多。
”是知渾儀者,實天地造化之準,陰陽曆數之元,自古聖帝明王莫不用是精詳天象,預知差忒。
或鑄以銅,或飾以玉,置之内庭,遣日官近臣同窺測焉。
自伏羲甲寅年至皇朝大中祥符三年庚戌歲,積三千八百九十七年。
五帝之後訖今,明曆象之玄,知渾天之奧者,近十餘朝,考而論之,臻至妙者不過四五。
自餘徒誇重于一日,不深圖于久要,緻使天象無準,曆算漸差,占候不同,盈虛難定。
陛下講求廢墜,爰造渾儀,漏刻星躔,曉然易辨。
若人目窺于下,則銅管運于上,七曜之進退盈縮,衆星之次舍遠近,占逆順,明吉兇,然後修福俾順其度,省事以退其災,悉由斯器驗之。
昔漢洛下闳修渾儀,測《太初曆》雲:“後五百年必當重制。
”至唐李淳風,果合前契。
貞觀初。
淳風又言前代渾儀得失之差,因令銅鑄。
七年,太宗起凝晖閣于禁中,俾侍臣占驗。
既在宮掖,人莫得見,後失其處所。
玄宗命沙門一行修《大衍曆》,蓋以渾儀為證。
又有梁令瓒造渾儀木式,一行謂其精密,思出古人,遂以銅鑄。
今文德殿鼓樓下有古本銅渾儀一,制極疏略,不可施用。
且曆象之作,非渾儀無以考真僞;算造之士,非占驗不能究得失。
渾儀之成,則司天歲上細行曆。
益可